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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十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 了解电子商务立法的概况 ; 掌握 《 电 子签名法 》 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 电子签名法 》. 10.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交易主体的身份认证及市场准入问题 电子合同问题 网上支付问题 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网上税收问题 在线交易管辖问题. 10.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10.2.1 对电子商务法的认识. 狭义 : 调整以 数据电文 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交易形成而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 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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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了解电子商务立法的概况;掌握《电 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电子签名法》
10.1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 • 交易主体的身份认证及市场准入问题 • 电子合同问题 • 网上支付问题 • 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 网上税收问题 • 在线交易管辖问题
10.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10.2.1 对电子商务法的认识 狭义: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交易形成而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解 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
10.2.2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1995年美国犹他州 《数字签名法》 世界上最早的电子商务法 • 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的范本
10.2.3 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年3月17日起实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0.3 数据电文 10.3.1 数据电文 • 基本含义: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 • 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 • 信息 2 形态 数据电文具有静态存储与动态传输两种形态。
3 作用 • 在交易过程中以其作为交易条件的表达手段,也 就是商事意思的载体,诸如要约、承诺 • 以数据电文表示交易内容的情况 4 适用范围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 但不适用于(1)涉及人身关系的文书 (2)涉及 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3)涉及公用事业服务的 文书
10.3.2 数据电文的功能等价条件 1书面形式条件 2原件形式条件 3 文件保存形式条件
10.3.3 数据电文的效力 1 法律文书效力 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合同、签署其他文件、单证等法律文书,当事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数据电文,从其约定。如约定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 证据效力 在法律程序中,不得仅仅因为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分析 案例一: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案原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被告:景荣实业有限公司案情: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箱 (E-mail:jrsy@jrsy.com.cn)给衡阳木制品加工 厂(也注册了电子邮箱E-mail:h-ymz@online.sh.cn)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 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 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 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 司的全部要求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 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 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 文件。
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 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 以11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 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 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 法院受理并给予妥善处理。在庭审中,双方对用电 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去人 确认、3月11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 ?
案例二: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韩女士通过手机短信向杨先生先后借款11,000元。 后杨先生向韩女士催要,韩女士只是在短信中说: “我一定会还,就是需要等一段时间。” ?
2005年7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数据电文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手机短信符合数据电文 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 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10.4 电子签名 10.4.1 电子签名的概念 1 基本含义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 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也可以说是电子印章,它的表现形式 并不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而是通过密码 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
2 作用 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文签署者的身份,并表明签署 者同意数据电文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着重保护数 据电文的安全,不使其被仿冒、篡改或被否认。
3 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之间的差异 • 在线签署 • 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 • 一个人可能同时拥有许多个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则有可能被遗忘 • 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系统进行鉴别 4 适用范围
10.4.2 电子签名的效力 1 基本条件 •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 名人专有 •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 发现
2 电子签名的使用效果 (1) 合法使用的效果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2) 未经授权使用的效果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3 电子签名使用人的义务 • 保管义务 • 告知义务 • 赔偿义务 • 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实例: • 2005年4月3日凌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后, 著名地产商潘石屹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轻轻按动鼠 标,将其出版的刊物《向山磕头的人》数字版权授 权给书生公司。 • 2005年4月3日瑞星公司在与SOHO中国的《瑞星 杀毒软件中小企业版销售合同》上,也盖上了电子 印章,由此成了第一家进行电子签名的企业。
10.5 电子商务认证 10.5.1 电子认证概述 1 基本含义 • 认证 • 电子认证
2 作用 • 对外防止欺诈 • 对内防止否认 3 分类 (1)以认证功能及对象来分 • 站点认证 • 身份认证(密码、银行卡、生理和动作特征) • 数据电文认证
(2)以认证主体来分 • 双方认证 • 第三方认证
10.5.2 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1 认证机构基本含义 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电 子签名认证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 机构。 2 认证机构的特点 • 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 具有中立性与可靠性; • 能被交易的当事人所接受; • 营业目的是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
3. 设立条件 •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 人员和管理人员。 •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 经营场所。 • 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 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设立程序 5 国家对认证机构的管理
10.5.3 认证机构的证书业务规范 1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签发程序 2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内容 • 电子认证机构名称 • 证书持有人名称 • 证书序列号 • 证书有效期 • 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 电子认证机构的电子签名 •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0.5.4 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确立电子 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消除电 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 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为电子商务和 电子政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是通过立法确认电 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满足什么条件 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2、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才能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2、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才能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为了保证电子签 名的安全,《电子签名法》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电子 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要求。
“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 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 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 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如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 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 超过5万元人民币。除非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并能够 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垃圾邮件终于有了定义;电子邮件服务将实行市场 准入;不能匿名发送邮件;违规邮件运营者最高罚 三万;而随着“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的 成立,遭遇垃圾邮件干扰多年的中国网民,终于投 诉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