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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 福利資源介紹. 身心障礙者 生活教養服務. 生活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身障手冊或 證明者,符下列條件者 : ( 一 ) 經濟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 未達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 (102 年度為 27,698 元 ) 。 不動產 價值不得超過 650 萬元 。 動產 第一人不得超過 200 萬 ( 每增加 1 人可以增 加 25 萬元 ) 。. 生活補助. ( 二 ) 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 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民之家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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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身障手冊或 證明者,符下列條件者: (一)經濟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102年度為27,698元)。 • 不動產價值不得超過650萬元。 • 動產第一人不得超過200萬(每增加1人可以增 加25萬元)。
生活補助 (二)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 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民之家 者。 (三)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 或津貼者。 (榮民院外安養金不在此限)
生活補助 二、補助標準 三、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原托育養護補助)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身障手冊或證明者,欲前往本市合約轉介收容機構日間托育或者住宿養護者。(含已在機構者,惟補助自核定日起算) 二、機構類型 日間托育、全日型住宿、護理之家、 精神護理之家、老人養護中心。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原托育養護補助) 三、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另依家庭平均月收入狀況、身障類別與程度不同而異。 四、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房屋租金補助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身障手冊或證明者,租屋房屋座落本市行政區域內。 2.領有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者,且與其同住之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及配偶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下沒有房屋。 3.未獲政府其他房屋租金、住宿養護補助。 4.租賃房屋應為合法建築物及住宅之用。
房屋租金補助 二、補助標準: 營建署亦有相關租金補助 請洽城鄉局企劃建築科(分機7087~7093)
輔具費用補助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身 障手冊或證明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醫療補助或 社會保險給付者。 (三)其他:詳見補助標準表有關規定。
輔具費用補助 二、補助類型 (一)生活輔助類:如輪椅、柺杖 (二)復健輔助類:如電動輪椅、助聽器 (三)其他類:如學步車、洗澡椅
輔具費用補助 三、洽辦單位 (一)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申請 (二)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2960-3456 轉3642、3643 (三)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8286-7045 (四)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968-3331
居家照顧、喘息服務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身障手冊或證明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請看護(傭) 、未接受其他照顧服務補助者。 (二)老人及身障者,因身心功能確有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居家照顧、喘息服務 • 居服:長期性定期性的服務,含家務、 身體及日常生活照顧。 • 喘服: 居家喘息-短期性臨時性的服務,含居服員照 顧陪同就醫、生活自理訓練。 機構喘息-短期臨時性需要全天候24小時 照顧服務。(衛生局)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一、補助對象: 1.購置之住宅位於新北市,且申請人實際居住於購置之住宅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101年為47,328元)之身心障礙者。 3.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4.不可接受政府其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二、補助標準: 本補助提供之利率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故補助金額會依申請人與銀行貸款之利息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時貸款額度需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一、補助對象: 1.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領有本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3.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4.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 5.所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須位於新北市境內。 6.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含公有停車場停車位貸款或租金補助)。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一、補助內容: 1.貸款利息補貼部分依據「承貸銀行約定貸款利率及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領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2.停車位租金補助部份,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補助50%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40%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25%為限,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仟元整。
復康巴士 一、服務範圍 • 大台北地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起迄點須有一端位於新北市境內,臨時訂車起迄點為服務範圍內。 • 全市目前共有超過250輛。 二、服務單位 (一)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預約專線:02-2257-3688 (二)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 預約專線:02-8258-3200
復康巴士 三、預約時間 • 於用車日前七日起至前二日止 • 每週一至週六上午07:00~12:30 下午13:30~19:00 • 週日上午9:00~12:30(國定例假日休息) 四、服務費用 新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乘以三分之一計價。
24小時手語翻譯服務 一、服務對象(個人)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核發 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 (語)障之多重障礙者或持身心障礙證明 之第二類,亦可由其家屬 協助申請。
24小時手語翻譯服務 二、服務內容: • 個人服務1案以2小時為限 • 夜間服務僅限緊急臨時事務 • 服務前5日內提出申請 • 服務項目:醫療、警政、民政、勞政等相關業務洽詢;對外公開會議;對外公開活動 • 社會局每星期二、四上午有臨櫃服務 (市府1樓身障科服務台)
24小時手語翻譯服務 三、服務單位: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電話專線:0800-365-324 傳 真:0800-365-524 網 址:www.nad.org.tw 四、服務費用:符合服務內容,免費申請
視覺障礙者定向行動暨 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服務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核發身 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者與併視障之多重障 礙者,或持身心障礙證明之第二類。 二、服務內容 室內行走法、獨走技巧、 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人導法技巧、手杖法及 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等課程
視覺障礙者定向行動暨 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服務 三、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新北市愛明發展中心)聯絡電話:2963-6866莊小姐 傳 真:2961-7866 四、服務費用:免費申請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暨轉銜服務-1 一.服務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因身心狀況有障礙情形需相關福利諮詢或服務者。 • 或經本市社會局評估需輔導之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生活面臨多重問題無法自行解決者獲家庭社會支持系統薄弱、資源缺乏之身心障礙及其家庭)。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暨轉銜服務-2 二、服務說明 (一)針對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面臨之問題 及需求,經由專業社工處遇協調並整 合相關資源以提供適切之服務,提升 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解決問題及適應 社會的能力。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暨轉銜服務-2 (二)協助身心障礙者在轉換不同生涯 階段時連結所需就學、就業、就 醫及就養等多樣資源。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暨轉銜服務-3 三.服務單位
日間社區作業設施及服務(小型作業所) 一、服務說明: 是介於庇護工場與日托機構的新型服務模式,期待讓能力不足以進入庇護工場,又不想被安置在照顧機構內的心智障礙者,有新的選擇機會。目標在於培養其自立生活能力,並促進社會參與,進而有機會能進入勞動就業市場;同時延伸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功能,建構福利機構與就業場所以外之照顧服務模式。
日間社區作業設施及服務(小型作業所) 二、服務對象 • 15歲以上,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個人有工作意願且經評估每周至少可累計作業20小時。 • 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 安排試作時間。 • 需負擔月費。 • 年齡與障別則依各作業所規定。
日間社區作業設施及服務(小型作業所) 三、服務內容 • 作業活動內容:如手工產品、代工及包裝、簡易餐飲製作、環境清潔等。 • 各項日常活動能力提升:如獨立生活能力、社會參與能力、休閒能力、工作態度等。 • (服務內容會依各作業所課程規畫略有不同)
日間社區作業設施及服務(小型作業所) 新北市現有服務單位: 一、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社區作業設施恆德站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15號5樓 電話:(02)2981-3892 傳真:(02)2981-5691 二、財團法人中華啟能基金會附設春暉啟能工作站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184巷25弄19號 電話:(02)2976-3906 傳真:(02)2974-8449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附設天生我材作業站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172號3樓 電話:(02)8992-2132、(02)8992-2131 傳真:(02)8992-2130 四、新北市自閉症服務協進會辦理星悅小站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榮路55號2樓 電話: (02)8282-7805、(02)8282-7905 傳真: (02)8282-7935
社區居住 一、服務對象: 18歲以上,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並領有本市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經專業團隊評估適合於社區居住與生活者。 二、服務項目: 提供住民居住環境規劃、健康管理協助、住民之社會支持、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日間服務資源連結、增進住民與家人互動頻率、住民權益維護 。
社區居住 三、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秀峰家園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秀峰路138巷25、27、 29、31號 聯絡電話:8691-0600
樂活大學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年滿15 歲以上之市民。 二、服務項目: 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豐富休閒課程,增加社區參與之 機會,拓展其社區生活經驗,並協助身心障礙者獲 得所需之生活重建與心理重建之訓練與照顧服務,強 化其各項獨立生活技能,舒緩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 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之家庭整體生活品質。
樂活大學 三、洽詢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19。
認識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全面上路~
緣起~ 因應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於96年之修法,改變對障礙者的鑑定分類方式,採用世界衛生組織( WHO ) 提出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重新看待什麼是「身心障礙」,並正視環境因素與疾病 / 損傷後果的影響,關心人在實際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等,包含生理與心理的各項活動參與及表現能力。
『新舊制身心障礙者分類比較表(草稿)』 44 參考李世代,2006
新制與現制鑑定流程差異 現行鑑定流程 新制鑑定流程 醫院 個案申請鑑定 鑑 定 團 隊 醫師 醫院(醫師)進行鑑定 鑑定人員 衛生局 社會局 (需求評估團隊) 衛生局 社政主管機關核發手冊 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證明 45
新北市ICF新制宣導專區 http://www.sw.ntpc.gov.tw
參考網址www.sw.ntpc.gov.tw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