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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普查方案 工业篇. 北京统计局工交处 2004-10. 内 容 工业企业经营情况 ( B102-1 表) 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 B102-1 表) 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B106 表) 中间投入的计算. 工业企业经营情况. 经普( B102 表). 填报范围 : 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上报时间:. 一、工业总产值. 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 工业最终产品 和提供 工业劳务活动 的总价值。 工业产值的计算原则 工业产值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关于电力企业产值计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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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普查方案 工业篇 北京统计局工交处 2004-10
内 容 工业企业经营情况(B102-1表) 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B102-1表) 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B106表) 中间投入的计算
工业企业经营情况 经普(B102表)
填报范围: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上报时间:
一、工业总产值 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 • 工业产值的计算原则 • 工业产值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 关于电力企业产值计算的规定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亦然,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③工厂法原则: 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企业1(织布) 企业2 (印染) 总 公 司 企业3 (作成服装)
工业产值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1、 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3、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视会计 成本核算而定)
1、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 ⑴企业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 售的成品价值。不包括废次品价值在内。 ⑵企业生产的提供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 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 值。 ⑶企业自制设备的价值。 ⑷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半成品价值。
不含税的出厂价格(不是成本价 成品价值的计算: 价值量=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全部产品的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类产品的生产量*该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 如果产品的规格品种较多,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全部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 计算平均销售单价的销售金额、销售量必须从同一部门取得。
2、对外加工费收入: 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的加工费收入。 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本企业有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 值: 本指标一般可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 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 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 包括这部分价值。 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按实际的负值计算,不能按零处理。
关于电力企业产值统计的问题 1、关于电力生产企业的统计原则 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直接作为法人企业,发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均视同为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所有报表。
2、电力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其售电量的全价计算,即电力生产企业的销售电量收入减去外购电费,计算公式为: 工业总产值=售电量×售电平均单价-购电费 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的售电平均单价可按公司内部结算价格计算,由其所属公司平衡测算后通知各电力生产企业。 上网电价 企业为维持本企业生产而从网上购买电量支付的费用
3、关于电网经营企业的统计原则 独立核算的省、市(区)、县级供电公司作为法人企业,非独立核算的省级分公司视同为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所有报表; 非独立核算的市(区)、县级供电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相应报表;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作为管理机关只填报本级的数据,不包括下属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的数据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作为管理机关只填报本级的数据,不包括下属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的数据
4、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其售电量的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工业产值=售电收入 =售电量×售电平均单价
二、工业销售产值 1、定义与内容 是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 业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价值总量。 包括:销售的成品价值(成品、半成品) 对外加工费收入
2、 销售产值与工业产值的区别: 核算基础不同: 销售产值的核算基础→销售量 工业产值的核算基础→产品生产量 是否包括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价值 销售产值不包括 工业总产值包括
例:某企业报告期生产的成品价值1000,对外加工费收入200,自制设备价值100,对外销售产品价值800,对企业内部提供产品价值50,半成品期末期出差额40。(单位:万元)例:某企业报告期生产的成品价值1000,对外加工费收入200,自制设备价值100,对外销售产品价值800,对企业内部提供产品价值50,半成品期末期出差额40。(单位:万元) 工业产值=1000+200+100+40=1340 销售产值=800+50+200+100=1150 注意二者的匹配关系 若产值比销售产值大许多,则产成品库存应增加 若产值比销售产值小许多,则产成品库存应减少 ;
3、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在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如果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则按加工费计算出口交货值。
三、补充资料: • 1、如本企业是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则在□中填1;如本企业是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则在□中填2,如本企业不属于上述两类,则在□中填3。 • 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 包括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6)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3691)企业、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121)企业,即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均为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综合利用生产企业 • 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两类。 • 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指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通知,由省级经贸委或经省级经贸委授权的地级经贸委签发,发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指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00号)通知,由国家经贸委或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发给综合利用电厂认定证书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指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00号)通知,由国家经贸委或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发给综合利用电厂认定证书的企业。
平面面积 2、企业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总数。按使用权计算,包括租入的面积,不包括租出的面积。企业在本市厂区外或外省市租用其他单位的房产设立的产品销售办事处、门市部等,不计算在企业占地面积中。 不包括企业附属的农场、牧场的土地面积。矿山企业可按建筑物、原材料、设备、产品堆积场等生产和非生产的占地面积填报,不包括矿山本身的占地面积。
企业年末生产经营用占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占地面积。 包括生产经营用、办公用的建筑物、原材料、设备、产品堆积厂的占地面积。 不包括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的占地面积。
填报B102表应注意的问题: 1、计算产值的价格是销售价格,而不是成本价格 2、需按产品类别分别计算各类产品产值,再加总计算产值合计 3、注意产值、销售产值的匹配关系 4、产值和产量在计算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 经普 B102-1表
填报范围: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上报时间:
B102-1表的主要内容 指标: 生产量、销售、自用量、库存量 下面分别从指标的统计原则、指 标的内容两方面来讲解
一、生产量1、统计产品生产量的原则 •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不合格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 统计时间: 工业产品生产量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报告期产量内。报告期生产的产品是指报告期截止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
统计产品生产量的原则 • 准确度量: 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产量包括的内容 (1)企业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2)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 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非工业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 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来料 订货者(商业、或国外企业)----- 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来料 订货者(国内工业企业)-------- 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不统计产品产量, 产量由订货企业统计
产品产量包括的内容 (3)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 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 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 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 (4)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 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 装配的产品 (5)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 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 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3、 产品生产量不包括的内容: (1)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 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2)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3)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工业品,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4)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4)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二、销售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 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送货制销售 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为准 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为准。 (2)采用提货制销售 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为准.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 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4)采用预收货款销售 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5)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 直接出口:以取得运输单位的货运清单为准 委托外贸部门代理: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 和银行交单凭证为准。
2、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方式 (1)退回的合格品——要在从销售量中扣除, 同时计入产成品库存量; (2)退回的不合格品——要在销售量和生产 量中同时扣除 退回的是报告期生产的,从当期数中扣除 退回的是报告期以前生产的,从累计数中扣除 (3)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3、 填报产品销售额的注意点 第一、产品销售额是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的价格计算的 第二、由于工业企业用订货者来料加工(来料企 业为境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不计算销售量,因此,产品销售额中也不应包括这部分加工费。 第三、工业企业用订货者来料加工(来料企业为境内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计算销售量,产品销售额按加工费计算。
三、 企业自用量 企业自用量: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产品的数量. 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在建工程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能作为企业自用量,而应作为销售量统计 例:本企业生产的硫酸,一部分供外销售,同时又用自产的硫酸作为另外一种化学产品的原材料,那么这部分自产自用的硫酸也应统计在企业自用量里。
四、库存量1、核算产成品库存时的原则 • 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必须是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的产品。 • 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 • 产成品库存不应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入库就已售出,应将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及库存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 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 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产品 • 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 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包括的内容 • 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 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 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B102-1表审核关系 一、列关系 1.年初库存量+本年生产量-本年销售量-企业自用量±其他=年末库存量 (注:其他不是等式的配平项,即如果发现等 式不平,不应把所有不平放入盘盈盘亏及其他中,造成盘盈盘亏及其他变大,而应检查各项指标填报是否准确). 2.销售量>0时,销售额应>0,反之销售额>0时, 销售量也应>0 3.销售量>=出口交货量 二、行关系 目录中产品行关系
注意不要填成现行工业统计月报使用的产品代码注意不要填成现行工业统计月报使用的产品代码 《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说明 1、目录结构说明 目录中的产品原则上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行业小类选取,并按代码的顺序排列。 产品代码共有7位,前4位为行业小类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为便于企业填报,本目录作了适当调整。 • 按行业大类或中类进行产品分类,见下表:
对同一企业生产,但不属于同一行业的产品做了适当归并。如下列情况:对同一企业生产,但不属于同一行业的产品做了适当归并。如下列情况: (1)行业“4230 煤制品”,提前到“06 煤炭”的后面; (2)行业“33大类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产品”中,列有部分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生产的“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