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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 王安石. 王安石. 字: 介甫 号:半山(老人) 封:荆国公(王荆公) 諡号:(王)文公 北宋临川人. 王安石. 王安石纪念馆大门. 王安石纪念馆. 王安石 画像. 王安石塑像. 家教. 父:王益,进士. 母:吴氏,好学强记,老而不倦,其取舍是非,有人所不能及者. 随父宦游,了解民间疾苦,接触朝廷弊端. 自幼聪颖. 宋史王安石传: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 一生经历. 初入仕官期:伤仲永 游褒禅山记 入京为官期: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居丧讲学期:著作不活跃 执政变法期: 答司马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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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 王安石
王安石 • 字:介甫 • 号:半山(老人) • 封:荆国公(王荆公) • 諡号:(王)文公 • 北宋临川人
家教 • 父:王益,进士. • 母:吴氏,好学强记,老而不倦,其取舍是非,有人所不能及者. • 随父宦游,了解民间疾苦,接触朝廷弊端.
自幼聪颖 • 宋史王安石传: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
一生经历 • 初入仕官期:伤仲永 游褒禅山记 • 入京为官期: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 居丧讲学期:著作不活跃 • 执政变法期: 答司马谏议书 • 隐居锺山期:诗多文少 醉心佛学
科举 • 曾巩携以示欧阳脩,脩为之延誉。 • 仁宗庆历二年擢进士上第 • 时年22岁,为优等,第四名。
欧阳脩赠诗 • 翰林風月三千首 • 吏部文章二百年 • 老去自憐心尚在 • 後來誰與子爭先
累官 • 鄞县知县 • 舒州通判 • 常州知州 • 度支判官
上仁宗皇帝书 • 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 剖析时弊,条陈富国强兵之策。
政治家:议行新法 • 天变不足畏 • 祖先不足法 • 人言不足恤 • 时称:拗相公
经学家 • 经术正所以经世务 • 著作:三经新义 周官新义
文学家 • 经世致用 • 为文务为有补於世 • 创作有政治思想 • 梁启超云:学人之文,非文人之文。
古文 • 文笔简洁 结构严谨 • 气势遒健 博大精辟 • 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 • 论事说理之文似韩非子 墨子
古文名篇 • 祭欧阳文忠公文 • 游褒禅山记 • 伤仲永 • 答司马谏议书
诗 • 早年:学韩欧 轻修辞 重议论 抱经世济民大志 多豪气奔放 • 中年:倾心杜甫 讲究技巧 • 晚年:研究佛 清空淡雅 境界甚高
元日 • 爆竹声中一岁除 • 春风送暖入屠苏 • 千门万户曈曈日 • 总把新桃换旧符
泊船瓜州 • 京口瓜洲一水间 • 锺山只隔数重山 • 春风又绿江南岸 • 明月何时照我还
梅花 • 墙角数枝梅 • 凌寒独自开 • 遥知不是雪 • 为有暗香来
登飞来峰 • 飞来峰上千寻塔 • 闻说鸡鸣见日升 • 不畏浮云遮望眼 • 自缘身在最高层
促织 • 金屏翠幔与秋宜 • 得此年年醉不知 • 只向贫家促机杼 • 几家能有一絇丝
咏石榴花 • 浓绿万枝红一点 • 动人春色不须多
题张司业诗 • 苏州司业诗名老 • 乐府皆言妙入神 • 看似寻常最奇崛 • 成如容易却艰辛
桂枝香:金陵怀古 • 登临送目,正故国晚秋,天气初肃。千里澄江似练,翠峰如簇。征帆去棹残阳里,背西风,酒旗斜矗。彩舟云淡,星河鹭起,画图难足。 念往昔,繁华竞逐,叹门外楼头,悲恨相续。千古凭高对此,漫嗟荣辱。六朝旧事随流水,但寒烟芳草凝绿。至今商女,时时犹唱,後庭遗曲。
著作 • 临川先生文集 • 周官新义 • 字说
周官新义 • 周官:即周礼 • 主要记周代官制,兼及治国要务和理想官制。 • 天地春夏秋冬官 • 吏户礼兵刑工部
字说 • 笃:以竹鞭马 • 坡:土之皮 • 滑:水之骨 • 鸠:九鸟 • 诗:鳲鸠在桑,其子七兮。
警世通言 • 3:王安石三难苏学士 • 4: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 http://www.millionbook.net/gd/f/fengmenglong/jsty/index.html
面垢不洗 • 安石未贵时,名震京师,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或衣垢不澣,面垢不洗。
咏菊 • 王:黄昏西风过园林,吹落黄花满地金。 • 苏:秋花不比黄花落,为报诗人仔细吟。 • 苏后谪黄州。
驱郑声 远佞人 • 推行新法,起用吕惠卿,曾布等小人。 • 吕至府议事,其弟王安国於门外吹笛。
题解 • 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 王安石答覆司马光的书信。 • 重申变法之决心。
变法时间 • 王安石之变法从熙宁二年开始施行,至元丰八年(一○八五年) 神宗逝世之後渐止。
变法之始 • 於熙宁二年二月设立 『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新机构。此乃皇帝特命设置的制定有关财政的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之专门机构。
财政方面 • 均输法 • 青苗法 • 农田水利法 • 免役法 • 市易法 • 方田均税法
1.均输法: • 熙宁二年(1069)七月推行。 • 徵购物质至开封。 • 富商大贾得以乘机操纵物价, 牟取暴利,使民众深受其苦。 • 依『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之 原则,购买,处理朝廷需要或上供的物品 • 此法主要施行於东南六路,不及一年而罢。
2. 青苗法: • 熙宁二年(1069)九月推行。 • 鉴於『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 而贷者常苦於不得』。 • 因系在青黄不接之际发放,故曰『青苗钱 』。 • 此法之目的在於使农户於耕种,收获季 节不致於缺乏种子和食粮,藉以抑制兼并, 限制高利贷。 • 此法罢於哲宗元 佑元年(一○八六年)闰二月。前後共行十 八年之久。
3.农田水利法: •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 • 奖励各地开垦废 田,兴修水利。各地湖港,河汊,沟洫 ,堤防之类。 • 推行六,七年後,全国计修较 大之水利工程一万馀处,灌溉土地面积 达三千六百多万亩,至於疏浚之河汊, 湖港之类不计其数。
4.免役法: • 熙宁三年(一○七○年)十二月推行。 • 改差役改为徭役,即废除前此按户等轮充州县政府 职役的办法,改为由官府出钱募人应役。 • 原 应服差役的民户依照贫富高下交纳『免役钱 』。 • 此法於元佑元年 三月被罢废,前後推行了十七年。
5.市易法: • 熙宁五年(一○七二年)三月推行。 • 设市易 务於京师,以平抑物价,防止囤积居奇。 • 货物滞销时,由 市易务平价购入,货物涨价时则平价卖出或 贷给商贩转卖。 • 此法罢於元丰八年(一○八五年) 十二月,前後推行了十四年。
6.方田均税法: • 熙宁五年八月颁行。 • 规定每年九月,由 县官计量田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 方,故曰方田。 • 『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 从此法施行,至元丰 八年十月罢,在前後十四年之内,已经丈量并定了税额的土地。
整军方面 • 保甲法 • 保马法 • 军器监 • 裁兵并营 • 置将法
保甲法 • 熙宁三年十二月推行。 • 把民户加以编制, 凡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 一家有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习学武艺,参与巡捕盗贼。 • 乃在监视民众,把农户固定於土地上,并逐渐用来代替募兵制。 • 後於元丰八年被罢,共行十六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