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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 退撫 制度. 人事室 蘇基福. 報告日期: 2012/11/30. 目錄. 1. 教職員退撫制度法規適用歷程 2. 退撫基 ( 儲 ) 金提撥概況 3. 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概述 4. 公保養老給付相關規定. 教職員退撫制度 法規適用歷程. 81.8.1. 99.1.1.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 撫卹資遣辦法 ( 舊制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 新制 ). 教職員退撫制度 法規適用歷程. 退撫基 ( 儲 ) 金提撥概況. 學校 32.5%. 教育部 32.5%. 教職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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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 人事室 蘇基福 報告日期:2012/11/30
目錄 • 1.教職員退撫制度法規適用歷程 • 2.退撫基(儲)金提撥概況 • 3.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概述 • 4.公保養老給付相關規定
81.8.1 99.1.1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 撫卹資遣辦法 (舊制)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新制) 教職員退撫制度法規適用歷程
學校32.5% 教育部32.5% 教職員35% 退撫基(儲)金提撥概況 每月按本薪加1倍之12%撥繳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 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 2/3 學校每學期撥繳學費3% 1/3
1.教職員退休的種類 • 2.退休的要件 • 3.退休金給付方式 • 4.資遣的要件 • 5.離職、資遣給與給付方式 • 6.撫卹的要件 • 7.撫卹金給付方式 • 8.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計算基準、計算公式及實例
自願退休 屆齡退休 命令退休 教職員退休的種類
自願 退休 (Ⅱ) 1 年滿60歲 自願 退休 (Ⅰ) 2 任職滿25年 1 任職滿20年以上 3 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 退休的要件(一) 配合私立學校組織變更、停辦或合併依法令辦理精簡者 2 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
命令 退休 年滿65歲 屆齡 退休 1.任職滿5年以上 2.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 3.有具體事證而不願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以上之醫院醫療證明者 退休的要件(二) 命令就醫治療 逾二學期仍不堪勝任職務或仍未療癒,由學校主動辦理命令退休
一次給付 任職年資未滿15年 一次給付 定期給付 任職年資15年以上:擇一支領 兼領 退休金給付方式(一)
新制個人儲金專戶本息 舊制給付退休金 依比例計算 (定期給付金額不少於一次給付金額1/2) 以一次給付總額投保 年金保險 兼領 一次給付 定期給付 退休金給付方式(二)
1 3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 現職已無工 作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擔任。 現職工作質量均未達教學基準,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議認定屬實 2 4 因身心障礙不能勝任工作,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 合格以上之醫院發給證明。 受監護宣告(中華民國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 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資遣的要件
一次給付 選擇領取 一次給付 辦理年金保險 得不領取,於年滿60歲之日選擇 離職、資遣給與給付方式(一)
新制個人 儲金專戶 本息 舊制給付 退休金 新制個人 儲金專戶 本息 資遣給與 離職給與 離職、資遣給與給付方式(二)
1 病故或意外死亡 2 因公死亡 撫卹的要件
一次撫卹金 年撫卹金 任職年資15年以上:擇一支領 一次撫卹金 任職年資未滿15年 撫卹金給付方式(一)
新制個人 儲金專戶 本息 舊制給付 撫卹金 以一次撫卹金 總額之全部或 部分投保年金 保險 一次撫卹金 年撫卹金 撫卹金給付方式(二)
以教職員最後在職等級,按退休生 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 本(年功)薪加新臺幣930元為基準計算。 任職未滿1年者,以1年計,給與1個基數。 任職滿1年者,給與1個基數,以後每增半年,加給1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任職滿15年後,另行一次加發2個基數。 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計算基準 舊制 核計最高基數以總數61個基數為限。但 校長或教師於新制施行前服務年資滿30年,並有連續任教公私立學校20年之資歷,成績優異者,依規定增加基數,以總數81個基 數為限。 新制 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1倍12%之費率,按月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舊制 舊制退休金=[本(年功)薪+930] ×基數 滿15年基數=年資×2+1+畸零年資基數 不滿15年基數=年資×2-1+畸零年資基數 新制 新制退休金(1年)=本(年功)薪× 2 × 12% ×12月 退休金、撫卹金、資遣給與計算公式
退休金 另由學校依舊制退休規定按一 次退休金標準,另行支給20%之一次給付,任職年資未滿5年,以5年計。 撫卹金 增給一次撫卹金25%;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增給50%。 在職未滿15年者,以15年計;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者,在職15年以上未滿30年,以30年計。 因公加發退休金、撫卹金計算基準
1.公保養老給付-請領資格 • 2.公保養老給付-給付標準 • 3.公保養老給付-計算公式與實例
依法退休、資遣 繳付保險費滿15年 並年滿55歲而離職 (辭職、免職、撤職) 退保 公保養老給付-請領資格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前、後之保險年資合併計算,最高以36個月為限。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前、後之保險年資合併計算,最高以36個月為限。 88.5.31修法前之年資, 各年給付標準: 1—10年:每年1個月 11—15年:每超過1年 增給2個月 16—19年:每超過1年 增給3個月 20年以上:36個月 88.5.31修法以後之年資, 各年給付標準: 每滿1年給付1.2個月 公保養老給付-給付標準(一) 88.5.31
公保養老給付-計算公式與實例 試算資料如下: 保險俸給:53,075元 公教法以前(88年5月31日(含))保險年資:16 年 8 月 16日 公教法以後(88年6月 1日(含))保險年資:11 年 7 月 15日 給付月數參考算式: 23 + 3( 8/12 + 16/360) + 1.2( 11 + 7/12),最高以36個月為限 養老給付月數/金額: 53,075元 x 36個月= 1,910,700 元整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