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likes | 277 Views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科技发展处 业务简介. 2011.4.28. 科技发展处职能 : 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管理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承办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市重大科技攻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承担科技兴贸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两个重大 重大产业攻关计划和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一个中小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一系列国家省计划 “ 863 计划 25 周年”. “ 以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转变 ”. “十二五”开局年. 贯彻部署. 围绕. 推进工作.
E N D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科技发展处业务简介 2011.4.28
科技发展处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管理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承办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市重大科技攻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承担科技兴贸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技发展处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管理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承办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市重大科技攻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承担科技兴贸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 两个重大 • 重大产业攻关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一个中小 •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 一系列国家省计划 • “863计划25周年” “以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转变” “十二五”开局年 贯彻部署 围绕 推进工作
集中少部分精干力量,在所选的高技术领域,瞄准世界前沿,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带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造就一批新一代高水平技术人才,为未来形成高技术产业准备条件,为20世纪末特别是21世纪初中国经济和社会想更高水平发展和国防安全创造条件。集中少部分精干力量,在所选的高技术领域,瞄准世界前沿,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带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进步,造就一批新一代高水平技术人才,为未来形成高技术产业准备条件,为20世纪末特别是21世纪初中国经济和社会想更高水平发展和国防安全创造条件。 1986年3月,王大珩、 王淦昌、杨嘉墀和陈芳允四位杰出科学工作者向国家领导提出了“关于跟踪研究外国战略性高技术发展的建议”,邓小平同志对此做出重要批示“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11月启动实施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名称来源于本计划的提出与重要批示均产生于1986年3月)。
863计划选择十大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安排若干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863计划选择十大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安排若干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 • 主题项目以抢占高技术发展的前沿制高点为导向,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性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 • 重大项目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为导向,以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 • 项目下设课题,课题为计划任务实施的基本单元。 • 项目分批启动,项目任务通过公开(定向)发布指南、招标(邀标)、定向委托等方式落实。
“863”计划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 863计划课题任务实行法人责任制 课题由法人申请,并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申请负责人。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只能有一个申请单位(或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一个申请负责人。 • 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 限项申请 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申请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对于中国大陆公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照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申请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提出项目/课题申请,并由课题申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2-5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申请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可提出项目/课题申请,并由课题申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到满负荷的人员;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的内容和目标分别是:重点研究化学药和生物药新靶标识别和确证、新药设计,以及药物大规模高效筛选、药效与安全性评价、制备和成药性预测关键技术,开发疗效可靠、质量稳定的中药新药,研制30~40个具有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完善新药创制与中药现代化技术平台,初步形成支撑我国药业发展的新药创制技术体系。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 五大项目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下设课题
“十二五”计划2011年课题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十二五”计划2011年课题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 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只能有唯一责任单位和唯一课题负责人) • 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 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 申报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投入相应资金,并出具投入资金证明和投入资金承诺书。 • 已在本专项“十一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以下(按指南发布之日计算); 3.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 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5.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5项条件;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5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