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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游泳池開放實施規定 ( 一 ) 開放對象:全校官、士、兵、學生及聘雇人員。 ( 二 ) 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四及週六、日,其中國定假日不開 放, 另第 8 節課如遇學生上課實施游泳訓練時, 以學生體育課為優先,課後再行開放使用 。 1.4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週一至週四每日下午 1630~1830 時。 2.9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週一至週四每日下午 1630~1745 時。 3. 週六、日開放時間:下午 1530~1730 時。 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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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游泳池開放實施規定 • (一)開放對象:全校官、士、兵、學生及聘雇人員。 • (二)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四及週六、日,其中國定假日不開 • 放,另第8節課如遇學生上課實施游泳訓練時, • 以學生體育課為優先,課後再行開放使用。 • 1.4月1日至9月15日:週一至週四每日下午1630~1830時。 • 2.9月16日至10月31日:週一至週四每日下午1630~1745時。 • 3.週六、日開放時間:下午1530~1730時。 • 安全規定: • 1.入池游泳,需著深色泳裝,戴泳帽,嚴禁穿著內褲或淺色 • 泳裝,並應先行沐浴及實施足夠之暖身運動。 • 2.嚴禁患有眼疾、皮膚病、高血壓、癲癇症或其他宿疾者入 • 池。 • 3.嚴禁跳水及使用大型蛙鏡及泳鞋入池。 • 4.嚴禁在池內(邊)進食或任意拋棄紙屑及煙蒂。 • 5.嚴禁移動或使用救生器材及設備。 • 6.嚴禁高聲呼叫、嘻鬧、推擠等不當行為。 • 7.泳池非開放時間及機房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 8.遇下雨、雷電時,應接受救生員指導迅速離開水池。 • 9.12歲以下或身高未達140公分之孩童,應由家長陪同,並 • 簽具切結書(如附表),違者不得入池,以清責任。 • 10.絕對聽從救生員及管理人員指導,若違反規定得視情況 • 予以禁止入池。 • 陸、一般規定: • 1.學生正課時間實施游泳訓練時,須由教授班長帶隊至游泳池門 • 口,經清點人數後交授課教官,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開泳池, • 否則以曠課論,下課時需再行清點人數並向授課教官報告後離 • 池。
2.本校人員及眷屬赴池游泳,需服裝整齊(運動服裝),嚴禁穿著 背心、拖鞋,違者不得入池。 3.本校各單位及本軍或友軍單位之泳訓需使用游泳池時,先行與 作情處協調,俟訓練流路排定後,再與本室聯繫洽借,惟救生 人員由單位自行派任。 4.游泳池為教育訓練場所,在正常情況下按各時段開放使用,若 逢辦理競賽活動或設備故障及停水、停電時,得視情況暫停開 放。 5.游泳池開放時段,若因颱風、下雨及打雷等天候狀況影響,將 以十一天中天氣預報為準,暫停開放使用,屆時於游泳池門前 張貼公告週知。 6.凡違反一般規定及安全規定諸項,導致意外發生時,責任自行 負責。 如遇特殊情況或事故,請與總教官室體育辦公室連繫,聯絡電話:南鄭977211~2。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