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 likes | 1.01k Views
一号文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孔祥智教授 2013 年 3 月 27 日. 1. 讨论的问题. 城镇化的基本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 基本判断和讨论. 十八大报告指出: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2013 年一号文件的提法.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 N D
一号文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孔祥智教授 2013年3月27日 1
讨论的问题 • 城镇化的基本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 • 基本判断和讨论
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3年一号文件的提法 •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2013年一号文件的提法 •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 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放在“四化同步”的大战略下理解,要和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有效探索结合在一起理解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放在“四化同步”的大战略下理解,要和近年来广大农民的有效探索结合在一起理解
城镇化及其问题 • 2001-2011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37.7%提高到51.3%,年均提高1.36% • 如果按户籍计算,则要降低约15个百分点 • 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数量2.5亿,其中举家全迁的3000万人以上
城镇化及其问题 • 农业部计算,1978-2009年 • 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数量累计为3.9亿人 • 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数量累计为1.7亿人 • 未获得城镇户籍的农村转移人口数量累计为2.2亿 • 农民工1.7亿人,家属5000万人 • 未获得户籍但已在城镇定居的农村转移人口1亿人 • 在外地城镇定居的2966万人 • 在本地定居的3000万人 • 其余4000万人为家属
城镇化及其问题 • 首先是如何使剩下的15%真正城镇化 • 最重要的是已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真正城镇化 • 目前1亿人;农业部计算,2020年新增8000万人 • 城镇化率每提高1%,农村人口转移1000万人
城镇化及其问题 • 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 城镇如何真正接纳(无缝) • 农村如何使其无后顾之忧 • 老人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 • 农村财产的保留与增值:宅基地、承包地、其他财产 • 进城创业的初始资金?
城镇化及其问题 • 如何使2.5亿农民工不再经营土地,逐步退出土地乃至农村? • 关键是1.5亿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在城市安居乐业,尤其是1亿左右在城镇定居者:进城是否一定要交出承包地?宅基地? • 现行户籍政策 • 各地的实践
近年来各地轰轰烈烈的土地流转实践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近年来各地轰轰烈烈的土地流转实践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 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 • 2007年:5.2 • 2008年:8.9% • 2009年:12% • 2010年:14.7% • 2011年:17.2% • 2012年:2.7亿亩,占到农民承包地的21.5% • 为什么2008年以后土地流转速度加快?
既有宏观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努力,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宏观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努力,也有客观原因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 •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长久不变:长期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 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继承 • 有保障的:法律保障(正在修订《土地管理法》)
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长久不变”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基石。“长久不变”既包括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也应该包括广大农民对第二轮承包以后承包经营的耕地应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长久不变。执行“长久不变”这一政策,有诸多现实问题尚待解决
长久不变促进了土地流转 • 转出方和转入方都吃了一颗“定心丸” • 长久不变有利于固化并明确农民对承包耕地的权利和义务,更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 • 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排除了农民担心失去土地的心态,流转的期限更长了 • 转入方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农户,有了更好的预期
怎么执行“长久不变”? • 长久不变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大创举,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包括经营制度、期限延长、义务更加明确、承包地块也不再调整等 • 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因为有的地方还不是很稳定,存在一些微调,大概是5%左右 • 实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土地面积、地块不再做调整、期限要更加长 • 不仅仅局限于承包期限,而应是更充分的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利
成都“长久不变”试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承包期限:长久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二轮承包遗留的问题:有些农民因当时税费负担过重而放弃了承包 • 一些大城市郊区的农民至今尚未拿到承包证书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人地矛盾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的变化增加用地带来的 • 有的人没地种 • 有的地没人种 • 问题:目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保证初始经营权的公平还是永远均等化?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管理问题:按照《物权法》,要进行物权登记 • 村集体如何管理? • 承包地面积不清楚,东北的“大亩”或者“垧”实际上是公顷,有的地方是1.2或1.5亩;有的地方以一级地为基础,其他级别相应缩小;有的则反过来 • 农业部的试点,要完全弄清楚平均每亩需要150元
2013年一号文件 •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需要修改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必须明确“长久不变”的起点和期限、《物权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的具体体现、作为用益物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等问题 •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013一号文件
十七届三中全会 •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物权法 • 2007年,《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
地方政府强力推动 • 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 • 一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如一些地区对转出和转入方各奖励100元,有的则各奖励300元 • 到目前为止,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心)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体系
农民有客观要求 • 有1亿多农户,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另外,改革开放30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
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家庭经营规模小。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户均8.4亩,且被分成近10块,种植3种以上作物,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兼业化水平已经接近日韩
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的典型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
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老龄化:2002年以来,我国农村中四十岁以上的劳动力年龄人口占劳动力年龄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该比例首次突破50%,反映了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特点。张红宇(2011)指出,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 • 日、韩:65岁以上 • 台湾:60岁以上
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结构性短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
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谁来种地 • 地怎么种
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日韩陷阱 • 过度依赖资源禀赋,对农业采取高保护策略,并疏于农业内部的制度创新,最终造成了产业发展效率的低下 • 本质是资源陷阱
三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土地流转的去向 • 截止2011年底,全国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67.2%,比2010年降低1.6个百分点;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13.4%,比2010年上升1.5个百分点;流转入企业的占8.4%,比2010年上升0.36个百分点;流转入其它主体的占10.6%,比2010年降低0.3个百分点
土地流转的去向 • 吉林省2012年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有39万户,农户间流转的有28.5万户,占流转总户数的73%。流转给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其他对象的有9万户,占流转总户数的27%。山西省祁县,2011农户间自发的小规模流转耕地面积逐渐下降,专业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逐渐上升,占到总面积的50左右%
2013年一号文件 •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 方向:职业农民?
联户经营 • 若干农户联合在一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换工形式,类似于合作社,但没有注册;如果达到5户并到工商局进行注册,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户、专业大户 • 某一产业收入占50%以上的农户,流转了别人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就是专业大户,区别不严格 • 农村常住户2.21亿,农业生产经营户1.98亿,纯农户1.67亿 • 专业农户有多少?
家庭农场——概念 • 达到一定规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的种养大户
家庭农场——基本内涵 • 家庭经营 • 企业化 • 规模化 • 集约化 • 知识化
农业部试点地区 • 吉林延边:专业农场 • 上海松江:家庭农场 • 湖北武汉:家庭农场 • 浙江慈溪:家庭农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13年3月18日 •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 •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 •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 •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实践中对家庭农场的共识 • 家庭中至少有一位成员务农,对雇工数量可以不作具体要求 • 土地要达到一定规模 • 租地期限要达到一定的长度 • 要审查家庭农场主的从业资格、资历 • 要有一定的农业装备水平 • 要进行注册登记 • 要进行一级核算,流转土地后不能进行二次发包
延边经验 • 2011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专业农场认定暂行办法 • 专业农场是由种田大户或合伙人或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土地创办的不同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它是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代表,是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 • 专业农场组织方式:主要包括个体(家庭)农场、合伙农场、股份合作农场、企业法人农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