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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国家标准情况介绍. 分以下几个方面介绍:. ◆ 制图标准的国内外动态 ◆ 制图标准的历史变革 ◆ 制图标准的基本知识. 制图标准的国内外动态. 一、 “ 技术产品文件 ” 技术标准国外情况 “ 技术产品文件 ” 国际标准化组织第十技术委员会( ISO/TC 10 )是从事 “ 技术产品文件 ” 国际标准化研究、制订的组织,建立于 1947 年,是 ISO 最早建立的几个技术委员会, ISO/TC10 下设: SC1 一般原则分委会; SC6 机械文件分委会: SC8 建筑文件分委会; SC10 工厂流程和图形符号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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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以下几个方面介绍: ◆ 制图标准的国内外动态 ◆ 制图标准的历史变革 ◆ 制图标准的基本知识
制图标准的国内外动态 一、“技术产品文件”技术标准国外情况 “技术产品文件”国际标准化组织第十技术委员会(ISO/TC 10)是从事“技术产品文件”国际标准化研究、制订的组织,建立于1947年,是ISO最早建立的几个技术委员会,ISO/TC10下设: SC1 一般原则分委会; SC6 机械文件分委会: SC8 建筑文件分委会; SC10 工厂流程和图形符号分委会。
二、“技术产品文件”技术标准国内情况 1、 “技术产品文件”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的工作范围情况 * 机械制图(机械行业手工与计算机) * 技术制图(各行业共性的规范) * 技术产品文件(产品生命周期文件)
三、“技术制图”国家标准的情况 通过几年采用ISO/TC 10的国际标准,目前我国的“技术制图”国家标准有以下主要内容: GB/T 14689—1993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 14690—1993 技术制图 比例; GB/T 14691—1993 技术制图 字体; GB/T 14692—1993 技术制图 投影法;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 10609.2—1989 技术制图 明细栏; GB/T 10609.3—1989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0609.4-1989 技术制图 对缩微复制原件的要求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 通用术语; GB/T 17450-1998 技术制图 图线; GB/T 17451-1998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GB/T 17452-1998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 17453-1998 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剖面区域的表示法; GB/T 19096-2003 技术制图 未定义形状过的画法; GB/T 4457.2-2003 技术制图 指引线和基准线的表示
四、“机械制图”技术标准现状与趋势 通过几年采用ISO/TC10的国际标准和修订我国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目前“机械制图”有以下主要内容: GB/T 4458.1—2003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GB/T 4458.2—2003 机械制图 装配图中零部件序号及其编排法;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GB/T 4458.5—2003 机械制图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GB/T 4458.6—1998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 4459.1—1995 机械制图 螺纹及螺纹紧固件表示法; GB/T 4459.2—2003 机械制图 齿轮表示法; GB/T 4459.3—2000 机械制图 花键表示法; GB/T 4459.4—2003 机械制图 弹簧示法; GB/T 4459.5—1998 机械制图 中心孔表示法 GB/T 4459.6—2003 机械制图 动密封图表示法 GB/T 4459.7—1998 机械制图 滚动轴承表示法 GB/T 4656.1—2000 机械制图 棒料型材及其断面表示法
制图标准的历史变革 • 解放前,东北地区受前苏联影响,采用第一角画法;上海地区受美国影响,则采用第三角画法。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的初期。 • 1951年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13项《工程制图》标准,规定以第一角画法作为我国工程制图的统一规则。
1956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发布了《机械制图》部颁标准,共21项。1956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发布了《机械制图》部颁标准,共21项。 • 1959年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我国第一套《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共19项。 • 1970年修订了1959年的国家标准,在全国试行。 • 1974年正式转正发布了新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 1983~1984年,经原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的跟踪国际标准(ISO)的17项《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于1985年开始实施。 • 1993年开始陆续修订了1985年实施的《机械制图》标准。
制图标准的基本知识 1、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2、标准级别 1984年以前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管理; 1984年开始改为两级管理,即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ZB)和企业标准; 1990年起至今改为四级管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标准属性 1949-1988 均为强制性标准; 1988.12.29《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属性; 近来,又将强制性标准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标准属性的判定: ①当原标准被修订而取代时,则新标准的属性可由新的标准编号予以明确; ②较早发布、现仍未修订的标准,应查阅1993年10月20日公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也可以从中国标准出版社历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中查阅。列入该《目录》者为强制性标准,未列入者为推荐性标准。
应当注意,只要是相应的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无论哪种属性的标准都是正式标准。这是因为:应当注意,只要是相应的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无论哪种属性的标准都是正式标准。这是因为: ①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中规定:“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 ②凡列入经济合同中的标准,即便是推荐性标准,均是各方应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性。
③欲使技术图样成为共同的技术语言,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制图标准,规范其画法和标注方法。 除强制性标准(GB)和推荐性标准(GB/T)两种情况外,自1998年起还启用了代号GB/Z,它表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它是国家标准的补充。
4、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双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方针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是实施多年的一项既定国策。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分三种情况: IDT 等同采用 MOD 修改采用 NEQ 非等效采用
5、标准的复审 一般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①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此时,不改变标准顺序号和年号,只需在标准重版时的封面上写明“××××年确认有效”。 ②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修订后保持原顺序号,但年号应改为标准修订批准年号。 ③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