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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西部项目工作培训会. 一、 2013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简要情况 二、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项目 三、受理工作安排 四、受理时间安排 五、各申请人员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国家公派项目主要内容. 一、选派规模 二、国家对项目工作的重大调整 三、我省关于选派工作的安排 四、关于评审打分标准 五、关于派出后期管理. 西部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 《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 》 和年度规划,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3 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18000 名(比 2012 年增加 2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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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简要情况一、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简要情况 二、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项目 三、受理工作安排 四、受理时间安排 五、各申请人员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国家公派项目主要内容
一、选派规模 二、国家对项目工作的重大调整 三、我省关于选派工作的安排 四、关于评审打分标准 五、关于派出后期管理 西部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规划,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18000名(比2012年增加2000人)。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规划,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18000名(比2012年增加2000人)。 一、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简要情况: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500人;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5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人数为2500人)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00人;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00人; 5、国内合作项目5000人,其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800人)及地方合作项目(700人)15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6、国外合作项目(含部分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950人; 7、专门人才培养项目1250人,其中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与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1050人、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0人。 (一)、选派计划
A、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B、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B、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C、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C、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选派范围不包括:
选派对象: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师资进行选拔,其他高职院校如有需求亦可推荐人选。选派对象: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师资进行选拔,其他高职院校如有需求亦可推荐人选。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00人;(2013年新增加项目)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选派专业: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和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急需专业及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选派专业: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和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急需专业及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
派出方式:留学人员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派出方式:留学人员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资助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年龄要求: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年龄要求: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二、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项目:
1、申请人需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1、申请人需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推选单位工作: A、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 B、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 C、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1、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1、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 2、各校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校内评审,经公示后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意见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立项资助申报时间调整为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校获资助项目公布时间为2013年1月下旬。学生申报批次调整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立项资助申报时间调整为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校获资助项目公布时间为2013年1月下旬。学生申报批次调整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三)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1、实施范围: A、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B、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 C、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 D、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 2、选派类别增加联合培养博士生。 3、选派办法: (四)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新增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教师、学生和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推动艺术事业繁荣与发展,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教师、学生和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机构留学,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 一、立项目标
1.选派规模:200人。 2.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以及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 二、选派计划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3-12个月。 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③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6—24个月。 ④本科插班生:6-12个月。
4.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最急需、且与国际水平有差距的专业。主要如下: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编导指挥、作曲创作理论; ②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铜管、木管; ③舞蹈教育、音乐剧舞蹈、舞蹈编创及理论研究; ④西方当代前沿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史研究、中西艺术比较研究、西方电影史、西方近现代美术研究、中西美术比较; ⑤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建筑艺术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⑥广播电视编导、动漫编创及新媒体; ⑦其他国内急需发展或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
5.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5.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6.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对赴国外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且未申请到对方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提供不超过每学年4万美元的学费资助。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时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校学生的各科成绩应在优良以上。 ④身心健康。 四、申请条件
2.外语条件 3.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主要依托有关单位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或艺术团体现有合作渠道派出,留学人员由推荐单位协助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主要依托有关单位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或艺术团体现有合作渠道派出,留学人员由推荐单位协助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 五、对外联系与派出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栏 5.国内合作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待更新) 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待更新) 6.国外合作项目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专栏(待更新) 其他国外合作项目(待更新) 7.专门人才培养项目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待更新)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各项目选派办法请以国家留学网公布内容为准 2012年11月15日公布网址: http://www.csc.edu.cn/2013guide.asp 2013年留学项目专栏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委托我厅负责受理我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一)、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委托我厅负责受理我省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 三、受理工作安排
(二)、委托“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及相关项目院校负责受理本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二)、委托“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及相关项目院校负责受理本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
(三)、其他中外合作项目的申请受理安排请按相应项目要求执行。(三)、其他中外合作项目的申请受理安排请按相应项目要求执行。
(一)、各受理机构/高校自2012年11月15日起提供咨询。(一)、各受理机构/高校自2012年11月15日起提供咨询。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四、受理时间安排
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请见项目指南。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请见项目指南。 五、各申请人员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
如需咨询具体留学项目,请与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联系,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点击“项目一览表”查询。如需咨询具体留学项目,请与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联系,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点击“项目一览表”查询。 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事宜,请咨询信息资源部。联系人:郑峥/李扬,电话:010-66093940/3948;传真:010-66093937; 电子信箱:zzheng@csc.edu.cn, liyang@csc.edu.cn. 六、联系方式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选派规模 目前是720人/月,即60人/年,已报告申请扩大规模 已申请专项资金1300万元。 西部项目:
2013年,拟增设“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项目具体选派办法一经确定,将最迟于2013年1月底在西部项目专栏中公布。2013年,拟增设“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项目具体选派办法一经确定,将最迟于2013年1月底在西部项目专栏中公布。 1、新增项目
2013年由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的“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采取限额方式组织选拔。各项目单位名额分配将最迟于2013年1月底前通知。2013年由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的“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采取限额方式组织选拔。各项目单位名额分配将最迟于2013年1月底前通知。 2、限额派出项目
自2013年起,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将增加为期一个月的国内研修环节。国内研修期间未完成规定课时要求的,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第一期国内研修时间拟定于2013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2013年起,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将增加为期一个月的国内研修环节。国内研修期间未完成规定课时要求的,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第一期国内研修时间拟定于2013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派出方式调整项目
2013年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候选人须提前获得外文邀请函后方可申报。2013年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候选人须提前获得外文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经基金委批准的子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4、关于外方邀请函
为进一步体现选派专业地方特色,2013年各地参加专家联合评审候选人中,申报地方“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人员所占比例须达到80%。为进一步体现选派专业地方特色,2013年各地参加专家联合评审候选人中,申报地方“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人员所占比例须达到80%。 5、关于选派专业
6、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对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6、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对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 关于外语条件
A、12月31日前:各单位总结项目工作、研究本单位2013年选派规划并以公函形式提交至我厅备案;提前指导拟申报人员做好外语培训和联系国外拟留学单位邀请函;A、12月31日前:各单位总结项目工作、研究本单位2013年选派规划并以公函形式提交至我厅备案;提前指导拟申报人员做好外语培训和联系国外拟留学单位邀请函; 三、我省选派工作安排
B、3月1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成组配套情况进行校内初审,重点审查研究课题是否是国家和我省重点资助学科领域、课题组成员是否合理、出国合作研修是否必要、计划是否可行、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果等做出评估和指导,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函中得以体现。将成熟的成组配套课题组上报我厅予以立项;B、3月1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成组配套情况进行校内初审,重点审查研究课题是否是国家和我省重点资助学科领域、课题组成员是否合理、出国合作研修是否必要、计划是否可行、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果等做出评估和指导,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函中得以体现。将成熟的成组配套课题组上报我厅予以立项;
C、3月20日前:根据各单位规划汇总情况以及我省规划、往年录取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单位申报项目名额; D、4月6日-4月25日,各单位统一组织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组织专家给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函;
E、5月25日前,我厅组织专家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E、5月25日前,我厅组织专家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F、7月-8月,联合评审; G、10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H、12月底前:划拨地方支持经费,留学基金委根据经费到位情况向各地寄发录取材料; I、次年1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初审打分内容为7项,打分从低到高是1至9分初审打分内容为7项,打分从低到高是1至9分 联评打分内容也是7项,打分从低到高是1至5分 四、关于评审打分内容和标准
A、对申请者学术业务水平 、科研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价;A、对申请者学术业务水平 、科研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价; B、对教学科研和工作业绩的评价; C、对出国学习/研修目标和计划的评价; D、根据本地区发展所需,评价所选课题(专业)的需要程度; E、出国学习/研修内容在国内水平如何; F、对所提课题在拟赴国家或机构水平的评价; G、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上的科研水平。 初审打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