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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郭介恒. 美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 制度 源 起. 1979 年納稅人 監察官辦公室( Office of the Taxpayer Ombudsman ) 1988 年美國國會通國納稅人權利法案( Taxpayer Bill of Right )授與國稅局監察官( IRS Ombudsman ) 核發納稅人協助命令( Taxpayer Assistance Ord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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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郭介恒 美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
制度源起 • 1979年納稅人監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Taxpayer Ombudsman) • 1988年美國國會通國納稅人權利法案(Taxpayer Bill of Right)授與國稅局監察官(IRS Ombudsman)核發納稅人協助命令(Taxpayer Assistance Order)。 • 1996年6月30日修正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Taxpayers Advocate),取代原有納稅人監察官,改制為納稅人權利保護局(The 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
請求保護官協助之時機 • 國稅局之行為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或事業經營人無法支付基本費用。 • 個人或營業因不利之處分面臨立即之威脅。 • 逾三十日或預定回應日期遲延解決稅務問題。 • 未予救濟則納稅人將生重大成本(含專業化理人費用)。 • 納稅人將遭受不可回復損害或長期不利益衝擊。
美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之組織 • 各州、哥倫比亞特區及波多黎各至少設一名地方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於國稅局內獨立行使職權,並直接向全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報告。 • 系統性權利保護辦公室(Office of Systemic Advocacy)。 • 低收入納稅人服務(Low Income Taxpayer Clinics)。 • 納稅人權利保護小組(Taxpayer Advocacy Panel)。
美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之職能 • 迅速公正處理納稅人經由國稅局一般程序所未能解決之問題。 • 協助面臨經濟困境之納稅人。 • 確認對納稅人造成衝擊、負担或問題之爭議,並將爭議提請國稅局注意改進。 • 於可能範圍內,建議國稅局改變實務作法以減緩納稅人所遭遇之問題。 • 向國會提出全國納梲保護官年度報告,建議行政及立法之應有變革。
美國全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年度國會報告 • 納稅人所遭遇之最嚴重問題 • 租稅改革問題 • 納稅人權利爭議問題 • 稅務行政爭議問題 • 納稅人狀況更新 • 立法建議 • 最常見之爭訟類型 • 美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及相關之研究
美國2010年重要納稅人人權問題 • 國稅局稽徵政策及程序未能充分保護遭受經濟困窘之納稅人。 • 國稅局分析納稅人繳付稅款能力時,未認知忽略納稅人其他非國稅債務之衝擊。 • 國稅局申訴辦公室未遵行與國稅局片面接觸之禁止,可能損及納稅人權利及社會大眾對其獨立性之認知。 • 國稅局未能提供及時及足夠符合徵收正當程序之聽證,可能剥奪納稅人全案充分考量之機會。 • 國稅局未辨明真偽,依賴第三者債務免除報告,造成納稅人之負担。 • 國稅局未追踪及分析復查之結果,導致納稅人負担且擴張國稅局查核結果。 • 稅務代理人權力持續受挫,降低納稅人權利保護。 • 國稅稽徵政策將納稅人導入無法負担之分期協議。 • 國稅局過度依賴合理原因協助系統,導致不正確之裁罰減免決定。 • 州家庭伴侣法(State Domestic Partnership Laws)衍生未決之聯邦稅法問題。
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