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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榮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 學生輔導室 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 九十九年 十一 月 八 日 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使本系學生輔導室充分發揮效用,達成支援教學研 究及提升學生讀書風氣之目標,特訂定南榮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學生輔導室使用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 第二條 本 學生輔導室 開放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及本系學生。 第三條 凡借用本學生輔導室者,使用前需先至系辦公室辦理登 記手續,借用 鑰匙,使用完畢,請關閉電腦及電燈電 源、門窗,並立即歸還鑰匙。 第四條 每次借用以個人為單位,每次借用時間以兩小時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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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榮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學生輔導室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使本系學生輔導室充分發揮效用,達成支援教學研 究及提升學生讀書風氣之目標,特訂定南榮技術學院 企業管理系學生輔導室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學生輔導室開放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及本系學生。 第三條 凡借用本學生輔導室者,使用前需先至系辦公室辦理登 記手續,借用 鑰匙,使用完畢,請關閉電腦及電燈電 源、門窗,並立即歸還鑰匙。 第四條 每次借用以個人為單位,每次借用時間以兩小時為原 則,若有延長請另行知會系辦處理。 第五條 請勿將個人資料儲存於學生輔導室電腦內,並請勿擅 自下載或安裝軟體。 第六條 學生輔導室內資料及書籍可自由取閱,閱閉後需放回原 處,切勿隨意置放;取閱之資料、書籍不得圈點或剪 裁,違者照價賠償;所陳列之資料及書籍均不外借, 請勿帶離本學生導導室。 第七條 為響應節約能源,冷氣機使用應以室內溫度達28度以 上時,方可使用為原則。 第八條 為維護良好學習環境,室內需保持肅靜,嚴禁吸煙及 攜帶食物或飲料進入,請勿任意拋棄紙屑、移動桌椅 及一切設備,亦不得有塗寫桌椅及牆壁等有礙環境及 有損設備之行為。 第九條 如有毀損、遺失、破壞公物行為或將教室內之設備、 資料任意攜出教室外者,除照價賠償外,並依情節輕 重簽請議處。 第十條 凡不遵守本規則或不接受管理人員及系辦人員指導 者,情節輕者將禁止使用二至四週,情節重大者,將 依校規處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系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