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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 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改革思路 第二阶段改革思路是: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梳理投资项目的管理链条,提炼审批流程的关键路径,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继而形成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实现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1 .项目建议书; 2 .选址意见书; 3 .环境影响评估 4 .用地规划许可 5 .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土地使用权出让; 7 .工程规划许可; 8 .概算评审; 9 .投资计划; 10 .标底审计 11 .开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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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改革思路 • 第二阶段改革思路是: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分门别类梳理投资项目的管理链条,提炼审批流程的关键路径,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继而形成第二阶段改革方案,实现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全过程控制。
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 1.项目建议书;2.选址意见书;3.环境影响评估4.用地规划许可5.可行性研究报告;6.土地使用权出让;7.工程规划许可; 8.概算评审; 9.投资计划;10.标底审计 11.开工许可。 • 上述环节决定了整个审批流程的总体运行时间
审批流程 •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以下三类: •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房建类)审批流程。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房建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为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 •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 •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 •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 • 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 •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环评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如项目用地已落实,可直接进行环评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如项目用地未落实,应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选址完成后,可同时向市国土房产局和环保局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监局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在选址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监局在1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 •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 •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2个工作日)、可研报告审批(12个工作日)。 • 具体流程:项目用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单位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尚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市政府审批土地完成后,根据土地是否为储备用地的不同情况,进入土地审批大并行阶段,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可研。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 •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 审批事项:工程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概算审批。 •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市规划局申请工程方案审查,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项目单位还应向市民防办提交工程方案,由民防办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人防建设意见,为下阶段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此后,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规划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此后,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规划局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向市规划局和交通局或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必备材料,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概算审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 •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 •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5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标底审计(15个工作日)、排水许可(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政府和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达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水许可。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