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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 评奖工作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二 OO 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要内容. 评奖的原则、范围、条件 评奖的程序 公示、争议处理 奖励.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立. 经国家科技部国科奖字 [2005]31 号文批准(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 0119 号)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标准科技奖)的设奖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标准科技奖授予在全国通信标准领域中制订重大技术标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标准项目集体及个人。. 评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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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 评奖工作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要内容 • 评奖的原则、范围、条件 • 评奖的程序 • 公示、争议处理 • 奖励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立 • 经国家科技部国科奖字[2005]31号文批准(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19号)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标准科技奖)的设奖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 标准科技奖授予在全国通信标准领域中制订重大技术标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标准项目集体及个人。
评奖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 参照《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办法》。 • 按照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开展评奖工作。
评奖的组织 • 标准科技奖的评奖工作由协会理事会领导; • 组织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成立标准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 • 依照评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评奖原则 • 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本着择优评定、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评奖工作。
评奖范围 • 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并已经实践检验一年以上(含一年)标准性文件; • 或是在国家重大工程中经过实验验证已经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标准性文件; • 或是向相关标准化管理部门报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地方或企业标准;或是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采纳为国际建议; • 或是已经相关部门在标准化活动中采纳半年以上的研究报告等。 • 发布时间以每年评奖截止时间为准,今年的时间为2005年8月21日前一年或半年。
评奖范围 • 国标/行标/地标以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企业标准是向主管部门报备为准. • 国际建议只要是给了标准系列号的,没有一年的时间限制规定。 • 研究报告经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在标准化活动中采纳半年以上的研究报告等,必须有应用证明。 • 不可同一项目一稿多投。
企业标准报备 • 大部分企标都向地方的标准主管部门报备了。由于运营企业在重组之后,一段时间报备工作中断了。考虑到今年是开展评奖活动的第一年, 为了不影响今年的报奖工作,企业标准只要在企业发布使用一年,在评奖截止期内, 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的,仍可以参加今年的评奖。明年仍按照规定办理. • 企业标准需要报备可以到“通信标准化推进中心” 办理。联系电话:10-82058764 联系人:李春生
评奖条件 • 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的核心技术,制订为国标、行标以及其它标准性文件,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为建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通信标准项目。 • 有广泛的市场前景,能够形成生产力,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通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通信标准项目。 •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结合我国通信发展实际,提供创新性技术,为制定标准或标准化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在标准化活动中产生重大作用的研究报告。 • 要在申报书上详细说明,因评委主要凭申报的材料评定。
奖励等级 • 标准科技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 按照申报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创造性贡献、对推动通信事业发展的作用大小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一、二和三等奖。 • 获得二等奖以上项目可以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向相关部门推荐。 • 评奖本着择优评定、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的具体评奖比例由评审委员会严格掌握。
评审委员会 • 标准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推荐等级;国家奖项目;对争议做出裁决;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标准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通信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若干人组成。由秘书处提出人选名单,经理事会批准,纳入专家数据库。每次评奖前,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组成当年的标准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 标准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评审委员若干名,根据当年的评奖数量确定,总数最少不低于11名. • 评委必须严守评审秘密,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评委为被评项目主要完成人时,须回避本年度评奖工作。
评奖办公室 • 奖励办公室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处根据评奖工作的需要进行设置。 • 组长:潘峰 • 成员:吕建国、林卫华、赵春霞 • 地点设在协会1103房间。 • 联系电话:10-62302734
评奖程序 • 秘书处2005年6月9日发了通知,明确了评奖的时间、要求和方式; • 奖励截止期(8月21日)项目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申报,网上填写申报书(具体程序按照申报系统的步骤进行); • 评奖办公室对申报奖励项目形式审查 ; • 由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到会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 评审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20个工作日,征询意见 ; • 公示后报理事会通过,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 • 评奖结果公报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通报,并通知获奖所在单位和个人,在会员大会进行颁奖。
申报单位 • 符合评奖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之一负责申报,填写《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于2005年8月21日前上网申报。 • 多个起草单位推荐一个单位负责申报,其他单位协助,最后要统一同意。
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公布的标准文件中标准起草人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 • 多个项目联合申报奖励,需经协商一致后,方可申报。需要注明合并的标准发布号. • 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为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以公布的标准文件为准。多个参加单位,需要征求所有参加单位意见,进行协商一致后,方可申报。最多完成单位不得超过7个. • 奖励对象主要是在科研、生产第一线做出贡献的人员。单位行政领导确实参加了项目的研究,具体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需本人签字、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评奖项目形式审查 • 申报项目的范围,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发布时间、报备时间等; • 申报的人数、单位数; • 申报内容逻辑性; • 应用证明,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文件、应用单位的证明等齐全; • 审查结果从网上登记的邮箱通知申报单位; • 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内补齐, 否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评审资格。 • 合格的项目通知缴费并盖章将一份纸制文件,于8月31日寄到评奖办公室。
初评推荐 • 经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相关技术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审核该项目在本专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获奖及等级等。 • 参与初评工作的为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委员会的主席、组长及相关专家。
评审 • 标准科技奖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审定通过技术委员会初审的项目。评审会首先听取主审专家(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对项目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通知申报单位到会接受评委的质询;评委按获奖条件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奖项目须为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示和争议处理 •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为异议期。若有争议,需在异议期内向评奖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 提出争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申诉理由和意见,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 争议分为实质性争议与非实质性争议。实质性争议是指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申报不实的意见;非实质性争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意见。 • 实质性争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协助解决。 • 非实质性争议一般由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技术委员会负责处理,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备案。 • 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等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予受理。 • 指定日期内争议项目未有处理结果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待争议处理完毕后在下一年度按新项目重新推荐评奖。
评奖结果 • 公示过后报理事会通过,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 评奖结果公报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通报,并通知获奖所在单位和个人,在会员大会进行表彰。 • 获奖项目给予获奖证书和奖金。证书直接发放到个人和单位,奖金发放到项目第一起草单位,由项目组进行分配。 • 奖金按照国家规定上个人所得税。
罚则 •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秘书处报理事会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 推荐的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由协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 • 评奖办电话: 10-62302734 技术支持电话: 10-82058763 E-mail:ccsakjj@ccsa.org.cn 地址:北京花园北路52号 邮编:100083 • 企业标准报备,联系电话:10-82058764 联系人:李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