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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念和 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 1 、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间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人:欧洲学者 ( D.Carreau; P. Julliard ,etc. ) 国内:史久镛教授等. 1 、国家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 通商条约、贸易协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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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念和 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 1、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间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代表人:欧洲学者 (D.Carreau; P. Julliard ,etc.) • 国内:史久镛教授等
1、国家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 ----通商条约、贸易协定、支 • 付协定等 • 国际经济法 2、国家经济组织法
2、国际经济法是“分散的经济性的国际私法”2、国际经济法是“分散的经济性的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由三部分组成 (1)、涉外的或国际的民商事法律 (2)、国际经济条约 (3)、管理国际经济活动的行政法律 代表人:国内部分主张“大国际私法概念”的学者
3、国际经济法是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广义国际经济法说)3、国际经济法是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广义国际经济法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范围内一切跨国境而发生经济活动和经济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代表人:国内外新兴学派 (P. Jessup; H.J. Steiner) • 中国:大多数学者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和概念 ( 一)国际经济关系的组成 • 1、私人间基于跨国交易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问题:同一国家的私人间可否产生跨国交易呢 • 2、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关系 问题:如何看待香港、澳门、台湾与内地的经济关系 • 3、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国际关系
4、国家和地区与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 5、私人与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 6、国家(或地区)与本外国(地)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 1、主体的多元性: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 家、地区、政府间国际组织 •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法律规范构成的多重性 • 调整私人国际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 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 • 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双边)条约、 4、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5、新兴的、独立的、边缘性法律部门。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争议焦点 国际经济法能否成为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有关国内法规范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经济法 地区性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古代埃及法 汉莫拉比法典 国际商事习惯法 罗得海法(Lex Rhodia) Law Merchant 巴西里卡法
二、中世纪的国际经济法 (1)商事习惯法得到发展,国际性和自治性得到提高。 (2)海事习惯法发达。 奥列隆海法------------海事黑皮书 康索拉多海法 Consulado del Mar 维斯比海法 汉莎城镇同盟航运法
三、近代国际经济法 (1)17世纪中期整理习惯法,将国际商事习惯法转化为国内法。 • 法国-----《商事条例》《海事条例》 (2)19世纪后加强国内立法,修订旧法,大量立民商事法;同时出现了许多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3)到20世纪二战前,出现了国际民商事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四、现代国际经济法 (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出现 (2)、新独立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3)、跨国公司的发展 (4)、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4)、WTO的建立
理论探索: WTO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是什么? 1、 WTO与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2、 WTO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 3、 WTO与国际经济法各部门的相互联系与影响 4、 WTO与国家主权问题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内渊源 整个国内、国外经济关系 分流制 (二元模式) 某类国内、涉外经济关系 (一)立法模式 统一制--------关税法、反拖托拉斯法 (一元模式)
(二)我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 • 1、宪法 • 2、涉外经济基本法律 • 3、涉外经济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 4、地方性涉外经济行政法规 5、国内判例与司法解释 6、涉外商务惯例 多边经济条约 二、国际渊源 双边经济条约 (一)国际经济条约 区域性 世界性
(二)国际惯例(usage) 1、国际惯例的特点 (1).国际惯例必须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适用的习惯或通 例。 (2).国际惯例不是法律 (3).国际惯例是被法律认可为对有关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的通例或习惯。 (4)既包括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也包括调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的或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国际商务惯例。
2、国际惯例的适用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适用的制度, (2)、惯例对特定当事人的效力,不取决于当事人各方的明示同意。 3、我国承认的主要国际惯例主要是: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1932《华沙----牛津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问题: 1、英文单词“general practice ”, “usage ”和 “custom“指什么
(三)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 问题:如何看待联大决议的效力? (四)国际判例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每个主权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的主权,包括拥有、使用、处置和自由行使的权利。 • 二、公平互利原则 国家之间、私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当彼此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在经济上彼此有利的原则。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每个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合作的外部条件,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于他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