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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审查中的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李国京 2007 年 6 月 22 日. 目 录. 一、专利申请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二、正确及时办理各种手续的好处 三、如何办理各种手续 四、如何获得更多帮助信息. 一、专利申请中需要办理 哪些手续. (一)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图. (二)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图. (五)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办理两类手续. 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这类手续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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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审查中的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李国京 2007年6月22日
目 录 一、专利申请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二、正确及时办理各种手续的好处 三、如何办理各种手续 四、如何获得更多帮助信息
(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图(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图
(五)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办理两类手续 • 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这类手续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等等。 • 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类手续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要求优先权、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开请求、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放弃专利权声明、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请求等等。
二、正确及时办理各种手续的好处 (一)尽快获得专利权 (二)节省各种费用 (三)有效保护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三、如何办理各种手续 • 如何办理费用减缓手续 • 如何办理请求退款手续 • 如何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手续 • 如何办理请求提前公开手续 • 如何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 • 如何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 • 如何办理请求期限延长手续 •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 如何办理请求恢复权利手续 • 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一)办理专利申请中各种手续的基本要求 • 书面形式办理 不可以使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电子申请除外) • 按规定期限办理 办理不同手续均有相应时间要求
(一)办理专利申请中各种手续的基本要求 • 使用正确的表格办理 办理不同手续均有相应表格 • 正确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签章; 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由申请人(专利权人)、代表人签章。 签章应满足以下要求:不可以是复印的; 与文档中记载的情况应当一致。
(二)如何办理费用减缓手续 谁可以请求费用减缓: 细则第98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及减缓比例
(二)如何办理费用减缓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提供证明文件 • 提出的时间: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上述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二)如何办理费用减缓手续 证明文件 出具证明文件的机关: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科委) 个人申请人: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 单位申请人:必须提供 证明文件的内容 个人申请人:说明困难情况 单位申请人:说明单位性质和困难情况
(三)如何办理请求退款手续 • 可以提出退款请求的情形和时间: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 所需提供的文件: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专利局缴费收据或邮局出具的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
(三)如何办理请求退款手续 • 不能退款的情况: • (1) 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一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 (2) 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 (3) 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三)如何办理请求退款手续 • 对不能退款的情况(1)和(2)如何处理: • 可以在同一申请号下作为下一的费用使用或转换为其它费用 • 对于专利局已经退回的费用,专利局视为其自始未缴纳
(三)如何办理请求退款手续 主动退款的情形 • 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审查员作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 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审查员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四)如何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手续 • 法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 细则37 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四)如何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的书面请求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 提出的时间: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提出 • 申请人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四)如何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手续 • 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的书面请求;证明文件: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五)如何办理请求提前公开手续 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细则46条: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五)如何办理请求提前公开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要求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的书面声明 (请求提前公开声明) • 提出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提出 • 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六)如何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六)如何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实质审查请求书 • 所需缴纳的费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元(符合实审费减免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减免后的标准缴纳) • 提出的时间: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六)如何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 • 例一 • A申请的申请日为2000年2月29日,该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最后期限为2003年2月28日 • 例二 • B申请的申请日为2002年5月29日,同时,该申请要求了例一中A申请的优先权,那么B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最后期限同为2003年2月28日
(六)如何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 • 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 被视为撤回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恢复
(七)如何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 •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权人可能会因为专利未能转让出去、无能力缴纳逐年增加的专利年费、或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或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为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等原因,应审查员要求,申请人可以选择主动放弃其中的某一专利权。
(七)如何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放弃专利权声明、证明材料 • 提出的时间:自授权公告日起至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 •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
(八)如何办理请求期限延长手续 • 细则第七条第三款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 细则第七十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期限不能够延长
(八)如何办理请求期限延长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延长期限请求书 • 提出的时间: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事务处理人员作出各种通知书或决定指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并缴纳延长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元人民币
(八)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 所需提供的文件: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的申请文件替换页、资料或其它证明文件 也可以使用非标准表格,只要写明申请号、表明是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的答复、并且签字盖章符合规定 • 答复的时间:在审查员发出发出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届满日前
(八)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1、期限的种类 a、《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法定期限) b、审查员发出通知书指定的期限(指定期限)
(八)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2、发文日 专利局发出各种通知书的日期,一般都会标在通知书的右上角 实例
(八)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3、期限的计算方法 先加15天路程,再加指定期限,期限按整月计算 发文日+15日=推定收到日 推定收到日+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办理手续的最后日期 如期限届满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届满日顺延
(八)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4、期限计算方法举例 发文日为:2007年5月11日 推定收到日: 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4个月 办理手续的最后期限为:
(八)如何答复审查意见/补正通知书 5、期限计算方法举例 发文日为:1999年12月16日 推定收到日:1999年12月31日 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2个月 期限届满日为:2000年2月29日
(九)如何办理请求恢复权利手续 • 细则第七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九)如何办理请求恢复权利手续 • 可以恢复的期限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申请费,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内对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或审查意见通知作出答复,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造成专利权被视放弃;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造成专利权终止;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造成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涉及生物材料保藏的专利申请因造成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造成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九)如何办理请求恢复权利手续 • 不能恢复的期限 •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 优先权期限 • 专利权期限 • 侵权诉讼时限 •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经审查已经生效,其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不能再要求恢复在先申请
(九)如何办理请求恢复权利手续 • 所需提供的文件:恢复权利请求书(或表明恢复意愿的信函),必要时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 提出的时间: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请求恢复权利。 •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九)如何办理请求恢复权利手续 • 所要缴纳的费用:恢复费1000元 • 同时要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缺陷 • 例一:未缴纳申请费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 例二: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著录项目的内容 •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 其中有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的书面请求。 • 所填写变更前内容应当与文档中记载的情况一致; • 所填写变更后内容应当与证明文件中记载的情况一致。 •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即著录事项变更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发明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的变更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50元。 •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需要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的著录项目变更包括: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发明人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著录项目变更的证明文件 • 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 (1)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中,应当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 (2)一份证明文件仅对应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证明文件。 • (3)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 • (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 (2)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该声明中应明确写明个人因将正确的姓名×××错误填写为×××,而请求专利局予以更正的意思表示。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单位 • (1)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2)事业单位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 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3)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 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4)机关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 • (1)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 (2)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 • (3)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 (4)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 • (ⅰ)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 • (ⅱ)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
(十)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 •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情况,应符合以下规定: •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