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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政策 (企业版). 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 ○ 一 三 年 九 月. 1. 提 要. 一、 政策法规与监管系统 二、 企业报告 三、 现场核查 四、 非现场监测. 2. ( 一 )政策法规 与 监管系统. 企业访问系统相关工作 jia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企业端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可通过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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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企业版) 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一三年九月 1
提 要 一、政策法规与监管系统 二、企业报告 三、现场核查 四、非现场监测 2
(一)政策法规与监管系统 • 企业访问系统相关工作jia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 企业端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可通过互联网的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 业务管理员ba:创建本企业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重置密码。 业务操作员:根据权限进行业务操作。 公共邮箱:bj_safe@163.com 密码:924925 3
(二)企业报告——政策解读 报告类型 • 按业务性质分 • 贸易信贷 贸易融资 • 转口贸易 差额业务 • 主体不一致 辅导期 • 存放境外其他 • 按法规约束力分 • 义务性主动性 • 按报告方式分 • 网上报告现场报告 5
(二)企业报告——政策解读 • 企业报告的作用 • 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和管理的基础 • 提高总量筛选精度:参与总量核查数据调整,减少时间差、金额差对总量匹配的影响 6
(二)企业报告——主要内容 • 不同报告的互斥 • 已进行贸易信贷(含远期信用证等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报告的,不得同时进行差额报告;反之亦然。 • 现场报告 • 主体不一致、辅导期必须现场报告,超过报告时间窗口的只能现场报告 • 现场报告企业须按规定提交情况说明,必要时包括相关单证; • 现场报告后续修改、删除或调整不能在企业端进行。 • 报告的法律责任 • 义务性报告未按时履行的,可能被列为B类或移交检查处罚 • 外汇局对企业义务性报告出现应报未报的情况进行监测 7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 报告内容 • 报告时点——进行会计记录的同时完成报告 • 报告金额——已实现金额,不是预期金额;已实现金额可拆分 8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 报告时间 • 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 • 报告修改 •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改变已报告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 日期可前可后(不得早于已实现日期) • 金额可大可小(累计不得大于已实现金额) • 报告删除 • 在报告时间窗口内删除单笔或数笔已报告信息 • 企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交易方类型,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 B/C类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准入限制 9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 报告调整 • 在报告时间窗口后改变已报告、未到期信息的预计日期或金额; • 日期不得提前至上月末之前,金额不得增加或减少。 10
(二)企业报告——贸易信贷 8月1日收到一笔预收货款,预计12月10日出口 1、8月30日前在网上做贸易信贷报告(预收发生30天内做报告,未做报告的需要到外汇局补报告) 2、报告后,可以在8月30日前做修改或者删除(30天内可以在网上修改或删除) 3、8月30日以后到11月30日之间如果发现出口日期变化,可以在网上做调整
(二)企业报告——贸易融资 • 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 • 海外代付业务报告 • 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通过延期付款下的贸易融资报告模块实现 12
(二)企业报告——转口贸易 • 转口贸易 • 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为211011和211012的收付汇数据方可进行报告; • B类企业转口贸易业务办理限制; • C类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准入限制 13
(二)企业报告——其他报告 • 差额报告 • 主动性报告 • 差额报告内容及目的 对于某笔进出口业务,如果已知资金流、货物流由于某种合理原因相差过大,企业可主动通过报告方式向外汇局说明,避免因此干扰总量核查结果 • 差额报告的修改/删除 • 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 未被时间差、金额差、主体错配以及特定业务等报告类型涵盖的 14
(二)企业报告——辅导期报告 • 义务性报告 • 报告方式:外汇局现场 • 报告内容: • 辅导期内进出口、收付汇的逐笔对应情况 • 报告时限: • 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根据所在地外汇局要求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格式准备报告内容 • 必要时须根据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15
(三)现场核查——政策法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确定现场核查企业的标准 第四十七条——企业现场核查方式 第四十八条——现场核查资料准备 第四十九条——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第五十条——金融机构现场核查 第五十一条——现场核查程序要求 16
(三)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 反馈现场核查通知书 • 电子和纸质通知书 • 接到电子通知书,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必要时,也可到外汇局现场签收 • 企业下载数据包 • 外汇局向现场核查企业发送相关明细数据 • 企业下载时间(30天内) • 可到外汇局下载(30天后) • 分类结论告知、反馈与申述 • 电子和纸质告知书 • 反馈与申诉时间——7个工作日 17
(三)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 现场核查方式 采取企业报告、约见谈话、现场调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 企业报告的主要内容:现场核查企业参照外汇局提供的参考格式,提交的相应情况报告和明细数据匹配情况表。应重点就导致指标异常的业务进说明,包括交易商品特点、合同履行情况、与交易对手关系、是否涉及企业自身融资目的、是否存在贸易纠纷及索赔情况等,无须报告核查期内涉及的所有业务。 18
(一)总量筛选——主要内容 • 综合采用4个总量筛选指标,统一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进行整体评估。 • 总量差额[50万美元]和总量差额率[-35%,35%]——衡量收付汇与进出口的差额匹配情况 • 资金货物比[45%,155%]——衡量资金流和货物流的规模对应情况 •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0,25%]——评估贸易信贷的影响程度 • 监测系统定期自动将超过总量筛选指标阈值的企业挑选出来,大幅度减少管理对象范围。 19
谢 谢!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