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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學特性與空間安置 談親師合作及兒少保護. 報告人 : 校長、學務主任 101.12.16. 大綱. 兒少保護工作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兒少保護相關法令 輔導作為 省思. 兒少保護工作. 最後防線 一一三救援 緊急醫療 兒少保護. 次級預防 高風險家庭. 初級預防 社福體系. 人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家變 離婚、失 業 意外、重大疾 病、入獄服刑等. 家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兒少保護概念. 兒少保護對象 : 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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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學特性與空間安置談親師合作及兒少保護 報告人:校長、學務主任101.12.16
大綱 • 兒少保護工作 • 兒少虐待 • 家庭暴力 • 兒少保護相關法令 • 輔導作為 • 省思
兒少保護工作 最後防線 一一三救援 緊急醫療 兒少保護 次級預防 高風險家庭 初級預防 社福體系 人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家變 離婚、失 業 意外、重大疾 病、入獄服刑等 家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兒少保護概念 • 兒少保護對象: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 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
兒少虐待案件人數 兒童少年保護案件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96年有13,687件,平均不到40分鐘就有1個兒童少年受虐;而其中超過七成(71.9%)的施虐者是孩子的父母
家庭暴力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成員及其子女:1.配偶及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被害人人數 每日平均187.45件,每小時7.8件
法定責任通報(一) 兒少保護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 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 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1、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1照顧。 2、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3、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4、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法定責任通報(二)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法定責任通報(三)性侵害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定責任通報(四)性交易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護人員為避免兒童、少年生命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法定責任通報(五)通報方式 •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強制親職教育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5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 對於兒童及少年所為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未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予以禁止。 • 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情節嚴重。 • 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者,得申請延期。 拒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家庭教育法第15條: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各級學校為家長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內容、時數、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家庭教育法第15條: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各級學校為家長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內容、時數、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
法定通報與行政通報 資料引自教育部
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知悉事件24小 時內依法進行 責任通報 (113專線)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個 案 心 理 支 持 與 陪 伴 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 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護 扶助、暴力防治) 警察局 (協助驗傷 與採證、詢 問與調查)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進行校園安全 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ㄧ、通知家長/監護人 (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危機介入 (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如為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事件,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
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發現者 (了解常有的特徵) 2.通報者 特定專業人員具有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知會、通報的好處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一、功績主義(一)各種教育程度就業者每月所得 單位:元一、功績主義(一)各種教育程度就業者每月所得 單位:元 資料來源:馬信行(1997:55)
(二)影響 • 功績主義相信唯有「能力」是一種不必然屬於優勢階層的特性,基於能力所達到的個人成就,才能真正擺脫來自於性別、種族、財富地位等非教育性因素對於教育選擇公正性的影響,依據個人的成就表現決定機會的分配,是最符合道德及正義的。(張鐸嚴,1994:189)
(三)分數導向 • 當正式學校教育成為地位的主要決定力量時,社會就會逐漸的證書掛帥、文憑導向以及功績化,對於學校的成績表現、測驗分數以及學位的競爭就會更加激烈,對於教育選擇功績化的要求會日趨嚴苛。(張鐸嚴,1994:32)
(四)家庭的重要性 • 功績主義藉由教育制度使人們誤認並且相信,社會的階層化分工與每月所得的不平等是因為個人能力差異的影響而決定的,並且忽略個人家庭背景在個人受教機會和背後支持力量所帶來的重大影響作用。
(五)反省 • 衝突論者指出學校教育透過能力和功績來促進社會流動只是一種假象 • 如同范信賢(1995:29)所指述:『學校教育透過「才能」、「功績」促進社會流動只是一種假象,它利用此種假象合法化並再製了既存社會階級間不平等的權力支配關係』。
二、親師是否了解知識結構著重邏輯思考,不利於勞工階級學生的學習表現?二、親師是否了解知識結構著重邏輯思考,不利於勞工階級學生的學習表現? • 姜添輝(1998)源自於不同社會階級的家庭教育,所塑造出下一代不同的語言能力、抽象思考能力、探索事物真理與內涵意義的動機、朝向個人潛能發展或抑制個人發展的群體概念,此種相關性將直接的影響學習成就。
(一)差異性 • 優勢階層子弟之所以比較容易成功,尚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們的家庭文化與學校文化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與連續性。也就是說,學校的課程內容,呈現的是優勢民族或中上階層的價值觀和知識偏好,教學過程使用的是這些兒童自幼嫻熟的「國語」及思考模式,評鑑工具測量的是他們累積多年的生活經驗及符號系統。這樣的層層保護,想要失敗也不容易。反過來說,弱勢階層的兒童來到學校,學前的準備已經嚴重落後,這時又要學習新的語言、新的人際溝通方式、新的價值觀與道德規範、以及新的認知推理形式等等,一切都顯得那麼笨拙愚魯,老師又沒時間對他多做了解,等他趕上進度,想要成功,概率極微。(張建成,2002:30) ()
三、親師應採取何種策略,以因應學生學習需求?三、親師應採取何種策略,以因應學生學習需求? • 教師教育信念受到文化霸權的宰制,以致形成了以中上階級價值觀為規準的現象。此種以崇尚抽象思考和運用精緻語彙,特別是重視權力指揮與控制的特有徵候是,自以為遵守課程標準以進行教學,並且要求高規格的考試成績和安靜的教室秩序以規訓學生,同時獎勵尊敬教師權威和具主動探索的學生,便能成為家長心中的好老師。
(一)「比馬龍效應」的誤認 • 勞工階級家庭的學生,由於缺乏上層階級的文化資本,以及本身「大丈夫氣概」習性的影響,將產生學習生活適應困難的現象,連帶課業學習成就亦受影響,而出現低成就學習現象,此等現象可能產生「比馬龍效應」,讓教師誤認勞工家庭的小孩,確實是朽木不可雕,而非教師本身教學策略與所選用的課程教材出了問題。
(二)秘密符碼的真相 • 若有多數勞動階級即使擁有高級學歷卻仍然無法湧入白領階級職務,即表示此種「秘密知識」的秘密符碼仍舊被中上階級所控制,因為他們得以隨時因應社會變遷,而加以更新、重新定義課程知識,以決定誰能「學會」或「學不會」學校課程知識(姜添輝,2002)。
(三)父母之所應為 • 社會階級不是影響子女學業成就的主要因素,家庭環境因素本身才是根本原因,無論身處何等社會階級,倘若父母能致力於維護家庭結構的合理與完整,熱心子女的教育與學業,運用通情合理的教養方式,即能創造有利於子女教育成就的環境。 • S. Wiseman 也提到:「對兒童最具影響的,並非家庭地位而是父母之所為。」
(四)教師應有的責任與義務 • 教師在轉化社會結構居於關鍵地位,也唯有教師願意自發奉獻愛心,提升專業素養,才能協助學生取得向上流動的契機。 • 唯有依賴教師能深刻體會文化再製的影響,更願意發揮專業精神適當轉化課程內容,以協助中下階層子弟順利通過功績主義的考驗,來促使社會與教育展現公平性與正義性,讓真正的人才出頭為人民謀幸福、為社會國家人類服務,是為教師應有的責任與義務。
(五)型塑教師專業形象 • 當教師了解到教師在工作上雖然具有專業的能力,但是在實際教學工作上卻仍然無法擺脫工具性的角色與任務時,部分具文化再製覺知性的教師,其心靈其實是過著痛苦的生活,展現在現實生活則是一波波大量教師退休的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