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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 主讲教师 吴 斌 四川理工学院 法学教授.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与劳动法 1 、劳动 2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点: ( 1 )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 2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 3 )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4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5 )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性质;( 6 )具有平等、隶属关系.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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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 主讲教师 吴 斌 四川理工学院 法学教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与劳动法 • 1、劳动 • 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的特点: (1)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3)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4)依法建立劳动关系;(5)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性质;(6)具有平等、隶属关系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
案例讨论 • [案情]2000年11月7日,刘某雇佣两名外地人为他家收割稻谷。当天下午,刘与两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谷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下坡处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与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有能拖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冲向一路边房屋,致使房主林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700余元,刘已付给570元。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不明。 • [问题]:刘与两名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林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原则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原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1、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始于16周岁;同时产生;只能由本人依法行使;某些工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兼职。2、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同时产生,始于确定其招工的范围与规模时;它是通过其职能机构或代理人实现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2、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2、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 (一)、含义:由于劳动法律事实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 (二)、劳动法律事实的含义: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 种类:1、行为; • 2、事件;
第三章 劳动就业促进制度 • 一、劳动就业的含义与特征 含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特征:就业资格—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就业愿望—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合法的劳动—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一定收入—必须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二、劳动就业标准 国际通用就业标准:正在工作中的;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雇主和个体户。
四、劳动就业形式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 • 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 3、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 • 4、自谋职业; • 5、国家安置就业。
五、劳动就业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六、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1、平等就业原则; 2、双向选择原则; 3、竞争就业原则; 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制度 • 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制:国家统一领导和分级、分行业管理体制。 • 二、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就业登记: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需求登记三项内容。 2、职业指导:劳动部《职业指导办法》 3、职业介绍:(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 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有必要的资金;有相应的机构章程;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与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区别(2)、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与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的区别
(3)职业介绍内容A、信息服务;B、咨询服务; C、指导服务;D、介绍服务;E、委托服务;F、管理服务。 (4)职业介绍程序 接待登记—推荐相关服务项目—职业指导—面谈—实现就业和用人; 接待登记—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指导—面谈—实现就业和用人。
4、职业培训: 遵循“先培后用,终生培训,按需、有偿培训”原则,有“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制度。 5、失业保险: (见社会保险与福利一节)
三、下岗与再就业 • 1、下岗的含义: • 2、下岗的条件: • 3、程序: • 4、再就业:
第五章 劳动合同概述 • 一、概念与特征 1、 概念: 2、 特征: 二、作用: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按用工形式: 合同制工、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 录用、聘用、借调合同; 3、按劳动期限: 有固定期限、无规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和口头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条件;报酬;劳动纪录;终止条件;法律责任。 2、协定条款: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约定的条款。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订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合法原则; 二、订立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成立: 2、生效: 3、无效:
四、劳动合同的签证 • 1、概念 • 2、意义 • 3、范围 • 4、内容 • 5、手续和要求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 亲自履行原则; • 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 全面履行原则; • 协作履行原则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1、含义: 2、条件: A、订立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B、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 C、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D、双方协商同意; E、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3、变更程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即时解除情 [2]需预告解除的情形 [3]经济性裁员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 3、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预告解除: [2]即时解除: [3]自行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补偿,除全额发给补偿外,还须按补偿额的50%支付额外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讨论案例 [案情]张某,男,任某外贸公司的货运经理。2001年8月,张某因生活琐事,影响工作情绪,货物装船时没有检查船只的冷冻措施,就将冷冻货物装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全部变质,买方拒绝接收,要求退货,致使公司损失了200万元。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责任,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3年期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要求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点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本案看,外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构成违约,因此,单位不须支付违约赔偿金。反之,张某给外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给单位相应的赔偿。
讨论案例 [案情]刘某,女,某外企文秘。刘某平日工作一向兢兢业业,从未迟到早退。某日上午,刘某因母亲突发心脏病,不及与公司请假,将母亲送至医院后赶到单位上班,已迟到2个小时。经理大发雷霆,要解雇刘某。刘某认为,自己与单位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要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单位认为,刘某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解除合同可以不予赔偿。
点评: 《劳动法》确实规定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赔偿。 但是,《劳动法》规定的是“严重”,刘某平日从未迟到早退,一次迟到不能认定为“严重”。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刘某违约赔偿金。
讨论案例[案情]沈某,男,1997年在研究生人才交流会上,被某房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所赏识,答应给他月薪1万的优厚待遇。沈某于是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该房产公司的市场经理。但第一个月领取工资时,只有5000元,并被告知,公司扣留的5000元,如果沈某到年底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就作为年终奖金发还。沈某感到大惑不解,合同明明约定了月薪1万元,怎么另外5000元成了年终奖金了呢?讨论案例[案情]沈某,男,1997年在研究生人才交流会上,被某房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所赏识,答应给他月薪1万的优厚待遇。沈某于是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该房产公司的市场经理。但第一个月领取工资时,只有5000元,并被告知,公司扣留的5000元,如果沈某到年底没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就作为年终奖金发还。沈某感到大惑不解,合同明明约定了月薪1万元,怎么另外5000元成了年终奖金了呢?
点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房产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该房产公司除了应当支付沈某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外,还必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即1250元。
讨论案例 [案情]谢万忠,农民,农闲时在大方采石场做临时工。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不幸被塌方砸伤,经救治,左腿截肢,出院后大方采石场支付其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三千五百元,住院误工费一千三百元,被退工。 由于伤未全愈,二OOO年二月感染,并发骨髓炎,用去住院费、医疗费近二万元,谢万忠与大方采石场协商有关医疗费问题,大方采石场不接受谢万忠的要求,谢万忠将大方采石场告上法院,要求:1、大方采石场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七千五百元;2、按月支付伤残抚恤金516元;3、支付因生活需要而配置和定期更换的假肢费用;4、支付因旧伤复发和因复发并发症的治疗费用二万元及以后因旧伤复发及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点评: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规定,大方采石场聘用谢万忠为临时工,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大方采石场辩称谢万忠的致残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大方不应承担责任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大方采石场的塌方,是完全可以避免和可能预见的,也是在事先可以排除的,而大方采石场没有在事故发生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制定相关的制度,对造成的后果应付相应责任。 同时,大方采石场在塌方引起职工伤残事故后,没有报告,不按规定的程序擅自处理,具有严重的违法性、侵权性。 大方采石场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临时工伤残,应当承担谢万忠的工伤待遇费用,在谢万忠第一次住院治疗未全愈出院时,大方单方面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三千五百元和误工费一千三百元没有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按伤残等级标准重新计算。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 1、合同期限届满; • 2、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解散、关闭、撤消; • 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 • 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 5、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 3、劳动者违规解除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集体合同 • 一、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2、特征:主体、内容、目的、形式、效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 二、内容: •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卫生; 6、合同期限; •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 •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其他。
三、订立程序 1、确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2 、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3、审议通过,双方签字; 4、报送登记、审查、备案; 5、公布。 •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 遵循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相互监督履行原则。 五、集体合同的变更: 1、协商变更; 2、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3、不可抗力; 4、企业转产、停产、破产、被兼并; 5、工会被依法解散; 6、约定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现; 7、其他。
六、集体合同解除的程序 1、提出要求; 2、达成协议; 3、审议通过; 4、提交劳动部门审议。 七、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1)协商;(2)调解;(3)仲裁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1)协商; (2)仲裁;(3)诉讼
第九章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一、劳动人事管理概述 1、劳动人事制度: 劳动力和人才资源使用的运行机制及其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制度。 2、我国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现状 3、我国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
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国有企业) 坚持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责权统一 四项具体权力: a、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考核制; b、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本企业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 c、企业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任免(聘任、解聘); d、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提请企业主管 部门任免,或者经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工业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授权部门备案。
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 a、妥善解决企业富余人员: • b、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 • c、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 d、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构建现代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 a、目标:职工自由择业、企业自主用人、领导体制完善、组织制度健全、人事管理科学、政府依法管理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 • b、主要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人事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体制。 • c、重点: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 • d、措施:聘用制;考核制;分配制;培训制; 激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