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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费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应税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 例 】 蓝星酒厂 7 月份销售自产粮食白酒 2000 斤,每斤售价 50 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00000 元;另收取未逾期包装物押金 3510 元,则本月应纳消费税为( )元。 A.18500 B. 26510 C.26000 D.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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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消费税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蓝星酒厂7月份销售自产粮食白酒2000斤,每斤售价5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另收取未逾期包装物押金3510元,则本月应纳消费税为( )元。 A.18500 B. 26510 C.26000 D.21600 【答案】应纳消费税=[100000+3510/(1+17%)]×20% + 2000×0.5 = 21600元
【例题】某酒厂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果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例题】某酒厂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果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 【答案】销项税=2÷(1+17%)×17%=0.29(万元),由于啤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不计算消费税; 果酒属啤酒、黄酒以外的,是在收取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时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例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 )元。A.5000 B.6600 C.7200 D.7500
【答案】C A型啤酒:(58000+3000/1.17)÷20=3028.21>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消费税=20 × 250 + 10 × 220 =7200(元)
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按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确定。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汽车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则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A.4.48 B.35.25 C.33.4D.10.48 【答案】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17%)×3%+74.88÷(1+17%)×3%=4.48(万元)
(3)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产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某酒厂8月份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2万元,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例】某酒厂8月份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2万元,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5×2000×25×20%+5×2000×0.5=55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5×2000×22×17%=37400(万元)
(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
【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和其它酒,现将白酒和药酒各1斤组装套装,白酒80元/斤,药酒100元/斤,组装套装每套不含税价格为2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2×0.5=41(元)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直接对外销售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 A公司为啤酒生产企业,当月生产销售啤酒500吨,每吨不含税价3600元; A公司→“啤酒”→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500吨×250元∕吨=125000(元)
B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当月销售化妆品55万元;B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当月销售化妆品55万元; B公司→“化妆品”→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550000×30% =165000(元)
C公司为白酒生产企业,当月生产销售自产粮食白酒65箱,每箱24瓶,每瓶0.4千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出厂价每箱960元。C公司为白酒生产企业,当月生产销售自产粮食白酒65箱,每箱24瓶,每瓶0.4千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出厂价每箱960元。 C公司→“白酒”→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65×960×20% + 65×24×0.4×2×0.5 =12480 + 624 =13104(元)
三、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在建工程;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不需缴【例】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不需缴 纳消费税的有( )。 A.烟厂将自产卷烟用于职工福利 B.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 C.酿酒厂将自产酒精勾兑成白酒 D.汽车制造厂将自产汽车赞助汽车拉力赛 【答案】C
【例】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例】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答案】 ADE
【例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例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8600+3)×12.5×9%=9678.38(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1)从价定率办法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例题】10月份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生产成本35000元,将新研制的香水用于广告样品,生产成本20000元,上述货物已全部发出,均无同类产品售价。10月该化妆品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A.22392.86 B.24750.00 C.35150.00 D.50214.86 【答案】应纳消费税=(35000+20000)×(1+5%) ÷(1-30%)×30%=24750(元)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从量消费税
【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解析】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四、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 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1)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由于: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税款)。(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由于: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税款)。
(3)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3)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①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②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应按照受 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及数量计税。 (2)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①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注意:一是,免税农产品的成本问题,要注意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成本就是买价×87%;运费的成本就是运费价款×93%;二是,加工费,要含辅料的成本。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10%,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10%,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要求: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①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000+2000)÷(1-10%) ×10%=1000元 ②乙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17%=340元
②复合计征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消费税
【例题】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例题】甲酒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要求: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增值税的销项税=(25000+15000)×17%=6800(元)甲酒厂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6800元【答案】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增值税的销项税=(25000+15000)×17%=6800(元)甲酒厂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6800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汽油、柴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几个税目或子目外,其余的税目或子目有扣税规定。
【例】下列不能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的项目有( )。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为制造口红而购入的化工染料 D.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白酒 【答案】ABCD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 当期生产领用量=期初的+本期增加的-期末剩余的
【例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解析】 C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3.扣税环节 (1)允许扣除的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在生产环节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并销售。
(2)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一律不得抵扣。(2)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一律不得抵扣。 (3)对于接受投资、赠与、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已税消费品,其所含的消费税也是不得抵扣的。 (4)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解析】(1)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7%=51(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90×80%=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