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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102 年度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 補助申請須知說明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台北市電腦公會 報 告 人:陳士龍 專案經理 日 期: 102/05/20( 一 ). 102 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內容大綱. ◆ 補助對象及標準 ◆作業流程 ◆提案評選程序 ◆審查標準 ◆經費預算使用範圍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 ◆經費請撥及核銷 ◆計畫執行督導及考核 ◆受理申請時間. 102 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補助對象及標準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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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 • 補助申請須知說明會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台北市電腦公會 報 告 人:陳士龍 專案經理 日 期:102/05/20(一)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內容大綱 ◆補助對象及標準 ◆作業流程 ◆提案評選程序 ◆審查標準 ◆經費預算使用範圍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 ◆經費請撥及核銷 ◆計畫執行督導及考核 ◆受理申請時間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補助對象及標準(一) ◆ 物流業全球布局 【申請作業須知 P. 3】 推動物流業全球布局,拓展海外據點及加值服務能力,發展全流程物流服務以及產業所需的供應鏈管理相關服務。優先輔導重點包括赴台商聚集的海外市場拓展物流服務據點、提供台商產業所需的各項加值物流與供應鏈管理服務(整合式物流服務、VMI、品管檢測、供應商管理、訂單管理、回收維修等)。 • 需求規格 • 拓展海外據點及加值能力,至少於台灣之外的2個國家 • (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設立營運據點,並提出合作協議或參與 • 同意書。 • 提供至少1家企業客戶使用物流服務模式之效益。 • 帶動至少10家物流業者與企業客戶導入應用該物流聯盟服務。 • 4. 建置系統應導入至少3個商業司制定之物流訊息標準。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補助對象及標準(二) 【申請作業須知 P. 4、5】 ◆物流創新服務模式 推動物流業者運用新創服務理念、營運模式與各項ICT科技應用,提供專業、差異化之加值物流創新服務。優先輔導重點包括利用自由貿易港區、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創新物流服務模式(海空聯運、海運快遞、多國併櫃、區域配銷、綠色物流等)。 • 需求規格 • 提供專業利基化、創新服務模式。至少提出1項營運模式, • 服務流程或ICT技術之創新應用。 • 至少1家企業客戶驗證該物流服務模式之效益。 • 帶動至少10家物流業者與企業客戶導入應用該服務。
公告 提案收件 不合格 資料不符 退件 補件 限期繳交 合格 甄選不通過 取消資格 甄選通過 計畫書複核與簽約 第1階段進度審查 限期改善 完成改善或辦 理計畫變更 解除或終止契約 期中審查 不通過 通過 通過 不通過 核撥第1期政府補助款(50%) 解除或終止契約 第2階段進度審查 完成改善 或減價驗收 結案審查 解除或終止契約 限期改善 不通過 通過 不通過 通過 逾作業期限 解除或終止合約 結案驗收 核撥第2期政府補助款(50%) 提案資格審查 提案會議審查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作業流程 【申請須知 P.6】 提案收件: 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截止受理申請,逾時不候。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提案評選程序(一)資格審查 【申請作業須知 P.16】 計畫提案評選程序分為【資格審查】、【提案審查】 • ◆申請應備文件:(文件如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大小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 (一) 提案廠商申請表正本1份。 • (二) 提案廠商切結書正本1份。 • (三) 提案廠商之公司證明文件1份。 • (四) 提案廠商前3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可以相關財務報表代替)。 • (五) 提案廠商最近年度之營業額及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影本1份。 • 提案審查申請文件:除以上資格文件外,另有2項如下 • (一) 提案計畫書:書面1式8份及電子檔1份。 • (二) 提案簡報:書面1式8份及電子檔1份。 資格審查之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提案廠商得於3天內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提案評選程序(二)規格審查 【申請作業須知 P8】 • 提案廠商撰寫提案計畫書,於期限內備妥提案審查文件後,使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提案廠商之提案審查文件概不退還。 • 提案廠商之計畫主持人或其協同主持人須偕同計畫相關成員出席,若計畫主持人或其協同主持人未出席,得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取消其申請資格。 • 審查委員會依據提案廠商的提案計畫內容、團隊執行能力、預期績效及經費等項進行審查,提案廠商須配合審查之需求,提供相關文件。 • 提案廠商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且應於提案審查時主動說明公司資源配置與其他計畫間之區隔。 • 提案申請結果由審查委員會依提案計畫內容與提案廠商編列預算進行綜合考量後,核定入選廠商及其政府補助款額度,由主辦單位函文通知提案廠商審查結果,並公告於計畫網站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審查標準 【申請作業須知 P.8】 • 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補助審查評選項目如下表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經費預算使用範圍 【申請作業須知 P.17】 計畫總經費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自籌款,均列入查核範圍,且政府補助款應低於計畫總經費二分之一。 計畫總經費編列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查通過計畫相關之項目,並應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政府相關規定,且須考量合理性,不得浮濫。 計畫總經費不得編列作業系統與工具軟體之採購費、通訊租賃費用、管理費及其他非與執行本計畫必須支出項目等。 設備使用費須按使用年限於計畫期間之部份予以攤提。 編列政府補助款時,至少需要2個1級會計科目以上(如人事費、旅運費及業務費等科目)。 政府補助款項下差旅費之經費編列,須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相關規定。 各會計科目之編列均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一) 【申請作業須知 P.49】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二) 【申請作業須知 P.49;50】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會計科目編列原則(三) 【申請作業須知 P.50】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申請作業須知 P.17】 經費請撥及核銷(一) 計畫應設立補助專戶並單獨設帳紀錄本計畫全部收支,並得救經費報支支相關佐證資料(如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帳冊或報表等)與以複製並留存。相關原始憑證含自籌款及政府補助捐助款應分類妥善保管且須加蓋「經濟部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樣章,如政府法令變更從其修正後規定辦理,政府審計單位、經濟部、執行單位或執行單位委託之會計查核機構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並要求提出報告。 政府補助款分2期撥付,分別於受補助計畫通過期中與期末審查,並通過經費查核作業後,由執行單位依受補助計畫動支之政府補助款數額核實撥付,第1期撥付數額上限為該受補助計畫政府補助款核定數50%。 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計畫總經費及政府補助款金額。受補助廠商於結案時,若實支計畫總經費未達簽約計畫總經費時,該結餘款之受補助經費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國庫,且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報支額度的二分之一。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申請作業須知 P.18】 經費請撥及核銷(二) 補助款專戶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與扣稅前孳息毛額,應全數繳交國庫。 計畫總經費報支科目範圍限於簽約計畫書所載之科目,經費報支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實報實銷,但務求合乎精簡原則,不得浮濫,並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等品名之填寫應完整,勿填列代號括簡稱。 所有相關憑證(發票、收據及財務設備購置驗收證明單驗收日期等)之開立日期均須介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且計畫總經費須為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實際完成動支者方予認列。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遵守「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與補助機關所規定之事項及違約責任,並得約定科研採購之方法。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申請作業須知 P.18】 經費請撥及核銷(三) 簽約單位與其委外服務廠商之契約期間若超出計畫執行期間時,其委外服務費須提出經費分攤說明並予以合理分攤。 簽約單位(或相關個人),皆須符合政府規定繳交健保法和所得稅捐款。。 受補助廠商請領第2期政府補助款時,須檢附會計師簽證報告。會計師進行查證工作須依本須知之規定辦理。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名全部經費內容,即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受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2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國庫。 受補助經費若有產生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時,應明列陳述處理方式。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計畫執行督導及考核(一) 【申請作業須知 P.20】 • 計畫經核定後,由執行單位指定計畫開始日,簽約單位之計畫執行期間為計畫為評選通過日起至民國102年11月20日止,或最遲至執行單位指定期限前完成結案作業。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期款項,並追回期應返還之補助款,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情節情重,對補助計畫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 未依計畫推動業務或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於本部或所屬機關通知期限內改善。 • 業務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本部或所屬機關通知期限內改善。 • 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期限內改善。 • 未依補助款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 • 申請人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違反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計畫執行督導及考核(二) 【申請作業須知 P.20】 • 至遲須於期中審查前,檢送載明工作分配、權利義務、對價產出及價金等之相關委外契約書影本至執行單位查驗。 • 為鼓勵實務(物流服務業者)、理論(學界)與技術(資訊服務業者)共同合作,簽約單位應配合辦理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補助個案研究,並需指派至少1人參與供應鏈重整之物流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 • 若計畫執行期間,發生簽約單位因本計畫執行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等相關權利爭訟事件發生時,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並自付一切法律責任。 • 簽約單位應於計畫執行中或結束後,配合經濟部為擴散補助計畫成效所舉辦之教學個案研究、問卷調查、相關宣導及推廣活動等。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計畫執行督導及考核(三) 【申請作業須知 P.21】 • 政府補助款如有預算被刪減、刪除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補助計畫經費,簽約單位不得異議,且不得對執行單位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 須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作為推薦給專管理公司之媒合投資等事宜,以擴散計畫效益。 • 未盡事宜,悉依「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事項」、「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如本須如與前述二規定牴觸,優先適應該二規定。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物流推動計畫 受理申請時間 【申請須知P.7】 ◆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國際物流服務補助 自申請須知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至102年5月31日(五)截止。 • 收件地點 •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 請於包裹封面加註「提案廠商名稱」及「申請102年度供應鏈重整之 • 國際物流服務補助」等文字。 • 收件方式 • 提案廠商須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親送、郵遞、貨運或快遞等方式送達 • 收件地點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提案廠商繳交之相關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 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 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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