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6

縣有財產管理與活化運用

縣有財產管理與活化運用. 報告人 財政處 詹桂戍科長. 簡 報 大 綱. 壹、公有財產管理 貳、縣有非公用土地占用之處理 參、便民服務措施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伍 、結語. 2. 一、縣有不動產管理. 壹、公有財產管理. 本縣縣有土地截至 99 年 7 月底止共計 30,606 筆,面積 2,467 公頃,分為「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 3. 二、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 壹、公有財產管理. ●各機關學校依撥用計畫使用並妥善列帳管理。 ●畸零、閒置、低度利用不予保留公用者,依規定程序 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還國有財產局。倘有被占用者

Download Presentation

縣有財產管理與活化運用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縣有財產管理與活化運用 報告人 財政處 詹桂戍科長

  2. 簡 報 大 綱 壹、公有財產管理 貳、縣有非公用土地占用之處理 參、便民服務措施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伍、結語 2

  3. 一、縣有不動產管理 壹、公有財產管理 本縣縣有土地截至99年7月底止共計30,606筆,面積2,467公頃,分為「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 3

  4. 二、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 壹、公有財產管理 ●各機關學校依撥用計畫使用並妥善列帳管理。 ●畸零、閒置、低度利用不予保留公用者,依規定程序 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還國有財產局。倘有被占用者 ,依規定排除。 ●99年7月底國有財產總量值。 4

  5. 壹、公有財產管理 三、縣有動產管理 ●依規定使用及列帳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檢核 ●閒置動產移撥使用 ●動產失竊之處理

  6. 壹、公有財產管理 (四)、動產失竊之處理 經管財產失竊 縣政府是否 核定 否 報案、通報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單位)及縣政府財政處 補正(限3日) 是 審計機關是否核定 縣政府財政處召集檢核小組3日內現場勘查(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 否 補正 是 縣政府轉核定 查明使用或經管人等相關責任 帳務處理:填製財產減損(或減值)單併相關證明文件陳報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財產減損或減值。 檢附相關文件陳報縣政府核轉審計機關審核

  7. 一、法令依據: ●民法第179條、 184條第一項、第767條 ●桃園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桃園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桃園縣縣有不動產出租租金計收標準 ●桃園縣縣有公用及非公用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 貳、縣有不動產占用之處理 7

  8. 貳、縣有不動產占用之處理 二、排除土地占用流程圖 勘查土地占用情形 審查占用人是否符合 承租條件 否 請地所實測占用面積 評估土地本府是否有使用需求 是 是 核算土地使用補償金 (5年) 簽辦及核發租約 否 列冊管理及定期收取使用補償金 排除占用收回土地 通知占用人繳款 列冊管理及定期收取租金 8

  9. 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流程 貳、縣有不動產占用之處理 向法院聲請拆屋還地 及核發執行命令 通知債務人執行日期及清空私人物品 取得確定判決執行名義 否 債務人自行 拆除 法院訂期執行拆除 是 請占用人依執行命令辦理 向法院陳報債務人履行情形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取得執行命令 拆除完竣

  10. 參、便民服務措施 一、到府服務:到府服務流程圖 會勘並規劃各租用戶續(換)約事宜 實地辦理租用戶續(換)約手續 通知租用戶到府服務日期及換約應備文件 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準備續(換)約文件 續(換)約文件攜回陳核後,將新契約函寄租用戶 前1日再電話通知

  11. 一、到府服務:租用戶續(換)約作業 參、便民服務措施 李○○君(平鎮市德育段116-3、117-2地號)到府服務免請假欣喜滿意掛臉龐 黃○○君(中壢市復興段2地號)承租戶老夫妻到門口歡迎「到府服務」

  12. 到府服務話家常 政策宣導順民心 參、便民服務措施 一、到府服務:租用戶續(換)約作業 鄧劉○○君(中壢市復興段2-7地號) 賴○○君(大園鄉竹圍段拔子林小段375-588地號)

  13. 參、便民服務措施 二、分期攤繳措施: 〈一〉原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繳納方式: 各租(占)戶原即應按繳款書1次 繳納半年之租金或使用補償金 。 (二)便民措施:依據「桃園縣縣有土 地、 建物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分期 繳納處理原則」辦理分期攤繳 (三)服務成果及效益: 1.最近1年協助租(占)用戶申辦 分 期攤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20 戶。 2.紓解弱勢族群之經濟壓力及精神 負擔。 3.政府能節省訴追時間、節省律師 費及訴訟費。 4. 體現親民便民之為民服務目的。 空置土地擬辦活用 年紀較長身體不佳 獨自居住生活不便 環境清苦亟需關注 占建用戶髒亂一隅

  14.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一、公共設施預定地種植公家樹 (一)、大家(含政府、企業、民眾)共同種下的樹。 (二)、利用公有地由大家共同培育以後需用之苗木。 (三)、公家土地也可在永久使用前有美化環境的效果。 (四)、預計在四年內能栽種100 萬棵公家樹。

  15.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許秘書長親手植樹 「桃園公家樹計畫」植樹活動 新屋鄉新洲段1374地號 中壢市青昇段350地號

  16. 二、占用排除後之活化利用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一)作為便民停車場使用: 拆除前 拆除作業 拆除完成 便民停車場

  17.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二)、拖吊保管場:蘆竹鄉坑子口段海湖小段64-210地號占用排除作為 警察局交通隊車輛移置保管場使用 施工前 施工中 完工驗收 拖吊保管場

  18. (三)簡易運動公園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2.地景公園 座落於盧竹鄉坑子口段海湖小段3-607地號,屬南崁舊溪整治後之浮覆地小部份被占用,經清理後整地規劃為海湖地景公園。 1.內海公園 大園屠宰場空置機關用地(面積合計1950平方公尺),占用排除後,闢建為簡易運動公園,提供居民美好休閒空間。

  19. 三、其他空置土地之活化利用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一)戶外教學 對於校外空置之農牧用地,可提供學校種植花草、樹木及水稻等,以作為教學之用。

  20. (二)土石方銀行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21. (三)倉庫使用 桃園市中正路198號(原景福派出所廳舍),於98年6月提供交通處放置備料。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22.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四)藝文園區活化利用 於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辦理2008年、2009年跨年晚會;2009年、2010年桃園元宵節燈會使用。

  23.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五)縣府大樓開放空間之活化利用 1.十三鄉鎮市農產品之展售 2.十字路口咖啡亭

  24. 1.配合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9年度青年創業1.配合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9年度青年創業 滅飛計畫『活化閒置館舍創意經營計畫』」, 提報楊梅國中兩棟閒置宿舍及角板山行館閒置 空間為「滅飛創意大賽」之標的。 2.希望透過青年腦力激盪,發揮創意,結合現在 潮流以及未來趨勢,將閒置、廢棄的 「蚊子館 」活化再利用,並創造地區就業機會及產業發 展。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六)配合「99年度青年創業滅飛計畫」

  25.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六)配合「99年度青年創業滅飛計畫」 1.楊梅國中廢棄宿舍2幢建物 閒置空間:報廢宿舍2幢建物 館舍地址:桃園縣楊梅市校前路49號/桃 園縣楊梅市中山路125巷12號 建物面積:51.42/30.25坪

  26.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六)配合「99年度青年創業滅飛計畫」 2.角板山行館 閒置空間:遊客活動中心、回字館及茶坊 館舍地址:桃園縣復興鄉澤仁村中正路 133-1號 建物面積:551.9坪 「地盡其利」「物盡其用」

  27.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七)利用閒置校舍設立華德福國中小 桃園縣立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小是全台灣第 一所公辦公營的另類教育學校,是地方政府以真 實的行動支持台灣多元教育實踐的第一步。 ●公辦公營:為縣內之公立學校,由縣府支應年度業務 費及人事費。 ●教育理念:進行華德福教育課程,不以考試評價孩子 ●自主課程:華德福對人的發展為脈絡,教師自行發展 對應班級學童需求之課程。 ●行政組織:教師群會決議各議題,以學童利益為最優 先考量。 ●.營運現況:目前有國小班級數7班,學生人數為108 名;國中1班,學生數16名。合計134名 ,預計今年9月招生人數成長為180名。

  28.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四、桃園市中正段1332地號土地合作開發案 (一)、開發基地概述 • 原中路派出所用地: 1.原中路派出所廳舍共使用9筆土 地,面積1115.01M2 ,其中國有地 1筆(紫色)、縣有地4筆(黃 色)、私有地4筆(綠色) 。 2.中路派出所於96年12月26日已遷 至本府第二警政大樓一樓辦公, 舊廳舍拆除後興建辦公及住宅 大樓,並以整併公私有土地後與 民間合作開發方式辦理。

  29.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二)、土地整併作業 • 私人土地之取得 : 桃園市中正段1334、1335、 1338、1339地號等4筆私有畸零地 採以地易地方式辦理,業於98年5 月6日辦竣合併、分割、共有物分 割。 • 國有土地之取得 : 桃園市中正段844-1地號土地1 筆(面積11.81平方公尺),國 有財產局以專案讓售方式讓售 土地,業於98年5月20日辦竣 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縣有,土地 購置價款為1,455,485元。

  30.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三)、土地處分案核定作業

  31. 五、南崁溪河岸綠美化工程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32. (一)、南崁溪簡介: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 南崁溪舊名青溪,總長30.73公里。 • 流經桃園精華地區約15公里,流域覆蓋居住人口達60萬人,近桃縣1/3人口。 • 早期清澈的農業用水,因都市發展變成工業及生活污水排放水體。

  33. 本計畫經費分配情形 共9標,計4億5700萬元 97年獲得水利署「擴大內需建設方案」2億1000萬元補助款(補助比率46%) 圖例 龜山鄉河段 桃園市河段 蘆竹鄉河段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二) 、經費預算: 五酒 桶山 南崁溪橋 羊稠 公山 南崁溪 1號橋 虎頭山 風景區 共串聯18處學校用地及16處公園綠地 桃園 巨蛋 33

  34. 1、船形廣場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三)、工程主要施工項目 砌卵石護坡 景觀石 護欄 抿石子地坪 塊石步道 抿石子階梯

  35. 2.-焦點廣場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三)、工程主要施工項目 砌石座台 人行步道 腳踏車停車場 木平台

  36. 3.-景觀鋼構橋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三)、工程主要施工項目 鋼構廠假組立 上構組立中 組立噴漆完成

  37.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四)、 品質耐久性與維護管理 採抿石子工法 採用原生植物種植降低死亡率 部份工區排水採草溝方式製作 減少人工設施保留大面積綠帶

  38. (五) 、節能減碳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1、違建拆除後,植生綠地降低都市熱島效應 出土前依環保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確實執行分類 綠美化面積達15,000平方公尺,自行車 道緊臨溪畔,可騎乘同時欣賞水岸美景 回收河川公地3175平方公尺, 被長期占用超過40年,全拆違建13棟。

  39.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2、現地取材減少 鋼筋混凝土用 量 砌石草階座台 砌石水井 各期工區內採土方挖填平衡,減少不必要的棄土產生

  40. (六)、防災與安全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1、保持水利署規劃南崁溪50年洪峰頻率下的堤防設計高度 1.5m 景觀橋底與50年洪水位保持1.5m安全距離 2009 07 15 2009 05 27

  41.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2.利用景觀石擋土牆及砌石座台提高防洪標準 景觀石擋土牆 景觀石擋土牆位置 曲線形砌石座台除有防洪功能外,更饒富著趣意

  42.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七)、創新作為 1、原有喬木的保留及保護 採不織布及稻草保護,並距樹幹1.5m處架設警示帶,避免施工過程傷及樹皮,並有 保水功能。 設計定案前已完成現有植栽調查

  43.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2.違建拆除作業的細心與貼心 社會處派員赴現場調查是否 有符合相關社福救助條件者 桃園地政事務所優先派員 鑑界,並向民眾說明界址

  44.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八)、本案綠美化工程頗受各界好評 接受電視媒體訪問 本府網頁提供南崁溪資訊 辦理開工動土典禮 地方網站的熱烈討論

  45. (九)、工程效益 肆、公有土地活化利用 • 15公里自行車道,休閒育樂中提升城市健康指標。 • 串聯18處學校用地及16處公園綠地,促使60公頃開放空間帶狀連結。 • 東西向串聯週邊重要活動節點,縫合南崁溪兩岸。 • 河川水域生態溶氧量BOD降低30%,達到清溪標準。 • 都市氣候降低攝氏3.5度,回復工業化初期,減緩都市熱島效應。 • 提供國際級的親水空間,吸引國際觀光。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