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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新理念及风险防范.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委 员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邓利强. 一、新的医疗理念 1 、成立国家病人安全委员会 2 、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3 、推动第二专家意见制度 4 、各医院成立专家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审查委员会 《 医师法 》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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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新理念及风险防范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委 员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邓利强
一、新的医疗理念1 、成立国家病人安全委员会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3、推动第二专家意见制度4、各医院成立专家伦理委员会,临床试验审查委员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医师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5、推进团体医疗,促进医生交流,培养专业护师6、推进循证医学 循证医学就其本意而言,指的是临床医生对病人诊治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任何决策需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7、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新思考
二、法律热点1、医生收受红包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及单位受贿罪问题二、法律热点1、医生收受红包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及单位受贿罪问题
2、医院改制1)、下一步城市医疗改革不是以市场化、民营化、私有化导向改革,政府对卫生工作实行福利政策。2)、民进国进,政府投入更大,保证更大,监管力度大,民进国更进。2、医院改制1)、下一步城市医疗改革不是以市场化、民营化、私有化导向改革,政府对卫生工作实行福利政策。2)、民进国进,政府投入更大,保证更大,监管力度大,民进国更进。
3)、政府办,也要管医疗机构,不是不办,还要办一定数量的公立医院,保障大众健康,代表社会公众利益,体现公平,看病难,一部城市低收入得不到医疗保障,解决公平问题,靠市场解决不了公平问题。监管准入,质量、价格等。
4)、即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有市场机制。 解决: 效率问题、配制、服务人员、成本、水准靠政府包揽不利于解决,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壮大卫生资源,针对高收入人群服务需求政府不能解决。
5)、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医疗服务的规律,不能照搬企业改革机制,卫生医疗不同于一般市场。供方指导的市场,不进行干扰会有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损害群众利益。市场竞争规律,政府要进行必要干预,政府重视、加强、增进、投入卫生医疗,还有干预市场失灵,规范化、准入、监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的法律,是医师的根本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的法律,是医师的根本大法。
在《医师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前夕,中国医师协会组成调研组,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就《医师法》中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和医疗行业现状进行了调研。
调研主要分为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三种形式。 调研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宁、哈尔滨等六个城市为实地考察点。
调研问卷发放涉及的省份及主要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黑龙江、青海、河南、山东、湖北、新疆、海南、西安、长春、大连、厦门等:共计发放问卷5000份,有效回收3743份,回收率为74.9%。
而时隔仅不到半年的时间,医患关系又出现如此大的变化,说明导致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没有得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还是影响执业环境的主要因素。
《医师法》贯彻实施中 反映出的主要情况1.《医师法》的法定地位有待加强2.医师权益的保障 调查中96.6%的医师认为《医师法》中应增加保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内容。医师们普遍认为,《医师法》中对医师责任规定的多,而权利方面显得过于笼统和单薄。
3.医师的待遇 首次调查中18.66%的医师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报酬相符,本次调研中仅有3.6%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劳动报酬与付出相符。 4.医师资源的属性和异地行医 调研中,71.7%的医师希望医师作为社会资源而不固定从属于某一医疗机构。这说明旧的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受到质疑,医师人力资源社会共享已成为趋势。
5.医师的执业年限 医师们普遍认为,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根据其职业特点应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调研数据显示:38.8%的被调查医师认为应60岁退休,而26.1%和5.7%的被调查医师认为应当65岁或70岁退休。在被调查医师中60.1%的医师认为男女医师的退休年龄应当一致。
四、通过案例分析医患权利义务关系1、监护权与临时监管义务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2、知情权《医师法》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案例 问题:a、收费的知情权的法律依据?b、知情权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冲突与取舍?
3、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经治医师应当提出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案例 问题:a、告知的范围b、拒绝签字c、拒绝医疗d、儿童医疗问题
4、紧急救治的义务《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紧急处置。 案例 问题:没有钱怎么办?
5、患者隐私权问题 案例 问题:单位体检怎么办?6、诊疗权a、医师资格准入b、注册:执业要件c、异地行医
7、医院的收费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 和收费标准挂于明显处所。《合同法》
五、处理医疗纠纷中的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1、时效2、调解3、正确理解举证责任4、医生不服鉴定可否提起再鉴定申请5、医生本人负担赔偿问题6、医疗事故罪7、鉴定组织五、处理医疗纠纷中的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1、时效2、调解3、正确理解举证责任4、医生不服鉴定可否提起再鉴定申请5、医生本人负担赔偿问题6、医疗事故罪7、鉴定组织
六、防范1、加强医德医风2、加强人员资质管理3、病历书写非常重要 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什么是“事实”?应该是当时发生的真实的客观过程。然而,当一个医疗纠纷诉讼案发生的时候,这些事实已经结束了,要重现当时的客观现象这是不可能的。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只能根据“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简单地说,就是有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主要证据无非是鉴定结论,以及做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案、各种医学文书、病人和家属签署的各种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知情同意书、检查报告单,以及各种诊疗护理工作记录。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只能根据“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简单地说,就是有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主要证据无非是鉴定结论,以及做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案、各种医学文书、病人和家属签署的各种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知情同意书、检查报告单,以及各种诊疗护理工作记录。
而一些医疗机构在纠纷发生后,或者在鉴定和诉讼中,不能提供这些有效的证据,有些没有完成,有些保管不善丢失了,由此不能证实我们已经实施了正确的医疗行为,或者没有实施错误的医疗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有时由于我们自己工作的失误,导致这些法律事实与真实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反而提供了与客观事实不符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利的证据。 而一些医疗机构在纠纷发生后,或者在鉴定和诉讼中,不能提供这些有效的证据,有些没有完成,有些保管不善丢失了,由此不能证实我们已经实施了正确的医疗行为,或者没有实施错误的医疗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有时由于我们自己工作的失误,导致这些法律事实与真实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反而提供了与客观事实不符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利的证据。
这些现实情况和案例教育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目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这些证据的重视程度已经大大地提高,但仍显不足。 ①病历完成时间:门急诊病历当时完成,首程8小时内完成,大病历24小时完成,抢救记录不能及时完成者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②急诊病历要具体小时、分钟; ③留观病人在留观其间的变化要记录; ④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时应与家属协商并记录;
⑤术前讨论应注明参加人员; ⑥特殊检查或手术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同意; ⑦术中发现特殊情况同样中止手术再次履行告知义务; ⑧医师修改病历不得涂抹,以双线标记; ⑨病人自动出院或不配合治疗应让其签字; ⑩复诊时间要交待清楚(不要用定期)。
4、资料的保存制度要完善 病历保存和其他标本的保存同样重要5、护理制度中,护理病历完善,三查七对的执行,及时修改护理级别,巡视问题。6、使用的医疗产品,一次性物品、血液、起博器、人工关节、吻合器等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及药监局管理规定,有批准进口使用手续;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复用。
7、急诊抢救设备应处于适宜状态 8、不要随意给患者出具证明、处方、诊断意见书等等,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给病人复印病历并加盖公章。 9、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