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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處 簡介. 主講者 : 技轉中心 張睿達 主任. 內容. 技合處組織架構 各中心業務介紹 聯絡方式. 技合處組織架構. 聯絡方式 http://otdil.cgu.edu.tw/files/11-1015-87.php. 技術合作處:許光宏 技合長 位址:管理大樓 12 樓(分機: 5486 傳真: 2118297 ) 創新育成中心:陳勝欽 經理 位址:工學大樓 1 樓(分機: 5507 傳真: 2118556 ) 技術移轉中心:張廷甄組員 位址:管理大樓 12 樓(分機: 3201 傳真: 2118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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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處 簡介 主講者:技轉中心 張睿達 主任
內容 • 技合處組織架構 • 各中心業務介紹 •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http://otdil.cgu.edu.tw/files/11-1015-87.php • 技術合作處:許光宏 技合長 位址:管理大樓12樓(分機:5486 傳真:2118297) • 創新育成中心:陳勝欽 經理 位址:工學大樓1樓(分機:5507傳真:2118556) • 技術移轉中心:張廷甄組員 位址:管理大樓12樓(分機:3201 傳真:2118297) • 建教合作中心:林銘斌 組員 位址:管理大樓12樓(分機:5631 傳真:2118297)
創新育成中心 • 中心簡介 • 中心成員 • 主要業務 • 未來目標
中心簡介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輔導國內中小企業,而鼓勵國內各大學設立「創新育成中心」,協助新成立或亟需技術升級之中小企業 • 企業得以使用本校的師資、研究資源及設備,提升產業競爭力與營運能力,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 本校創新育成中心於90年4月開始營運,目前輔導及進駐廠商累計已超過60家
主要業務 • 輔導中小企業技術研發或產業轉型 • 辦公空間 • 輔導技術研發 • 資金籌措輔導 • 行銷、經營管理輔導 • 鼓勵師生創業 • 開設三創課程 • 協助資金媒合 • 提供創業業師資源
未來目標 • 整合科技法律業務,建立法律、財務、管理與智慧財產權諮詢顧問群 • 整合建教合作業務,將育成進駐廠商之研發案委託教師執行,期能使本校研究人才與設備充份發揮支援企業的功能 • 整合技術移轉中心、建教合作中心業務,提供廠商全方位的服務 • 增設廠商培育室
建教合作中心 • 中心簡介 • 中心成員 • 主要業務 • 獲獎紀錄 • 未來目標 http://140.127.232.181/about-rdc/3.jpg
中心簡介 • 成立於民國90年,主要宗旨為服務全校師生,使學校豐沛的研究人力與資源能充分發揮,將研發成果透過合作與輔導的方式提供予企業,以提昇國家產業競爭力。為擴大推動「理論與實務結合」之目標,將「產學合作」與「學生實習」納入管理機制 • 產學合作方式以廠商需求及師資專業媒合為主,例如:協助廠商產品開發、技術創新、企業診斷、輔導、檢測、分析、技術移轉、人才培育、教育訓練等 • 對外除了透過參加各式展場活動、研習會、研討會等公開場合或直接與廠商聯繫等方式,向廠商推廣本校研發成果與可技術移轉項目外,亦積極推動「理論與實務結合」之學習環境,推動學生至產業實習
主要業務 • 產學合作推廣與媒合 • 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與管理 • 學生校外實習管理與實習團體保險 • 執行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產學合作發展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類別 • 企業產學合作計畫 •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 • 先導型 • 開發型 • 技術及知識應用型 • 其他政府機構產學合作計畫 • 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 • 科學工業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 • 科學工業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
一般產學合作計畫1 • 依據「長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辦理 • 適用範圍: • 廠商(企業)支付費用委託本校進行研究開發、檢測分析、教育訓練或其他合作之案件,均屬之。 • 申請方式: • 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合約書與計畫書之合訂本至少一式三份送至技合處審核。
一般產學合作計畫2 • 校內執行產學計畫之獎勵措施 • 台塑關係企業委託之計畫金額超過十萬元以上者,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可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折抵升等所需之論文點數或篇數 • 每學年產學合作金額累積達200萬元(含)以上者,可參與本校「優良教師技合獎」甄選,得獎者會於每年教師節公開表揚,獲頒獎牌一面及獎金 • 每學年產學合作金額累積達100萬元(含)以上者,可依不同級距折算工作獎金之核給權數 18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1 •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劃作業要點」辦理 •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類型 • 先導型:產業發展前瞻之技術或知識,增加產業未來競爭力,屬於高風險、高創新或需長期研發之先期研究產學合作計畫 • 開發型:協助產業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包括合作企業對於特定技術或產品共同創新開發之產學合作計畫 • 應用型:培育計畫執行機構之人才從事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建構企業營運模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增進產品附加價值或產出數位內容應用加值之產學合作計畫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2 • 申請時程:依國科會公告受理時間 • 先導型:每年受理一次 • 開發型:每年受理三次 • 應用型:每年受理兩次 • 申請方式 • 於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並於線上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後,將申請案連同檢附文件送至技合處
產學合作獲獎紀錄 • 94、96、100、102年榮獲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合作績優學校 • 96、97、98、99、100年榮獲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評量」績優學校 • (101年評量成績尚未公布)
未來目標 • 強化師生参與產學合作之廣度與深度,建立親產學校園氛圍 • 將本校研發成果積極推展與媒合,期許本校能永續經營並成為區域產學連結之核心角色 • 希冀達成加速產業價值之連結和突破價值鏈上關鍵缺口的目的,藉此為國內產業及整體經濟推升其經濟價值,擴大提升產學合作效益
技術移轉中心 • 中心簡介 • 中心成員 • 主要業務 • 專利介紹 http://140.127.232.181/about-rdc/3.jpg
中心簡介 • 成立於民國90年8月,致力於本校師生研究成果商品化或商業化 • 已制定專利及技術移轉授權相關辦法,提供最優渥的技轉權益分配比例,鼓勵教職員揭露成果、申請專利,進而技術移轉或授權,增加教職員與學校之收入 http://www.techshout.com/images/iphone-callerid-sued.jpg
主要業務 智慧財產權 申請與保護 產業分析 行銷企劃 專利授權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 中心 (CTLP) 產業 大學 科技法律 專業培訓 授權合約 研擬設計 技術移轉 客戶開發
專利權的形成(取得) 專利提案 申請與審查 程序 契約說:公開交換取得排他權 • 發明人產生發明創作。 • 發明人撰寫專利說明書及申請文件。 • 專利申請權人向智慧財產局書面申請,請求審查。 • 經智慧財產局審查流程(專利三要件)。 • 經公告予大眾知悉(發明專利另有早期公開)。 • 交換取得一定期間、適當保護範圍的專利權利。 • 專利權人於該期間,行使該保護範圍內之排他權。 專利 申請與審查程序 專利權 維護程序
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歸屬【國科會辦法】 • 法源: • 科學技術基本法(88.1.22生效) • 政府補助、委辦、出資計畫之成果得歸屬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 • 政府科技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88.1.22生效) • 政府出資所得研發成果原則下放「計畫執行單位」 • 研發成果運用所得收入應回饋出資機構 • 公私立學校及政府研究機構:20% • 其他研究機構及企業:50% • 作法: • 以前(88年以前):補助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國有(國科會) • 現在(88年以後):補助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大學及研究機構 • 研發成果並「非歸屬」計畫主持人個人 • 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均由「學校」處理 31
國科會會88年1月22日以後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國科會會88年1月22日以後核定補助計畫之研發成果 即88.1.29 第1278次業務會報後核定通過者 原則歸屬:計畫執行機關 例外認定歸屬國有者: 由本會遴選合作廠商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89年前舊辦法下核定之計畫) 其他經認定應歸屬國有者 請查看國科會補助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之左下方「成果歸屬」 補助計畫經費核定清單 成果歸屬:**大學 第 1278 次 討論 ##案 如何準確判斷國科會計畫研發成果之歸屬 32
專利提案申請流程圖 發明人提出提案申請 審查不同意 技術審查(初審) 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 審查(複審) 審查同意 審查不同意 未獲證 發明人以校方名義 自行提出官方申請 事務所撰稿 專利獲證 未獲證 官方申請 提請校方 接管專利權 專利獲證 學校同意接管 並退還費用 維 護 結 案
專利有哪幾種 • 專利的種類
專利權的特性 • 專利取得方式 • 申請:依申請案提出之優先順序決定准予專利。 • 專利為屬地主義 • 專利權所及之領域,僅於獲准專利國家之主權內有效,而不及於其他國家 • 專利的壽命有限 • 專利權具有一定時間之保護期限。 • 專利期限 • 發明自申請日起至20年屆滿;新型為10年;新式樣為12年(中華民國)。
專利的壽命有限 專利權期間自公告日起算,屆滿日自申請日起算 可專利期間 可執行期間(專利權期間) 發明專利: 申請日 核准公告日 期限屆滿日 20 years 可執行期間(專利權期間) 可專利期間 新型專利: 申請日 核准公告日 期限屆滿日 10 years 可執行期間(專利權期間) 可專利期間 新式樣專利: 期限屆滿日 申請日 核准公告日 12 years 37
技轉授權 技術移轉 • 技術擁有人透過契約方式,將技術傳授予被授權人知道製造程序、操作步驟、參數條件。 專利授權 • 專利權人透過契約方式,將專利權同意被授權人實施該專利權範圍。
授權方法 正式授權 非正式授權
本校技轉授權之獎勵措施 註:此措施不包含衛生署、農委會及中醫藥委員會計畫
技轉授權發明人的利益為何? 案例: • 技轉授權名稱:醫療器械○○○○技術平台 • 權 利 金 收 入:NT$610萬元 • 屬國科會補助計畫研發成果 • 套入分配公式計算: • 1.上繳補助機構20% • 2.權益收入淨額NT$488萬元 • 3.公式:1,000,000元×70%+(5,000,000元-1,000,000 • 元)×60%+(權益收入淨額-5,000,000元)×50% • 師生研究團隊可分得權利金: 42 NT$304萬元
本校發明人分配之權益收入分配方式 得依下列兩種管理方式 中擇一或指定比例均予採行: • 納入發明人個人收入; • 納入發明人專屬之「權益收入」經費代號帳戶。 • 非任職本校之發明人(包含學生)僅能選擇將分配之權益收入納入個人收入。 • 發明人因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未繼續於本校任職,其專屬之「權益收入」 經費代號帳戶餘款悉由學校統籌運用。 • 發明人支用「權益收入」經費代號帳戶應實際運用於科技研究發展相關事項,不得報支發明人自身之人事費。
如何與技轉中心一起完成技轉授權? 分工~ 發明人-技術(白臉);技轉中心-專利及業務(黑臉) • 廠商洽談(CTLP+發明人) • 確認廠商真正需求(CTLP +發明人) • 授權談判(CTLP +發明人確認) • 授權條件(CTLP +發明人確認) • 智權維護(CTLP) • 專利資訊(CTLP) • 專利法律狀態(CTLP) • 合約擬訂與簽署(CTLP) • 收取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CTLP ) • 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分配 (CTLP ) • 申請國科會技轉獎勵(CTLP) • 技轉中止/終止(CTLP ) • 技轉違約處理(CTLP) 一切的努力 都是為了它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TEL :+886(3) 211-8800 #3201 FAX:+886(3) 211-8297E-mail :sala.chang@mail.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