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 likes | 1.02k Views
第十二讲 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形成. 一、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二、完成统一的过程 三、巩固统一的民族政策. 一、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努尔哈赤. 满族是女真族的后裔。明初,女真人发展成海西、野人,建州女真三部。 建州女真贵族努尔哈赤进行了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他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 (1616) 在赫图阿拉 ( 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 建立了“大金”政权,史称后金。.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八旗甲衣. 努尔哈赤在女真原始狩猎组织“牛录”的基础上, 1615 年建立了具有军事和行政双重性质、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 三百丁一牛录 五牛录一甲喇(队)
E N D
第十二讲 清代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形成 一、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二、完成统一的过程 三、巩固统一的民族政策
一、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努尔哈赤 满族是女真族的后裔。明初,女真人发展成海西、野人,建州女真三部。 建州女真贵族努尔哈赤进行了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他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在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建立了“大金”政权,史称后金。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八旗甲衣 努尔哈赤在女真原始狩猎组织“牛录”的基础上,1615年建立了具有军事和行政双重性质、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 三百丁一牛录 五牛录一甲喇(队) 五甲喇一固山(旗)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匈奴 万骑、千长、百长、什长 匈奴: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 契丹: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渔为生。 女真:缓则射猎,急则出战。 满族: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 女真 谋克兵一百,猛安兵一千 蒙古 万户、千户、百户、十户 满族 五牛录一甲喇,五甲喇一固山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刘小萌 著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努尔哈赤死后,其子皇太极即位。1636年,皇太极在盛京改“大金”为“大清”,称女真为“满洲”。 1643年皇太极死后,子福临即位,改元顺治,由皇太极之弟睿亲王多尔衮摄政。1644年明亡后,明将吴三桂引清兵进山海关南下,共同镇压农民起义。公元1644年5月,清军入关,清政权迁至北京,建立了统治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帝制王朝。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顺治二年(1645),清军攻克南京。南明弘光政权覆灭。 康熙元年(1662),南明永历政权覆灭。 康熙三年(1664),夔东十三家军被消灭,清朝统治完全确立。 多铎入南京图
满族之崛起与清朝的建立 太祖 天命 1616-1626 → 太宗 天聪 1626-1643 → 世祖 顺治 1643-1661 ↓ 高宗 乾隆 1735-1795 ← 世宗 雍正 1722-1735 ← 圣祖 康熙 1661-1722 ↓ 仁宗 嘉庆 1796-1820 → 宣宗 道光 1820-1850 → 文宗 咸丰 1850-1861 ↓ 溥仪 宣统 1908-1911 ← 德宗 光绪 1875-1908 ← 穆宗 同治 1861-1874
二、完成统一 清全图(1820年) 清 清朝的统一,实际上是先统一的了满族的地区,即广义的满洲;再统一汉族的地区,即明王朝的故土;再统一蒙族地区和蒙族所统治的维藏等族地区。主要是满、蒙、汉三区的统一。 ——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 载《长水集 续编》
完成统一 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中叶,即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清朝实现全国统一的重要时期。从整个中国古代史来说,是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最后阶段。 统一台湾 喀尔喀蒙古部的归附 稳定西藏统治 平定准噶尔部
完成统一 统一台湾 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人,收复台湾。 顺治十八年(1661)招抚郑成功部下建功来归诏 国姓瓶
完成统一 统一台湾 “台湾者,早为中国人所经营,中国之土地也。” ——郑成功
完成统一 统一台湾 郑经:“台湾远在海外,非中国版图。先王在日,亦只差‘剃发’二字,若照朝鲜事例,则可。” ——江日升《台湾外记》卷六 康熙:“朝鲜从来所有之外国,郑经乃中国之人。” ——《明清史料 ·丁编》第三本 康熙:“台湾皆闽人,不得与琉球、高丽相比”。 ——《清圣祖实录》卷一○九
完成统一 统一台湾 康熙二十年(1681),郑经病逝,康熙帝决定用兵收复台湾。 《清圣祖实录》卷九六:“同心合志,将绿旗舟师,分领前进,务期剿抚并用,底定海疆,毋误时机。”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渡海攻克澎湖,郑氏集团首领郑克塽请降,台湾平。
完成统一 统一台湾 清朝在台湾设府,下辖三县,隶福建省。 康熙六十一年(1722)设置巡台御史,驻台湾府城,加强对地方官的监督。 巡视台阳图卷局部
完成统一 喀尔喀蒙古部的归附 明清之际,我国西北的蒙古族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漠西厄鲁特蒙古三大部。 在满族入关以前,漠南蒙古各部已归附清朝。清统治者对其封爵并与之联姻,采取优容政策。 1636年,漠南蒙古各部尊皇太极为“博格达·车辰汗”。
完成统一 喀尔喀蒙古部的归附 1688年噶尔丹在沙俄支持下,派出三万大军,横扫喀尔喀部。 喀尔喀四部共有八十扎萨克,今生齿日繁,户口约十余万,无不尊敬黄教、钦敬哲布尊八丹呼图克图者。先是,准噶尔厄鲁特最为强悍,与喀尔喀仇杀不已。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尔喀力微不能抵敌,众议‘就近投入俄罗斯为便’。因请决于哲布尊八丹呼图克图。呼图克图曰:‘我辈受天朝慈恩最重,若因避兵投入俄罗斯,而俄罗斯素不信佛,俗尚不同,视我辈异言异服,殊非久安之计。莫若携全部内徙,投诚大皇帝,可邀万年之福。’众欣然罗拜。土谢图汗遂请呼图克图率众内附。 ——松筠《绥服纪略》
完成统一 喀尔喀蒙古部的归附 康熙三十年(1691),康熙亲自主持多伦诺尔(今河北承德市西北)会盟,在喀尔喀蒙古部划旗,实行清朝的封爵制度和法律制度,明确由清廷对漠北实行直接管辖。完成了对整个蒙古高原的统一。 · 昔秦兴土石之功,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 · 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屏藩耳。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一、二七五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十七世纪,厄鲁特蒙古中的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固始汗)前往青海,他和西藏佛教格鲁派首领达赖五世等合作,击败并杀死统治西藏的藏巴汗(1642年),在西藏建立了和硕特蒙古与格鲁派的联合统治。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虽然还没有能力对西藏进行直接统治,却找到了对西藏施政的对策,即利用对清朝十分恭顺的顾实汗对西藏实行间接统治。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1645年,顾实汗给他的老师罗桑却吉坚赞加“班禅博克多”尊号,是为班禅四世。从而在格鲁派中又建立起一个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借此分掉一部分达赖喇嘛的权势,使达赖和班禅之间互相牵制。 从此,达赖、班禅成为西藏的最高教主,政权则掌握在顾实汗手中。
完成统一 历代班禅额尔德尼世系 历代达赖喇嘛世系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清朝的满族统治者在入关以前就尊崇西藏佛教。 1643、1644、1648、1650、1651年,清朝多次派遣使者进藏,邀请达赖五世前来内地。 顺治九年(1652年)正月,达赖五世离开拉萨赴内地。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顺治九年腊月(1653年1月),达赖五世在北京朝见顺治帝。达赖五世返藏时,清朝册封达赖喇嘛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此确立了历代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清朝中央册封的制度。 五世达赖喇嘛银像
完成统一 敕封达赖喇嘛之“金册” 五世达赖喇嘛金印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顺治十年(1653年),册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实行政、教分离政策。 帝王经纶大业,务安劝庶邦,使德教加于四海。庶邦君长,能度势审时,归诚向化,朝廷必加旌异,以示怀柔。……尔尚益矢忠诚,广宣声教,作朕屏辅,辑乃封圻,如此则带砺山河,永膺嘉祉,钦哉。 ——《清世祖实录》卷七四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1679年,27岁的桑结嘉错接任第巴,掌握西藏行政大权。 1682年,达赖五世在拉萨去世,第巴桑结嘉错15年密不发丧。 达赖六世:仓央嘉措、意希嘉措、格桑嘉措 仓央嘉措:“羽毛洁白的仙鹤,请把翅膀借给我,不到远处的地方,到理塘去去就回。”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首次直接派官员入藏处理西藏事务。 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廷又派人入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正式确立了“班禅额尔德尼”这个称号以及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 班禅印
完成统一 册封七世班禅额尔德尼金册 七世班禅像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杀死和硕特汗王拉藏汗。为了消除动乱,“驱准保藏”,清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和五十九年(1720)两次派大军进藏平乱。敕封格桑嘉措为达赖六世,并护送入藏。 后清朝默认格桑嘉措为达赖七世。
完成统一 抚远大将军西征图卷局部 强渡拉萨河 进入拉萨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前遣大军进藏,议政大臣及九卿等俱称藏地遥远,路途险恶,且有瘴气,不能遽至,宜固边疆。朕以准噶尔人等,现今占取藏地,骚扰土伯特、唐古特人民,再吐蕃之人皆近云南、四川一带边境居住,若将吐蕃侵取,又鼓动土伯特、唐古特人众侵犯青海,彼时既难于应援,亦且不能取藏。 ——《清圣祖实录》卷二八九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1721年春,清朝废除西藏地方政府中总揽大权的第巴一职,在地方政府中设置几名噶伦来负责行政工作。 以噶伦共管制代替第巴一长制,强化了高级官员之间的相互牵制。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雍正五年(1727),设置了两个驻藏大臣。驻藏大臣的设置,标志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隶属关系的进一步加强。 乾隆十三年(1748),西藏发生叛乱,杀死驻藏大臣。清军再一次入藏,平叛。 乾隆:“西藏经此番举动,正措置转关一大机会,若办理得当,则可保永宁谧。如其稍有渗漏,则数十年后,又滋事端。朕前传谕班第,以西藏事务必当众建而分其势,目今乘此兵威,易于办理,惟在相度机势,计虑久远,方为万全。” ——《清高宗实录》卷三七七
完成统一 稳定西藏统治 间接管辖——直接管辖 乾隆十六年(1751)年改革 正式授予达赖喇嘛七世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的权力,从而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西藏噶厦地方政权。 噶厦的噶伦由三名俗官和一名僧官组成,噶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领导下处理西藏政务。 设立了由全部僧官主管的译仓,并明文规定噶厦的一切公文、政令必须经过译仓的审核钤印方能生效。 确立了在西藏长期驻兵的制度。
完成统一 乾隆五十六年(1791),设立“金瓶掣签”制度。
完成统一 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西藏章程》 大大提高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 于是权始归一,自唐以来,未有以郡县治卫藏如今日者。 自元明以来,未有以齐民治番僧如今日者。 ——魏源《圣武记》卷五 金写本藏汉合璧经策
完成统一 石泰安 著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部 厄鲁特蒙古是蒙古族的一支。 元代称斡亦剌、外剌,明代史籍称为瓦剌,清代称为厄(额)鲁特、卫拉特。这些名称都是蒙古语Oyirad一词在不同时期的音转或异译,其意为“林木中的百姓”。 明末清初,厄鲁特蒙古经过分裂融合以后,形成准噶尔、杜尔伯特、土尔扈特、和硕特四大部。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部 1636年和硕特部在固始汗率领下南下青海,准噶尔部成为新疆地区势力最强大的蒙古力量。 巴图尔浑台吉——噶尔丹 《秦边纪略》:噶尔丹“有大志,好立奇功”,“居乌斯藏日久,不甚学梵书,唯取短枪摩弄。黄衣僧常叹息西方回纥不奉佛法,护法如韦驮,仅行于三洲。嘎尔旦笑曰:安知护法不生于今日”。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部 康熙时,居住在天山北路的厄鲁特准噶尔部的噶尔丹合并了厄鲁特四部。 1679年,达赖五世派人去准噶尔部,赠给噶尔丹“博硕克图汗”的称号。 噶尔丹(1644—1697)东进政策的核心是与已定鼎中原的清朝争夺对青海和硕特与漠北喀尔喀的控制权,实现其一统蒙古、建立大蒙古帝国的伟业。
完成统一 康熙二十九年(1690),噶尔丹攻入内蒙古。 噶尔丹“布阵于山岗,以骆驼万千缚其足,使卧于地,背加箱垛,毡渍水盖其上,排列如栅以自蔽,谓之驼城。于栅隙注矢、发枪、兼施钩矛以挠我师,为不可胜计”。 清军“奋勇先登,无不踊跃递进,炮火齐发,自未至戌,声震天地,驼毙于火,颓且仆,阵断为二,贼惊溃不支,遂破贼垒,大败之”。 ——《出师塞北纪程》 乌兰布通古战场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部 1693年到1694年间清朝派大军驻守在青海西宁和西宁以北的大通一带,噶尔丹逃往青海和西藏去的路被截断。 康熙1695、1697年两征漠北,在昭莫多(今蒙古乌兰巴托南)大败噶尔丹。噶尔丹兵败自杀。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部 噶尔丹失败,可以说只是准噶尔政权的暂时受挫。从策妄阿拉布坦到其子噶尔丹策零时期(1698-1745),准噶尔部对内发展经济,对外扩张势力。策妄阿拉布坦不仅控制了天山南北路地区,而且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率兵攻入西藏。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部 噶尔丹策零死(1745)后,准噶尔部出现内讧,为清朝带来了削平割据、统一中国的千载难逢的良机。乾隆二十至二十四年(1755-1759)清军历时五载,平定准噶尔和回部,设置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最后完成了统一。 伊犁大城
完成统一 平定准噶尔图卷局部
完成统一 王辅仁、陈庆英 著
三、巩固统一的民族政策 清朝的边疆民族政策 “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 理 藩 院 旗籍司 王会司 典属司 柔远司 徕远司 理刑司 太宗文皇帝时,蒙古部落尽来归附,设立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
巩固统一的民族政策 “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礼记·王制》 对边疆地区各族实行多种管理制度 东北:八旗制、郡县制、姓长制、盟旗制 蒙古:盟旗制 新疆:郡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 西藏:噶厦制 西南:土司制 台湾、海南:郡县制 清乾隆蒙古盟长印
巩固统一的民族政策 对边疆民族上层人士政策 联姻、朝觐制度、围班制度、宗教政策 乾隆:“中国抚驭远人,全在恩威并用,令其感而知畏,方为良法。若如明季汉官,当外藩恭顺,则藐忽而虐侮之,或且勒索滋虐,及其有事,则又畏惧而调停之,往往激变,率由于此。……历观往代,中国筹边所以酿衅,未有不由边吏凌凹姑息,绥驭失宜者,此实绥靖边隅、抚驭外人之要务。” ——《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六
巩固统一的民族政策 承德普宁寺 乾隆二十年 (17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