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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違憲審查機制面對政治僵局之觀察 -論大法官與政治的互動關係. 姜威宇. 壹、前言 問題意識與研究方法. 問題意識: 探討大法官在面對政治與憲法糾葛,而須作成解釋時,是否會受作成解釋時空下,政治力量板塊分配的影響,而於解釋時採取不同的態度。 研究方法: 首先於 600 多號解釋中,挑出大法官曾於解釋主文、理由書或是意見書提及 「政治問題」 的解釋。以及雖未觸及「政治問題」,然而觀察這幾號解釋皆 涉及行政權跟立法權之爭議 , 且國民黨、民進黨對這些議題的立場截然不同,而引起大規模的政治風暴。 透過上述基準,選擇 11 號解釋,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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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違憲審查機制面對政治僵局之觀察-論大法官與政治的互動關係我國違憲審查機制面對政治僵局之觀察-論大法官與政治的互動關係 姜威宇
壹、前言問題意識與研究方法 • 問題意識:探討大法官在面對政治與憲法糾葛,而須作成解釋時,是否會受作成解釋時空下,政治力量板塊分配的影響,而於解釋時採取不同的態度。 • 研究方法:首先於600多號解釋中,挑出大法官曾於解釋主文、理由書或是意見書提及「政治問題」的解釋。以及雖未觸及「政治問題」,然而觀察這幾號解釋皆涉及行政權跟立法權之爭議,且國民黨、民進黨對這些議題的立場截然不同,而引起大規模的政治風暴。 • 透過上述基準,選擇11號解釋,分別為: 釋字第328、329、342、387、419、520、585、613、632、633、645號
壹、前言研究方法 • 判斷大法官態度的觀點: • 是否認定為政治問題 • 視其違憲審查類型: • 機關權限爭議 • 法律違憲疑義
貳、解釋解釋要旨及每號解釋大法官之態度(1)貳、解釋解釋要旨及每號解釋大法官之態度(1) • 釋字328:政治問題不審查→大法官不為實質審查→消極 • 釋字329:→大法官明確認定條約之意涵→積極 • 釋字342 :議會自律原則→重大明顯瑕疵理論→事實涵攝不審查→消極 • 釋字387 :雖涉政府體制論爭→多數意見不採政治問題→積極 • 釋字419 :用語模糊、引用政治問題→忠告→消極
貳、解釋解釋要旨及每號解釋大法官之態度(2)貳、解釋解釋要旨及每號解釋大法官之態度(2) • 釋字520 :大法官對是否為政治問題內部不一致→多數意見否認→大法官態度模糊,未做合/違憲宣告→結論兩黨各自表述→看似積極介入卻為消極決定 • 釋字585 :國會調查權界限→未以政治問題迴避、逐條檢驗合憲性、立即失效→積極裁判,確立界限 • 釋字613 :NCC獨立及人事任命→大法官界定為行政權,影響人民對通傳會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涵攝事實、逐條審查、限期失效→積極
貳、解釋解釋要旨及每號解釋大法官之態度(3)貳、解釋解釋要旨及每號解釋大法官之態度(3) • 釋字632 :不行使監委同意權→大法官對是否為政治問題內部不一致→理由書未採→解釋結果模糊→未如585、613積極 • 釋字633 :修正後真調會條例合憲性→略同於585 →積極 • 釋字645 :公投審議會人事違憲、但通過程序合憲→援用342重大明顯瑕疵→未如585、613積極
参、社會脈絡一、政黨輪替後行政與立法的緊張關係(1)参、社會脈絡一、政黨輪替後行政與立法的緊張關係(1) • 我國為剛性政黨:黨員自由意志小於黨之政策,故若行政、立法由不同黨所掌控,黨與黨間衝突將表現於其上。 • 第四次修憲之影響:政府體制並非內閣制,行政立法皆有民主正當性,而可能形成分裂政府。 • 在89年5月20日政黨輪替後:行政權由民進黨掌控,國會多數為國民黨→形成分裂政府→行政與立法衝突嚴重。
参、社會脈絡一、政黨輪替後行政與立法的緊張關係(2)参、社會脈絡一、政黨輪替後行政與立法的緊張關係(2) • 不同政府型態下作成之釋字:
参、社會脈絡二、社會脈絡與解釋的關聯性(1)参、社會脈絡二、社會脈絡與解釋的關聯性(1) • 政治爭議越演越烈→形成行政立法之衝突→體制下合法解決途徑:立法委員按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但第四次修憲賦予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權力→立法院不願提出不信任案→轉而尋求大法官解釋 • 大法官面對實際上衝突已經無法透過他法解決→不得不介入
参、社會脈絡二、社會脈絡與解釋鏈的關聯性(2)参、社會脈絡二、社會脈絡與解釋鏈的關聯性(2) • 以520為分水嶺: • 520前大法官態度似較消極,因為國會多數為國民黨,行政權亦屬國民黨,政治僵局程度低,縱使不積極介入亦不會難以解決。 • 520解釋中:首次面對分裂政府下大規模僵局→採較保守態度,卻無法有效化解政治僵局,造成極大政治及社會成本的浪費。 • 520後:大法官意識到若採保守態度無法化解政治僵局,轉而明確做出解釋→態度轉為積極,何者違憲何者合憲一目了然,而不同520曖昧不清。
肆、評價與結論越來越積極的大法官 • 我們認為大法官在政治力量越分歧時(分裂政府、行政院立法院由不同黨掌控),為回應的紛爭解決的高度需由,其解釋的態度會越積極。 • 司法積極與抗多數決困境?大法官如何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