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likes | 614 Views
娛樂稅課程大綱. 課徵對象. 課徵方式. 免稅範圍. 節稅方法. 權益與罰則. 案例說明. 娛樂稅性質. 屬特種銷售稅. 門票價格 收費額. 具機會稅之性質. 娛樂活動依消費者意願. 課徵對象 §2. 電影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 會之各種表演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各種競技比賽 舞廳或舞場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 電動玩具、 電子遊戲機、網路電腦遊戲、卡拉 OK 、 KTV 、 MTV 、搖搖馬 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 ).
E N D
娛樂稅課程大綱 • 課徵對象 • 課徵方式 • 免稅範圍 • 節稅方法 • 權益與罰則 • 案例說明
娛樂稅性質 屬特種銷售稅 門票價格 收費額 具機會稅之性質 娛樂活動依消費者意願
課徵對象§2 • 電影 •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 會之各種表演 •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各種競技比賽 • 舞廳或舞場 •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電動玩具、 電子遊戲機、網路電腦遊戲、卡拉OK、KTV、MTV、搖搖馬 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
納稅義務人與代徵人§3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 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之代徵人 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娛樂稅課徵項目及徵收稅率§5 ◆新北市課徵標準於92年1月經議會審議通過修正,92年3月1日實施
新北市娛樂稅查定課徵標準 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登記與代徵報繳義務§7 歇業 開業 遷移 轉讓 主管稽徵機關 改業 合併 變更 改組 登記 代徵報繳
課徵方式§9 1 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門票銷售額或統一發票銷售額(免用娛樂票券),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填寫自動報繳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2 查定課徵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於次月10日前繳納。
課徵方式§9 3 臨時公演 (1) 有價娛樂活動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不論舉辦場所,其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5天核算代徵稅款1次,並填發繳款書交代徵人繳納,演出結束後5日內應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 (2) 無價娛樂活動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節稅方式 免徵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舉辦各種娛樂,其門票或代價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 1 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20%) 2 活動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代徵及免徵娛樂稅 活動結束5日內辦理結案手續 於規定期限內檢具收支對照表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其門票或代價全部收入做為本事業之用之證明文件或取具領受機關之收據,送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對符合後予以免徵 凡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收取費用 3
有價臨時公演課徵方式 徵免手續 登記 售票 收取費用 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 1 2 演出結束後10日內 向地方稅稽徵機關 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 舉辦前 每演出5日 驗印核發門票1次 代徵人 10日內繳納 4 3 核算代徵稅款 填發繳款書 (或納稅保證金) 交代徵人繳納 繳款書
案例 無價臨時公演 不收取費用 報備 代徵人 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 舉辦前
節稅方式 獎勵規定§11 1%獎勵金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繳納期限如為10日,在11日繳納則不得扣領,但繳納期限最末日如為星期六或例假日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得享受扣領獎勵金。逾期繳納如仍扣領獎勵金時,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依法追繳。
節稅方式 減徵 經文化部認可,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活動減免範圍之娛樂活動減半課徵;舉辦人應於演出之日2個月前向文化部申請營業稅免稅及娛樂稅減半課徵之認可,並於演出之日前檢附文化部核准認可之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並應於演出結束後檢具核准減免稅捐之證明文件送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減徵。 申請 文化部 演出日前2個月 減半課徵娛樂稅 核准文件 辦理登記 地方稅稽徵機關
罰則 經常性娛樂活動 違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 改業 歇業 改組 轉讓 登記 變更 合併 遷移 開業 代徵報繳 補徵所漏稅額 + 擇一從重處罰 漏稅罰 行為罰 15,000元以上 ~ 15萬元以下 5-10倍罰鍰
案例 違反第7條規定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條例 免予處罰 1.無漏稅額 2.所漏稅額於1,500元以下 查獲前已辦妥營利事業登記 1年內有相同違規事實3次以上或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不適用減輕或免予處罰 案例 網路咖啡店99年1月15日擅自營業 99年1月20日查獲始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 且所漏稅額為1,600元 違反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除所漏稅額要補繳外 尚需裁處罰鍰 15,000元
不為代徵、短徵、短報、匿報 罰則 應納稅額 5-10倍 + 停止營業 短徵、短報 代徵、匿報 按應納稅額處 5倍罰鍰 按應納稅額處 7倍罰鍰
不為代徵、短徵、短報、匿報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條例 每案應納稅額在3,000元以下 免予處罰 每案應納稅額 逾3,000元至6,000元者 按應納稅額處 3倍之罰鍰 每案應納稅額 逾6,000元至12,000元者 按應納稅額處 4倍之罰鍰 1年內有相同違規事實3次以上或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不適用減輕或免予處罰
案例 案例解析 某電動玩具店未辦理營業登記亦未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擅自於99年4月1日營業 經於99年6月15日被查獲 並取具該店負責人切結書聲明營業收入共計380,000元,經地方稅稽徵機關裁處 追繳娛樂稅 38,000元(稅率10%) 漏稅額 7倍罰鍰 266,000元 38,000 * 7 = 266,000元
案例 逾繳代徵稅款 案例 • 甲公司代徵99年5月份娛樂稅21,379元 • 限繳日期為99年6月1日至99年6月10日 • 延至99年6月13日始持向銀行繳納 加徵1%滯納金213元 代徵獎勵金 + 加徵1%滯納金 不得扣領代徵獎勵金 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罰則 臨時性娛樂活動 違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 懲處 舉辦前 登記 徵免手續 補徵所漏稅額 主管機關 學校 機關 + 團體 公營機構 擇一從重處罰 + 行為罰 漏稅罰 負責人 5-10倍罰鍰 1,500元以上 ~ 1萬5,000元以下
案例 臨時公演未辦理徵免娛樂稅手續 案例 甲公司99年6月15日舉辦演唱會 未辦理票券驗印及代徵娛樂稅手續 演唱會結束申請免徵娛樂稅 仍裁處罰鍰 1,500元 1 符合免徵娛樂稅者處 1,500元罰鍰 2 不符合免徵娛樂稅者處7,500元罰鍰
違反免徵規定 凡機關、團體、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等單位所舉辦之各種娛樂活動,其收入非全部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作為救災、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其必要開支超過全部票價收入20%者 應負責賠繳應徵之全部娛樂稅
具有娛樂性質 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 符合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 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 漆彈射擊廠 網路咖啡店 應課徵娛樂稅 投幣式兒童騎乘機械玩具
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課徵範圍 非機動式滑水道及滑草場 免徵 娛樂稅 海釣娛樂船純供海上交通工具 自動照相貼紙機 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品 經營釣魚釣蝦場
娛樂稅 貼心小叮嚀 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手續 文化部認可之娛樂活動,減半課徵 符合減徵、免徵項目申請 依法代徵如期繳納,扣領代徵獎勵金1% 公演辦理徵免手續
祝大家 • 身體健康 • 萬事如意 • 謝謝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