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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害防救深耕第 2 期計畫 」 第 2 梯次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 綱要 計畫 書撰寫說明 會. 報告單位: 內政部 ( 消防署 ) 日 期: 103 年 2 月 13 日. 議 程. 壹 、主席致詞 貳 、報告事項 一、 「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推動 機制 ( 由 業務單位 報告 ) 二、 綱要計畫書編製作業 說明 ( 由 單教授信瑜 主講 ) 參、 綜合討論 肆 、主席結論 伍 、 散會. 壹、主席 致詞. 貳 、報告事項 ( 一 ) 「 災害防救深耕第 2 期計畫」推動 機制 ( 由業務單位報告 ). 一、計畫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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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第2梯次直轄市、縣(市)政府綱要計畫書撰寫說明會「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第2梯次直轄市、縣(市)政府綱要計畫書撰寫說明會 報告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日 期:103年2月13日
議 程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推動機制(由業務單位報告) 二、綱要計畫書編製作業說明(由單教授信瑜主講) 參、綜合討論 肆、主席結論 伍、散會
貳、報告事項 (一)「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推動機制 (由業務單位報告)
一、計畫目標 (一) 提升鄉鎮層級災害防救能量 • 培育鄉鎮層級災害防救種子人員 • 建立災害防救縱、橫向溝通與聯繫管道 • 建立災害防救物資資料庫 (二) 建立鄉鎮層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組織工作團隊共同修訂防救計畫內容 • 進行高災害潛勢地區災害境況模擬評估 • 擬定具體可行之短、中、長期減災對策 • 協助公所擬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三) 充實災害防救圖資、資料庫 • 產製一致格式與圖示的防災地圖 • 擴充地區災害防救工作所需基本資料庫 • 協助檢討、建置地方政府災害資訊系 • 設置防災避難看板及指示牌 • 繪製並發送村(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 (四) 強化鄉鎮層級災害防救體制 • 協助公所建立災害防救運作機制 • 鄉鎮層級災害防救人員教育訓練 • 定期修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評估執行成效與訂定管考機制 提升第一線災害防救工作能力與成效
二、推動期程 • 本計畫於101年11月12日行政院核定。 • 執行期程自103年至106年止,採「分梯、分年」方式。 • 全國22個縣市分2梯次,每梯次實施3年。 • 第1梯次補助9個縣市、第2梯次13個縣市。 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
三、執行對象 • 已執行5年中程計畫:共計 135個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第2類各項工作。 • 未執行5年中程計畫:共計 233個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第1類各項工作。
四、推動策略 本部以經費補助為主,必要時輔以相關資源、技術與經驗,以「分梯、分年」方式提供有意願爭取計畫補助縣市。 縣市主動提出「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綱要計畫書」參與評選,由本部評定各梯次協助對象。 縣市自行遴選具有經驗與充分能量之學術團體,擔任其協力機構,協助推動計畫。
五、推動流程(1/3) 深耕第2期計畫 計畫說明會 計畫工作方向 地區災害潛勢評估 第1階段:綱要計畫競評 建立災害防救體系 縣市提送 第1梯綱要計畫 縣市提送 第2梯綱要計畫 防救災教育訓練 整合災害防救資源 102年第1季 103年第1季 第2階段:細部計畫提送與審查 不予補助 評選 通過 不通過 提送細部計畫書與相關文件 各年第3季 文件修正與補強 拒不配合修正者 再提報 核定通過 各年第4季 複評 需補強或修正 期中、期末 成果審查 啟動第1年深耕計畫工作 不通過 通過 終止補助 繼續第2、3年度深耕計畫 計畫執行期間管考 地方政府評選協力機構
評選作業-第1階段 五、推動流程(2/3) • 計畫工作之前1年度3月份前,提送「綱要計畫書」完成申請程序。 • 評定方式採書面與簡報審查。 • 本部邀集學者專家共審,採一次通過,不再複評。 通過競評者,本部依所報綱要計畫書之經費需求,依中央各年度總預算調整分配3年計畫執行經費,各縣市再據以編列配合款。
評選作業-第2階段 五、推動流程(3/3) 計畫工作之前1年度7月份前,提送「細部執行計畫書」,並檢附配合款編列相關證明文件。 • 本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提供審查意見,縣市修正通過者,取得補助資格。 • 實際補助額度,依當年度預算核定情形調整。 • 縣市應於執行前1年第4季開始推動協力機構招標工作,於執行年初開始推動計畫。
六、計畫經費 • 本部匡列各縣(市)補助經費上限,但實際補助額度按當年度總申請經費及中央預算核定情形酌予調整。 • 各縣市參與本計畫期間,每年度均需編列配合款,方可取得補助經費。 各縣市經費補助比例:(依縣市財力分級) 備註:各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級級次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2年8月8日主預補字第1020102033號函辦理。
六、計畫經費-補助縣市經費預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備註:本表將另行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撰擬綱要計畫書,屆時請以本部函文所附經費預算表為準。
八、績效評核 • 執行單位:中央對縣市、縣市對鄉鎮、縣市對協力機構雙向互動 • 督導方式:
九、成果報告書 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1.前言(計畫依據、目標、工作項目與內容) 2.縣與鄉鎮市辦理單位與任務分工 3.縣與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深耕工作指導團隊組成 4.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編修與檢討 5.災害應變中心機制檢討與應變作業手冊編定 6.救災資訊平台與資料庫(共享平台、高災害潛勢社區災害潛勢地圖、避難疏散路線看板及引導標示、救災裝備倉庫與避難收容所建置與標示) 7.避難收容場所結構安全性與收容能量評估 8.縣與鄉鎮市區高災害危險潛勢地區災害環境資料與處理 9.鄉鎮災情查報、通報、處置與資通訊運用 10.教育訓練 11.鄉鎮市區防救災訓練與演練 12.訪視、督導與評鑑資料 13.結論與未來展望 14.其他:如地區防救災計畫編修,資料應包含:每一次開會通知單、簽到表,會議資料、紀錄與照片(每場次2張以上)等
十、3年執行成果審查項目 (一)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三)防救災教育訓練教材 (四)防救災圖資 (五)設置防災避難看板情形(以照片圖示) (六)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建置情形 (七)其他可具體呈現計畫成果之相關內容(例如:疏散避難計畫及保全計畫、物資儲備場所儲備情形,或其他獨特性作為) • 成果繳交: 1.縣市政府於各年度計畫執行期滿,應提送年度報告書2份(含光碟片)。 2.上開報告請以A4直式橫書、雙面規格撰寫。
十一、經費核銷 • 本案經費核支由縣市消防局就地審計辦理核銷。 • 經費支付方式,縣市政府於當年度完成委辦計畫簽訂合約,報本部核撥第1期款,佔年度計畫經費30% ,期中審查完成後,報請核撥第2期款,佔年度計畫經費30% ,期末審查完成,核撥第3期40%(尾)款。 • 縣市細部執行計畫,案內工作項目執行、編列經費概算表(內容、單價、數量及說明),所編經費不可互相挪用,如有需要可由雜費勻支或變更計畫。 • 核銷憑證皆需正本,發票、收據等抬頭名稱,請開立各縣市消防局,統一編號亦同(請使用有向財政部營業登記之廠商)。
貳、報告事項 (二)綱要計畫書編製作業說明(由單教授信瑜主講)
一、計畫書格式 • 撰寫格式:採Word格式 -標題:字型大小16-18,段落間距設定前、後段距離為0列、行距為單行間距。 -內文:字型大小14,內文段落間距設定前、後段距離為0列,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為24pt)。 -版面設定:版面邊界設定,上、下各3.0cm,左、右各3.0cm。 -總頁數:雙面,以不超過20頁為限。 • 封面格式: -縣市別:標示提出縣市別,如: ○○縣(市)政府 。 -計畫名稱:說明計畫之名稱,如:「○○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綱要計畫書。 -計畫時程:敘明計畫的執行期程,如自103年1月至105年12月。 -計畫編撰日期:敘明計畫的撰擬期程,例如:中華民國102年5月。 -需包含目錄及頁次。
二、計畫書內容 1.計畫依據與背景說明及「災害防救深耕中程計畫」執行成效。 2.計畫目標及期程:依計畫目標,第1類及第2類分層說明重點工作項目及期程,並可依實際需求,自行增列工作項目。 3.計畫執行之方法及步驟:包括執行方法、流程、分工、 推動方式等項目。 4.計畫執行預定進度與管控方式。 5.人力配置需求:統計各年度總人力及各重點計畫人力配置,包括參與本計畫人員類別填寫員額、工作項目與範圍等事項。 6.經費需求:各縣市請依計畫框列經費上限,依附表分年編列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 7.可行性及預期效益:請分成可行性分析與預期成果等2部分。 8.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訂定具體量化之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計畫人力需求配置表(1/2) 1.本項可依地方政府委託研究作業要點,或「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或採專業技術服務委託或自辦方式辦理。 2.內政部100年7月8日函頒修正「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取消人力配置額數。
各重點計畫人力配置表(2/2) 本表請填列計畫預估整體協力團隊員額
計畫資本支出需求彙總表 1.資本門支出以充實災害應變中心設備為主。 2.資本門比例佔總經費25%,臺北市不超過50%。
四、注意事項 1.本計畫對口單位為縣市政府,相關補助經費核撥給縣市,由縣市決定經費運用方式,並搭配績效評核機制推動。 2.縣市核定通過之鄉(鎮市區),每1公所應執行3年。 3.請於綱要計畫書規劃相關計畫執行經費需求,並分年度編列,俾利於本部補助款預算匡列。 4.臺北市等13縣市均須提出補助經費之申請,務請於本(103)年3月20日前提報15份「○○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綱要計畫書」完成申請程序,經評定通過者,請於7月底前送交細部執行計畫書至本部審定通過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