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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工程规划审批及管理的 研究与探讨. ———市政工程科. 市政工程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3]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见》,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市政设施、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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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及管理的研究与探讨 ———市政工程科
市政工程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3]3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见》,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市政设施、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明确了今后市政工程验收要与房屋建筑验收一样进行单独竣工验收。
自治区层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86号),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推动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要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市规划局对今后市政工作的要求 从一开始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的爆裂,到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天然气管道的泄露,一次次的考验着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性与合理性,也为我们今后的审批工作敲响了警钟。
市规划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的审批、管理、竣工核实方面的工作,使今后的市政工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于2013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政工程项目申报、竣工核实应准备的资料和审批流程,并对住宅小区、公建项目内部的地下管线管理做了明确的要求。市规划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的审批、管理、竣工核实方面的工作,使今后的市政工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于2013年11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政工程项目申报、竣工核实应准备的资料和审批流程,并对住宅小区、公建项目内部的地下管线管理做了明确的要求。 市规划局对今后市政工作的要求
1 2 3 4 批前申报 目录 批后管理 住宅小区、公建项目区内部地下管线管理 批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厅规划处)核发选址意见书。 2、城市、旗县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批前申报 (一)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批前申报 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4.选址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电子版); 5.相关单位出具的意见或签订的协议; 6.选址地段标有道路红线的地形图、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需要时提供); 7.其他相关资料。
一、批前申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应提供的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表、申报单; 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土地部门划拨用地方案或说明书; 建设工程土勘报告; 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书、用地红线图; 项目批准的会议纪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核发)
一、批前申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表、申报单;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书; 划拨决定书及用地批准书(需要时提供); 实施工程的施工图、附属设施图及规划审查 意见; 5.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一、批前申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类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项目实施地段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 地下管线资料(电子版);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 案图及设计说明(电子版); 4.相关单位出具的意见或签订的协议; 【在未取得土地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情况下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一、批前申报 办理办理非墙体广告、雕塑、小品等工程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巴彦淖尔市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由市城投公司申请,市规划局审批。 1.建设单位(市城投公司)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申请人产权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图及设计说明(电子版); 4.临河区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同意实施意见;
一、批前申报 临河城区市政工程审批流程 申请放、验线, 行政审批大厅、 市政科、执法局 现场勘验 取得验线证明文 件后出具《市政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正证)》 到住建部门办理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报审图中心 审核无误后出具《 市政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副证)》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行政审批大厅受理 后转市政工程科 审核无误后 出具《项目 选址意见书》 取得土地等部门的 划拨决定书或出让 合同后出具《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验收合格法规科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 核实合格证》竣工 资料交地信中心。 出具设计条件通知 书、用地红线图、 市政设施审查意见 书或效果图。 取得相关批 件后出具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实地踏勘后报局务 会审批,重大基础 设施选址报规委会 旗县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办理相关 规划许可证件 自治区住建厅出 具选址批复,划拨 用地出具《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规划局转发自 治区住建厅项目 选址批复文件至 旗县规划局 经规委会审批后,重 大基础设施选址经公 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 区住建厅审批
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放线 市规划局验线 跟踪测量编制报告 如遇变更及时申报 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市住建委办理施工许可 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执法部门视为手续齐全方可允许开工建设;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 并出具放线报告; 3、建设单位根据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申请市规划局进行验线, 经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4、测绘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测量,编制工程竣工测量报 告(要求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竣工核实及地理信息录入工作 的正常开展); 5、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与审批内容(管线走向、坐标、标高、 埋深)不一致需要进行施工图变更的,应及时向市规划局申报。 市规划局根据实地情况勘验后提交市规划局项目审批会批准后出 具施工图变更意见。 二、批后管理 项 目 开 工
1 2 3 4 1、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完工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规划局 申请规划核实,市规划局对符合规划条件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 格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或与规划审批内容不符的项目,市规划局要提出整改 措施,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 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竣 工档案,经市规划局市政科审核后由地理信息中心将竣工档案录入城市地理信 息系统中,并由地理信息中心出具地下管线录入确认书; 3、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和地下管线录入确认书的项目单位,不予 审批下一年度的申报项目; 4、由自治区住建厅审批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在取得自治区规划选址批复 文件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后,仍按照市规划局制定的批后管理程序开工 建设。 二、批后管理 项 目 竣 工
二、批后管理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符合当地统一坐标系统要求的竣工图 及其电子文档; 5、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6、相关部门的批件及资料。
三、住宅小区、公建项目区内部地下管线管理 1、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要与供热、供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等专业单位签订供用意向书或供用合同,各专业单位应提前计划项目区的管线位置、走向、埋深、以及与城市管网的连接,以保证项目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管线图中能合理布局各类管线; 2、未与各专业单位签订供用意向书或供用合同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规划局规划技术审查中心不予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科不予进行受理审批; 3、经市规划局审核完成签字盖章的住宅小区、公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管线位置、走向、埋深、以及与城市管网的连接口,如确需变更的,需到市规划局市政科办理变更手续。
四、批后监管 1、为了加强对临河区的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市区两级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沟通配合,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市规划局和临河区政府共同沟通协调,决定建立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并于2013年11月25日在临河区政府成功召开第一次会议,到目前已召开两次会议。 2、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进行管理,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不按以上通知中规定进行建设的,要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作出处罚决定。
谢谢!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