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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 法家.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第二节 . 韩非.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社会背景: 《 韩非子 · 五蠧 》 篇: “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 法家及其特点. 法家,是在战国社会政治经济变革过程和百家争鸣中形成的一个重要学派。 春秋:管仲(?-前 645 年)、子产(-前 522 年)。战国:魏有李悝(前 455 -前 395 ),楚有吴起(?-前 381 年),商鞅(约前 390 -前 338 年)在秦,申不害(约前 385 -前 337 年)在韩,相继实行变法,在政治、军事、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经济、政治、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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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法家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第二节.韩非
第一节.刑名法术之学 • 社会背景: • 《韩非子·五蠧》篇:“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法家及其特点 • 法家,是在战国社会政治经济变革过程和百家争鸣中形成的一个重要学派。 • 春秋:管仲(?-前645年)、子产(-前522年)。战国:魏有李悝(前455-前395),楚有吴起(?-前381年),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在秦,申不害(约前385-前337年)在韩,相继实行变法,在政治、军事、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经济、政治、治道 • 《汉书·食货志》:“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 《汉书·食货志》:“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 • 《韩非子·和氏》:“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 《史记·商君列传》: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第二节.韩非 •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一.法、术、势相结合法治理论 • 性恶论:理论前提: •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 • 《外储说左上》说,“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性恶论 • “父母之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六反》) • “上下一日百战” ,“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扬权》)
以性恶论解释历史 • “皆挟自为心”,“不事力而养足”。(《五蠹》) • “事力劳而供养薄”(同上),“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世异则事异”,“世异则备(措施)变”(同上)。
关于法 • 《难三》说,“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 《定法》也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 《难三》说,“法莫如显……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 • 《有度》说,“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 “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同上)
关于术 • 《定法》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 《难三》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 “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见《主道》)
关于势 • 《八经》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法、术、势不可偏废 • “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定法》) • “无术以知奸”,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不过“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经营数十年却未成帝王之业(同上)。 •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
二 .道 论 • “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道与理 • 《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宇内之物,恃之以成。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
理、定理 • “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解老》) • “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同上) • “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 (同上)
道与德与理 • 《扬权》:“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道无双,故曰一。” • 《扬权》:“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 • 《解老》:“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
道之无为义 • 《扬权》:“虚静无为,道之情也。” • 《解老》:“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故曰,‘不敢为天下先。’” • “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 • 《扬权》:“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道之无为义 • 《大体》:“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三. “参验”方法 • 考察臣下之术: •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备内》) • “明主不举不参之事……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同上) • 《八经》:“参伍之道……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
考察臣下之术 • 《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 • “说(悦)辩察之言,尊贤抗之行。”(《问辩》) •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同上)
由统驭之术所引伸之认识方法 • 解老》:“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 • “圣人之道,去智与巧……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己……”(《扬权》)
思考题 • 1.韩非子法术势统一的法术理论。 • 2.韩非论道、德、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