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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計量. 一 衡器的概念.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OIML ) 1992 年公布的衡器定義為: “ 利用作用於物體上的重力來確定該物體質量的計量儀器(該儀器也可以用來確定作為質量函數的其他量值、數值、參數或特征)稱之為衡量儀器。 ” 二 衡器的發展簡史 衡器名稱的由來可溯源於“度量衡”一詞。所謂“度量衡”,通常是指:用各種尺子測量物體的長短,稱之為“度”;用各種容器(斗、升和量杯等)測量物體的容積稱之為“量”;用各種秤測量物體的質量稱之為“衡”。. 三 衡器的分類. 四數字指示秤計量檢定. 數字指示秤是指裝有電子裝置的秤。如:電子計價秤、電子台秤、固定式電子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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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衡器的概念 •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1992年公布的衡器定義為:“利用作用於物體上的重力來確定該物體質量的計量儀器(該儀器也可以用來確定作為質量函數的其他量值、數值、參數或特征)稱之為衡量儀器。” 二 衡器的發展簡史 • 衡器名稱的由來可溯源於“度量衡”一詞。所謂“度量衡”,通常是指:用各種尺子測量物體的長短,稱之為“度”;用各種容器(斗、升和量杯等)測量物體的容積稱之為“量”;用各種秤測量物體的質量稱之為“衡”。
四數字指示秤計量檢定 • 數字指示秤是指裝有電子裝置的秤。如:電子計價秤、電子台秤、固定式電子秤等。 • 1. 檢定,為評定秤和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合法定要求所進行的全部工作。 • 2. 首次檢定,對從未檢定過的秤所進行的檢定。 首次檢定包括 a. 新制造、新安裝秤的檢定 b.進口秤的檢定
3.隨後檢定(包括周期檢定, 修理後檢定,新投入使用強制檢定的秤使用前申請的檢定, 周期檢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檢定。該檢定通常是根據被檢單位或使用者的要求, 或是由於某種原因, 印封失效。 • 4.使用中檢驗 檢驗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是否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使用是否正確、可靠。通常使用中檢驗是一種監督性檢驗。
5.計量和技術要求 • a.劃分等級的原則,准確度等級和符號 中准確度級, 普通准確度級 • b.檢定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值相等 e=d • c.秤的等級與准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和最小秤量見附表 • d.對於多分值秤的附加要求
6.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 加載或卸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詳見附表
a.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a.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 b.淨重值的最大允許誤差 最大允許誤差均適用於除皮後的淨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 c.稱量結果間的允許差值 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於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 7.重復性 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量所得結果之差,應不大於該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 8.偏載:同一砝碼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誤差應不大於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9.對於承載器的支承點個數N≦4的秤,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於最大秤量與最大添加皮重值之和的1/ 3. • 10.檢定標准器 • a.砝碼 檢定用的標准砝碼誤差,應不大於秤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 3. • b.標准砝碼的替代 當被檢定秤的最大量大於1t時,可使用其他恆定載荷來替代標准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准砝碼,或是50%最大秤量的標准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滿足下列條件,標准砝碼的量可以減少,而不是最大秤量的50%
1).若重復性誤差不大於0.3e,可減少至35%最大秤量1).若重復性誤差不大於0.3e,可減少至35%最大秤量 • 2).若重復性誤差不大於0.2e,可減少至20%最大秤量 • 3).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最大秤量的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 • 11.器件和預置控制器的防護 對於禁止接觸或禁止調整的那些器件和預置控制器,應采取防護措拖,對直接影響到秤的量值的部位應加印封或鉛封,印封區域或鉛封直經至少為5mm。印封或鉛封不破壞不能拆下;印封或鉛封破壞後,合格即失效。
12.秤的標志---秤應具備下列標志 • a.強制必備標志 a-1.制造廠的名稱和商標 a-2.准確度等級:中准確度級,普通准確度級. a-3.最大秤量(Max); 最小秤量(Min) a-4.檢定分度值(e) a-5.制造許可証標志和編號,出廠編號
b.檢定標志位置應當是 b-1.不破壞標志就無法將其拆下 b-2.標志容易固定 b-3.在使用中,不移動秤就可以看見標志,應保証標志持久保存,並留出固定位置,位置的直經至少為25mm • 13首次檢定 只有當秤(含進口秤)通過了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並取得了制造許可証,才可進行首次檢定應進行下述檢查和測試。 • a.外觀檢查 檢定前對秤進行下列目測檢查
a-1.檢查制造許可証的標志和編號 a-2.計量特征 a-3.制造廠的名稱和商標 a-4.准確度等級:中准確度級,符號為普通准確度級,符號為. a-5.最大秤量(Max), 最小秤量(Min) a-6.檢定分度值(e) a-7.制造許可証標志和編號,出廠編號 a-8.若已確定秤的使用條件和地點,則應檢查其是否合適。
b.測試前的准備 b-1.移動式的秤,應在平板或平台上進行測試. b-2.帶水平調整裝置的秤,測試前應將秤調至標准位置。 b-3.稱量測試前,應預加一次載荷到最大秤量;對最大秤量大於或等於10t的秤,也可用不少於50%最大秤量的載重車輛往返通過承載器不少於3次。 • c.稱量測試 從零點起按由小到大的順序加砝碼至最大秤量,用相同的方法卸砝碼至零點。測試至少應選定以下5個秤量:
c-1.最小秤量 c-2.最大允許誤差改變的秤量,如 c-3.中准確度級:500e 2000e c-4.普通准確度級:50e 200e c-5.50%最大秤量, 最大秤量。 注意:加卸砝碼時應分別逐漸地遞增或遞減。 • d.使用替代物進行稱量測試 d-1.使用替你物進行稱量測試時,要符合13.3點對稱量測試的要求。 d-2.首先檢查50%最大秤量的重復性誤差,按照10.2項的要求,確定允許的替代量。
d-3.替代方法是: 1.從零點開始,使用砝碼進行稱量測試,直至確定的碼用完,測定該秤量的誤差,然後卸去砝碼,返回零點。 2.用替代物取代前面所加砝碼,直至達到測定該秤量誤差時出現相同的閃變點。重復上述過程,直到最大秤量。 3.然後卸載回零:先卸下最大秤量的砝碼並測定閃變點;卸下替代物,再施加砝碼,直至返回到相同的閃變點,重復這一過程,直至卸載回零。
14 偏載測試 • 使用質量大的砝碼要比使用許多小砝碼組合的效果好,若使用小砝碼組合,應均勻地分布在整個區域,避免不必要疊放,也不可超出界線。 • a.不多於4個支承點的秤 將砝碼依次加放在面積約等於承載器1/4的區域內,如圖:
b.重復性測試 1.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量所得結果之差,應不大於該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分別在約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進行兩組測試,每組至少重復3次。每次測試前,應將秤調至零點位置。如果秤具有自動置零或堆點跟蹤裝置,測試時應運行。 2.對所有的測試,都應執行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如果秤在首次檢定後運往另一地區,必要時應考虙測試地區與使用地區的重力值修正。 3.在必要的情況下,計量部門為了進行測試,可以要求申請單位或個人提供測試載荷、儀器及人員。
15 隨後檢定 • a.隨後檢定,檢定前對秤進行下列目測檢查 a-1.A檢查制造許可証的標志和編號, B計量特征. a-2.制造廠的名稱和商標 a-3.准確度等級:中准確度級,符號為普通准確度級,符號為. a-4.最大秤量(Max), 最小秤量(M in) a-5.檢定分度值(e) a-6.制造許可証標志和編號,出廠編號 a-7.若已確定秤的使用條件和地點,則應檢查其是否合適。
a-8.測試前的准備 a-9.A.移動式的秤,應在平板或平台上進行測試. a-10.B帶水平調整裝置的秤,測試前應將秤調至標准位置。 a-11.C 稱量測試前,應預加一次載荷到最大秤量;對最大秤量大於或等於10t的秤,也可用不少於50%最大秤量的載重車輛往返通過承載器不少於3次。 a-12.其中,稱量測試可根據實據實際使用情況,如果不測試至最大秤量,至少測試至2/3最大秤量;重復性測試只進行約50%最大秤量的測試。
a-13.隨後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執行首次檢定的規定。 • b.使用中檢驗 使用中檢驗,應執行15款的規定,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為首次檢定時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16 檢定結果的處理和檢定周期 • a.首次和隨後檢定合格的秤,應出具檢定証書,蓋檢定合格印或粘合格証,應注明施行首次檢定和隨後檢定的日期以及隨後檢定的有效期,應對可能改變秤計量性能的器件或直接影響到秤量值的部位加印封鉛封。使用中檢驗合格的秤,期原檢定証書與印封或鉛封仍保持不變。 • b.首次檢定和隨後檢定不合格的秤,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不准出廠、銷售和使用;使用中檢驗不合格的秤不准使用。 • c.秤的檢定周期最長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