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 likes | 908 Views
中等教育第二組 --多元入學方案. 49351001 沈曉孟 49351002 詹嘉玉 49351004 洪慶伶 49351013 劉家維 49351021 施怡如 49351024 楊牧凡 49351025 李宛儒. 多元入學方案. 高中部分. 何謂多元入學方案. 在充分考慮學生性向、能力與興趣,建立不同升學管道 升學的管道不在像過去「聯考制度」下,是以一試定終身 避免以單一的智育作為升學標準,影響學校課程與正常教學,同時也賦予學校依辦學理念及發展特色自主選才的彈性空間
E N D
中等教育第二組 --多元入學方案中等教育第二組 --多元入學方案 49351001 沈曉孟 49351002 詹嘉玉 49351004 洪慶伶 49351013 劉家維 49351021 施怡如 49351024 楊牧凡 49351025 李宛儒
多元入學方案 高中部分
何謂多元入學方案 • 在充分考慮學生性向、能力與興趣,建立不同升學管道 • 升學的管道不在像過去「聯考制度」下,是以一試定終身 • 避免以單一的智育作為升學標準,影響學校課程與正常教學,同時也賦予學校依辦學理念及發展特色自主選才的彈性空間 • 藉由多元入學方案的實施,促使教學正常化,讓身為學生的你可以發展多元性向
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之背景 • 改善聯考造成過度學習、補習現象 • 改善一試定終生的升學壓力 • 避免考試引導教學 →考基礎、核心、重要的,而非高深的 • 促使教育機會均等 • 促使教育資源公平 • 高中職社區化
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之緣起 • 紓解國中學生壓力,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 導引國中生適才適性發展,尊重家長與學生的教育選擇權 • 鼓勵高中發展特色,發揮學校自主選才的功能 • 均衡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有助社區高中的形成 • 希望讓E世代的學子們可以達到充分身心平衡,且達到適性發展「多元入學的精神」
高中職多元入學沿革發展 • 共分為三個時期: • 一、醞釀萌芽期 • 二、行動發展期 • 三、修正磨合期
一、醞釀萌芽期 • 76年 注意多元化、本土化、均等化、民主化、國際化 • 84年「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教育遠景: • (1).改進高中入學制度 (2).減輕升學壓力 (3).建立多元入學管道 (4).減輕升學壓力 (5).促進各地區教育均衡發展 (6).推動綜合高中試辦計畫 (7).提供學生多元教育管道
85年 李遠哲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改革五大方向: (1)教育鬆綁 (2)帶好每位學生 (3)暢通升學管道 (4)提昇教育品質 (5)建立終身學習社會 *朝綜合高中發展 *推動多元入學制度
二、行動發展期 87年 教育部發表 *公布「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 一、基本學力測驗分發入學 二、推薦甄選入學 三、申請入學 四、自願就學輔導方案分發入學 五、資賦優異及特殊身分學生保送入學 六、直升入學
90年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方案正式實施 一、基本學力測驗 二、分發入學甄選入學 三、申請入學
三、修正磨合期 「二○ ○ 一年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 ─ 新思考、新行動、新願景」, 此大會結論暨建議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未來努力方向: *教育體制改革 *暢通升學管道 *改進教育內容
甄選入學 申請入學 資賦優異及特殊身分保送入學 基本學力測驗分發入學 *配合九年一貫課程 管道
推薦甄選入學 • 推薦條件:各高中自訂,條件包括國中在校成績、參酌或採計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 甄試方式得參酌或採計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口試、聽力測驗、實作或術科測驗等;亦得採二階段甄試辦理。原則上由各招生學校自訂。
3. 辦理時程:每年三月上旬報名,四月中旬甄試,四月下旬放榜,五月上旬辦理報到。
申請入學 • 各高中提供名額:約佔各校招生名額10%至30%。 • 各高中自訂(各校所訂條件如在校成績、參酌或採計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資賦優異鑑定合格、各區、全國或國際比賽成績等)。 • 測驗方式:得採口試、成果發表、作品評選、筆試等方式。
5. 辨理時程:每年五月上旬報名,五月中旬測驗,五月下旬放榜及報到。
資賦優異特殊身分保送入學 • 資優保送對象: • 數理、語文:在校成績前五學期佔全年級1%,特殊表現:如參加世界數理奧林匹克比賽成果或科學展覽競賽成果優良等條件,經試擇優錄取。
藝能 :音樂、美術資優生保送。 體育:參加各項運動比賽獲得名次者,參加評比。 特殊身分保送對象:如身心障礙學生、中、重智障及其他障礙學生等 。 辦理時程:每年四月中旬辦理。
基本學力測驗分發入學 • 將於九十學年度入學高級中學之學生開始實施,採考、招分離方式辦理。 • 測驗科目: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學科、社會學科共五科。 • 預計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及九十年三月辦理兩次測驗,擇較優一次分數作為分發依據。
測驗分數得作為高中、高職及五專分發入學之依據。 應屆、非應屆或具同等學力學生,持有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皆可參加。分發以現行高中招生區原則,可以跨區,但每人限擇一區登記及接受分發。 辦理時程:每年六月中旬登記報名,七月上旬辦理分發,七月中旬放榜。
高中多元入學之優點 • 多元選擇 • 避免遺珠之憾 • 公平性及公信力 • 參考在校成績 • 教材多元化
各校具有特色 • 五育均衡發展 • 全人教育 • 一年多試 一試多用 • 招考分離
高中多元入學之缺點 • 公佈與實施時間相距太近 • 制度變動太大 • 經濟負擔 • 一綱多本 • 補習氾濫 • 壓力不減反增
無法揮別傳統聯考夢魘 • 花更多心思培養其他專長 • 耗費成本 • 公平及客觀性受質疑 • 學梓時時刻刻戰戰兢兢 • 實際情形忽略其他才藝及專長 • 剝奪弱勢者受教權
多元入學方案 大學部分
大學入學考試 • 學科能力測驗 • (測驗目標在於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基本學 科知識與能力 ) • 指定科目考試 • (測驗目標在於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
學科能力測驗目標 • (一)評量考生是否具備高中生應有的基本學科知能 • (二)評量考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基本知能 • (三)通識導向:結合生活或整合不同領域 • (四)重視理解與應用的能力
指定科目考試目標 • (一)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了解 • (二)測驗考生閱讀資料、判斷資料、推理、分析等能力 • (三)測驗考生表達的能力 • (四)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大學多元入學政策從最初的學者建議到全面實行超過十年,政策的發展脈絡分成三階段進行,以下為此三段階段的發展陳述:大學多元入學政策從最初的學者建議到全面實行超過十年,政策的發展脈絡分成三階段進行,以下為此三段階段的發展陳述:
一、政策成形期(民國77-82 年) • 此一時期官方主導的色彩相當濃厚,藉由非官方機構的建立、改革建議書的推出以及大學法法源正當性的取得,為往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推動打開新局
物理學者吳大猷於民國77年曾針對大學入學的問題,提出仿效美國改以中學成績向大學申請入學,由各大學自訂大學考試的辦法。 • 民國78 年,隸屬於教育部的「中華民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成立,主要在持續改革工作及人事的常設性,並於同年委託教育學者針對我國大學入學制度進行研究。
在民國81 年,「中華民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也改組為「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讓此一機構脫離教育部,為日後的大學招生自主及考招分離的理想跨出第一步。 • 歷時三年針對大學入學制度的研究,也提出了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案:(1)改良式聯招;(2)甄選入學;(3)預修甄試
二、政策試辦期(民國83-90年) • 此一時期最大的進展在於推薦甄選入學以及申請入學方案的試辦推動: • (一)推薦甄選入學 • (二)申請入學
三、全面施行期(民國91 年-迄今) • 將原先已先行試辦的「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合併稱為「甄選入學」外,並加入包含甲、乙、丙三案的考試分發入學,正式終結施行四十八年的大學聯考。 • 招生事務的主導權也移轉到各大學院校,以及由大學院校聯合組成的「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新制的考試分發入學雖然維持以考試成績篩選學生,但其在分數的使用比過去只有加重計分一種方式更具彈性。各大學校系依其選擇的甲、乙、丙三方案之一進入分發作業,採用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方式,並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參酌」之程序,參加登記者於通過檢定標準後,以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及選填志願校系(可同時選擇三案)之順序,擇優錄取。新制的考試分發入學雖然維持以考試成績篩選學生,但其在分數的使用比過去只有加重計分一種方式更具彈性。各大學校系依其選擇的甲、乙、丙三方案之一進入分發作業,採用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方式,並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參酌」之程序,參加登記者於通過檢定標準後,以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及選填志願校系(可同時選擇三案)之順序,擇優錄取。
如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定之參酌項目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未要求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校系,直接以其所定之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如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定之參酌項目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未要求指定科目考試成績之校系,直接以其所定之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
註: • 1.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定有兩種: (1)最低總級分; (2)各科成績均達最低級分。 • 2.校系檢定標準有以下五種: (1)頂標:該科前25%考生成績的平均; (2)前標:該科前50%考生成績的平均; (3)均標:該科全體考生全體級分的平均; (4)後標:該科後50%考生成績的平均; (5)底標:該科後25%考生成績的平均。
3.指定考試科目的一般檢定依考科類組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3.指定考試科目的一般檢定依考科類組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1)一般檢定(一): 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五科總分 (2)一般檢定(二): 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物理五科總分 (3)一般檢定(三): 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物理、生物五科總分 (4)一般檢定(四): 國文、英文、數學甲、化學、生物五科總分
甲、乙、丙案設計不同點包括: • (1)學科能力測驗的一般檢定與校系檢定的有無 • (2)指定考試科目的考科數 • (3)指定考試科目的一般檢定的有無 • (4)同分參酌的順序
整體而言,新制的考試分發入學,在方案設計上與過去的舊制聯招不同,但仍然保留了與過去聯招相似的丙案。而在民國91、92 年的統計資料中,可以發現丙案依然是考試分發入學制度中的主流(參見下表)。這主要的原因還是受到普遍認為丙案具有過去聯考的特性:公平、簡單、省時、省力的影響。
在「甄選入學」管道方面,其核定名額,從民國90 年聯招舊制時期的16%,提升至民國91 年多元入學新制的22%,而到民國92 年校系多偏好以規定更少,校系更自主的「申請入學」來取代「推薦甄選」。
教育部為因應民國91 年大學多元入學所受的抨擊,並提出民國93 年新制改進方案以期修改多元入學方案的重大缺失,主要更動有二:
1.「甄選入學制」原乃包括「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兩種管道,現合併為一,改分為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兩種方式,由統一的彙辦單位辦理甄選。1.「甄選入學制」原乃包括「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兩種管道,現合併為一,改分為學校推薦、個人申請兩種方式,由統一的彙辦單位辦理甄選。 2.「考試分發入學」則取消甲、乙、丙三案,合併為一案。考生依校系需要參加二月份舉行之學科能力測驗,以供未來考試分發時成績「檢定」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