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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明代的政治与制度. 一、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二、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三、经济发展与 “ 资本主义萌芽 ” 问题. 一、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 小明王”与“大明皇帝”. 醉太平小令: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千万。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哀哉可怜! ——《 南村辍耕录 》 卷二三 1351 年,颖州(今安徽省阜阳)白莲教首领刘福通起义。 “谓 〔 韩 〕 山童实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 “以红巾为号” “天下乱,弥勒佛下生,明王出”.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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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明代的政治与制度 一、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二、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三、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一、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小明王”与“大明皇帝” 醉太平小令: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千万。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哀哉可怜! ——《南村辍耕录》卷二三 1351年,颖州(今安徽省阜阳)白莲教首领刘福通起义。 “谓〔韩〕山童实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 “以红巾为号” “天下乱,弥勒佛下生,明王出”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小明王”与“大明皇帝” 1352年,朱元璋投奔郭子兴为步卒。 1355年,韩林儿称“小明王”。是年,郭子兴病亡,小明王命朱元璋任元帅。 1356年,朱元璋攻克江南重镇集庆(今江苏南京),继续尊小明王之正朔,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策略,发展生产,积蓄力量。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小明王”与“大明皇帝” 1366年,朱元璋害死小明王,停止使用“龙凤”年号。 1367年,朱元璋击败张士诚、方国珍,南方大局已定。朱元璋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为号,发动北伐。 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今江苏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是为明太祖。同年八月,攻克大都,元亡,改大都为北平。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南京中华门 明聚宝门遗址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太祖 → 惠帝 → 成祖 → 仁宗 洪武 建文 永乐 洪↓熙 英宗 ← 代宗 ← 英宗 ← 宣宗 天↓顺 景泰 正统 宣德 宪宗 → 孝宗 → 武宗 → 世宗 成化 弘治 正德 嘉↓靖 熹宗 ← 光宗 ← 神宗 ← 穆宗 天↓启 泰昌 万历 隆庆 思宗 明朝帝系 1368-1644 崇祯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行政制度 明初沿袭元制 ·中书省掌行政,为宰相机构,统领六部。 ·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 ·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构。 ·地方最高级行政区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 ——《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行政制度 明代中央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目的是互相牵制,彼此制约,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从明初开始,已有意限制、削弱宰相权力,宰相多不满员,僚属也大为削减。同时扩充六部官制。 《太祖实录》卷一一七 洪武十一年(1378),“胡元之世,事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为可戒”。 《明史》卷二《太祖本纪》 洪武十一年,“奏事毋关白中书省”。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行政制度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以谋反之罪杀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宣布废除中书省及丞相,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等具体行政机构。从此,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不复存在。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皇权膨胀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只知尊君,而不知礼臣” 三代以下待臣之礼,至胜国(元朝)极轻,本朝因之,未能复古。 本朝承胜国之后,上下之分太严。 ——于慎行《榖山笔记》 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中书之政,分于六部” 六部分割了原来宰相的权力,成为皇帝之下中央处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机构。在政务运行中,六部除重大事务需要奏请皇帝批准外,日常事务可以自行处理。 皇帝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凡迁官之法:从七以下属吏部,正七以上属中书,三品以上非有司所与夺,由中书取进止。 ——《元史》卷八三《选举志三》 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职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则先定其职任,然后奏闻。 ——《大学衍义补》卷一○《正百官·公铨选之法》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陕西缺巡抚,〔吏部尚书王〕恕推河南布政使萧祯。诏别推,恕执奏曰:“陛下不以臣不肖,任臣铨部。倘所举不效,臣罪也。今陛下安知祯不才而拒之?是必左右近臣意有所属。臣不能承望风指,以固禄位。且陛下既以祯为不可用,是臣不可用也,愿乞骸骨。”帝乃卒用祯。 ——《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如前代人主有所简拔,或不关中书。祖宗时用人,亦往往亲擢。今凡不由吏部拟上而特旨迁除者,谓之传奉官,必不久而罢。人亦耻为之。又如有降黜官,虽奉特旨,他日尚可复起。独由吏部考察者,永不叙用。其体势之重,古未有也。 ——《续通典》卷二二《选举》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洪武九年(1376),废行中书省 行政制度 都司 按察司 布政司 府 县 15 承宣布政使司 民政、财政 省 都指挥使司 军政 提刑按察使司 监察、司法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北平行都指挥使司夜巡铜牌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 监察机构——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1380),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置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事得专达,都御史不得预知也”。 设六科给事中,分工对六部进行对口行政监察。 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又被称为“言官”。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 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奏行。 ——《明史》卷二一五《骆问礼传》 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若曰抄出驳之,抄出寝之是也),六部之官无敢抗参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之力。 ——《日知录》卷九《封驳》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 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 ——《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 呼翰林、吏部、科、道为四衙门,以其极清华之选也。 ——《万历野获编》卷一○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 ——《大明律》卷二三《刑律六· 受赃》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大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 我朝内外卫兵分隶五府,乃高皇帝定万世太平之计,俾免前代强臣握兵之害,其为圣子神孙虑至深远,其法制甚周密也。 ——《春明梦余录》卷三一《戎政府》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卫、所制度 五军都督府分领天下卫所 一般5600人设一卫,长官为指挥使(正三品),下辖5千户所;每千户1120人,长官为正千户(正五品),下辖10百户所。 自卫指挥使以下其官多世袭,卫所军士更是父子相继,世代不得脱籍。 卫所制有唐府兵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中 央 兵部 文臣 五军都督府 武将 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 ——《春明梦余录》卷三○《五军都督府》 五府握兵籍而不与调发,兵部得调发而不治兵事。其彼此之相制也若犬牙然,俯首而听于治也。 ——《西园闻见录》卷六三《兵部》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卫所制 镇戍制 对兵事频繁地区派总兵官镇守,在沿边各战略要地建置军镇,屯驻重兵,设总兵统领,形成若干军事重镇。逐渐推广到内地和京畿附近。以至凡天下要害的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 在全国各地便形成了有别于都指挥使司系统的另一套地方军事领导体系。 总兵官取代了都指挥使司原来的地位,成为地方名符其实的军事统帅。而都指挥使,则降格为他的下属。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军事制度 卫所制 镇戍制 地 方 总督、巡抚 文臣 总兵 武将 作为中央差遣的巡抚和总督 盖明之中叶而后,其视武职直奴隶之,惟轻其任,故鄙其官,军政之不振,此亦其一端也。 —— 《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兵考》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抗,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王天有 著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大诰》与明初的法制和政风 《大明律》30卷460条,洪武三十年(1397)定稿。有相当多的内容沿袭唐律,但对直接危害国家统治的谋反贼盗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其量刑重于唐代。 后人评价《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 清 薛允升 撰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终,在内从察院,在外从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处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 ——《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讲读律令》 讲者,解晓其意,读者,记诵其辞。若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虽能记诵,引用犹差,何以剖决事务? ——雷梦麟《读律琐言》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大诰》与明初的法制和政风 《大诰》是明太祖亲自撰写、刊布的刑事法规,分四部分,236条。《大诰》充分反映了明太祖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律外用刑:族诛、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断手等等 同一犯罪,《大诰》重于《大明律》 重典治吏:
朱元璋与明初政治、制度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不虚示”。 杨一凡 著
二、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内阁制度 《春明梦余录》卷二五 “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记三千二百九十一事”。 朱元璋:“朕代天理物,日总万机,岂能一一周遍。” “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洪武十三年(1380),设置春夏秋冬四辅官。 洪武十五年,设置殿阁大学士。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内阁制度 明成祖即位后,从翰林院官中选解缙、胡广等人,入直文渊阁,称为内阁学士,得以参预机务。内阁之名及阁臣参预机务由此开始。但品位比较低(五品以下),受诸多限制,备顾问而已。 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仁宗、宣宗以后,担任阁臣者,地位渐高。内阁票拟逐渐成为制度,英宗正统以后“始专命内阁条旨”。 票拟制的实行,使内阁从制度上获得了普遍与闻朝政的权力,基本上打破了“诸司奏事不相关白”的限制。内阁通过拟旨可以影响和左右皇帝的决策。 票拟:一切内外章奏送到内阁,由阁臣先看,并提出处理意见,写在纸条上,与章奏一道呈给皇帝。票拟成为内阁最重要的职掌。 批红:皇帝看过章奏及阁臣的意见后,亲用红笔写于章奏,叫批红。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内阁制度 通政司 → 司礼监 → 皇帝 → 司礼监 → 内阁 票拟↓ 内阁 ← 司礼监 ← 皇帝 ← 司礼监 批红 内阁职在“佐天子出令”,即以票拟之权,辅佐皇帝处理政事,这是同于古代宰相职权的地方。但内阁不能统领监督百官、指挥诸司,又是大不同于古代宰相职权的地方。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宦官专权 与汉、唐相比,明代宦官数量庞大,机构发达,权力广泛。 明朝宦官机构非常庞大,重要的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 明太祖洪武十七年,铸铁牌置于宫门内: “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后来例用司礼监太监提督,开宦官干政之端。 北京智化寺 王振像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宦官专权 明朝废了宰相,形成了部分的权力真空,这为明代宦官专权提供了空间,使得宦官得以以皇帝家奴的身份窃取了部分皇权。 通政司 → 司礼监 → 皇帝 → 司礼监 → 内阁 票拟↓ 内阁 ← 司礼监 ← 皇帝 ← 司礼监 批红 通政司 → 司礼监 → 内阁 → 司礼监 → 内阁 票拟 批红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皇帝不理政事的时候,容易出现宦官专权的局面。 《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内阁首辅之权最重》 “人主不亲政事,故事权下移,长君在御,尚以票拟归内阁,至荒主童昏,则地近者权益专,而阁臣亦听命矣”。 庙号 年号 宦官 主管 英宗 正统 王振 司礼监 四大权阉 宪宗 成化 汪直 锦衣卫 武宗 正德 刘瑾 司礼监 熹宗 天启 魏忠贤 司礼监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明宪宗元宵行乐图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豹房勇士铜牌 上……遍游宫中,日率小黄门为角觝蹋毱之戏,随所处辄饮宿不返,其入中宫及东西两宫,月不过四五日。…别构院籞,筑宫殿数层,而造密室于两厢,勾连栉列,名曰“豹房”。初日幸其处,既则歇宿,比大内。令内侍环值,名“豹房祗候”。群小见幸者,皆集于此。——《明武宗外纪》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宦官专权 明代宦官掌握东、西厂和锦衣卫,是明朝特务政治的代表,是其得以专权一因。 明代宦官专权并未对皇权构成威胁。 明锦衣卫印
内阁制度与宦官专权 善才童子 帝释梵天图 北京法海寺壁画
三、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农业:耕地扩大 在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增产的途径就是扩大耕地面积。随着平原地区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开垦越来越进入丘陵山区和边远地区。明朝耕地面积超过8亿亩。 农业:新品种引进 新引进和传播推广的外来作物如甘薯、玉米、土豆、花生等具有耐干旱的特点,不需要很好的水土条件,这使地形崎岖和干旱贫瘠的土地得到了利用。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农业:经营性地主的出现 谭晓,邑东里人。与兄照俱精心计,居湖乡田多洼芜,乡之民皆逃农而渔,于是田之弃弗治者以万计。晓与照薄其值买之,佣乡民百余人,给之食,凿其最洼者为池,余则周以高塍(cheng)辟而耕之,岁入视平壤三倍。池以百计,皆蓄鱼,池之上架以梁为茇(ba)舍,蓄鸡豕其中,鱼食其粪又易肥,塍之上植梅桃诸果属,其污泽则种菰茈、菱芡,可畦者以艺四时诸蔬,皆以千计。……于是赀日益饶。 ——《常昭合志稿》卷四八《轶闻》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手工业:规模扩大 明代以后,手工业的生产,已开始脱离农家副业的性质,而向着工场手工业的道路前进,并在生产系统上逐渐组成为一个有机的构成。 如松江的棉布、苏州的丝织、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等,不仅规模大、质量精,而且逐渐发展出一些专业的城镇、专业的乡村。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商品经济的繁荣 明清时期,……商业的规模、商人的活动范围和商业资本的累积,都大大的超越了前一个历史阶段的水平。 ——傅衣凌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商品经济的繁荣 进一步发展的农业和手工业,促使了明代商业的繁荣。不少商业城镇兴起。如广东佛山镇、江西景德镇、湖北汉口镇、河南朱仙镇,它们是完全因商品经济而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城镇,合称“天下四大镇”。 北京、南京、杭州等旧城镇的经济职能也在强化。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商品经济的繁荣 丝绸、瓷器的出口,在明清两朝为中国赚来大量的白银。“白银货币化”是明清商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现象。 明万历五十两银锭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1400年到1800年,中国在整个世界经济中即使不是中心,也占据支配地位。它的这种更为核心的地位是基于它在工业、农业、运输和贸易方面所拥有的绝对与相对的更大的生产力。表明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这种位置和角色的现象之一是,它吸引和吞噬了大约世界生产的白银货币的一半,以平衡中国几乎永远保持着的出口顺差。 至少直到1800年为止,亚洲,尤其是中国一直在世界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 ——贡德·弗兰克
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由于没有完全弄清“什么是资本主义”的问题,那么对于“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也就不可能有完满的答案。……以往许多学者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其研究对象实际上是历史上的商品经济、雇佣劳动、早期工业化或者其他经济变化,而不是资本主义萌芽。但是,若离开了商品经济、雇佣劳动、早期工业化,中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到底还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似乎没有人能说得清。 ——李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