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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申報.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編製. 變動申報之 意 義. 應辦理變動申報之人員. 應辦理變動申報之財產種類. 變動 申報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一)填寫說明 應填寫變動期間,即: 前次申報日期 民國○○年○○月○○日 起,本次定期申報日 ○○年○○月○○日 止。 (申報日為查詢財產之基準日,與交件日不同) 前次申報日期,可利用本院網站財產申報專刊查詢系統 ( http://gsweb.cy.gov.tw/cgi-bin/cy/gsweb.cgi?o=dcy ) 查詢,亦可查詢 「 監察院公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專刊 」,或來電 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處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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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申報 •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編製
變動申報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一)填寫說明 • 應填寫變動期間,即: 前次申報日期民國○○年○○月○○日起,本次定期申報日○○年○○月○○日止。 (申報日為查詢財產之基準日,與交件日不同) • 前次申報日期,可利用本院網站財產申報專刊查詢系統(http://gsweb.cy.gov.tw/cgi-bin/cy/gsweb.cgi?o=dcy)查詢,亦可查詢「監察院公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專刊」,或來電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詢問。
(二)不動產填寫方式 • 不動產係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 「建物」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 • 未登記房屋,應填寫門牌號碼或稅籍號碼,並加註「未登記建物」 • 變動申報表需填寫「變動時間」、「變動原因」及「變動時之價額」 1、「變動時間」及「變動原因」:應依土地建物登 記謄本記載之登記日期與登記原因確實填寫。 2、「變動時之價額」:應以實際交易價額為準。 ◎無實際交易價額者,則以土地公告現值、原始建造 價額、房屋課稅現值或市價為其價額。
(三)國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填寫方式 • 變動申報表需填寫「變動時之價額」、「變動時間」、「變動原因」及「總額」 1、「變動時之價額」:應以股票交易日每股成交 價格(單價)為準,無成交價格者,則以變 動日收盤價為其價額。 2、「變動時間」:應以股票交易日期為準。 3、「變動原因」:應依對帳單交易類別或證券存 摺摘要欄位填寫。 4、「總額」:即為「股數」與「變動時之價額」 之乘積(亦即成交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