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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康乐. 第一节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 基本内容 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3、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二、 学校卫生监督的执法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 意义:体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2、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3、职责分工:国家、地方、行业、学校。.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换气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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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康乐
第一节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 一、基本内容 • 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 1、预防性卫生监督; • 2、经常性卫生监督; • 3、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二、学校卫生监督的执法依据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 意义:体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 2、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 3、职责分工:国家、地方、行业、学校。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 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 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卫生标准 • 中、小学换气卫生标准 • 铅笔涂漆层中铅含量卫生标准 •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 标准对数视力表 学校卫生相关国家标准
第二节 学校卫生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学(学校) • 1、学校要合理的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 2、学校的学习环境要符合要求 • 3、学校要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 • 4、学校要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管理。 • 5、学校应当贯彻《食品卫生法》。 • 6、学校的运动体育场地、游泳馆和体育器材要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
7、学生参加劳动,要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设施。7、学生参加劳动,要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设施。 • 8、学校安排体育课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要照顾到女生的生理特点。 • 9、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 10、学校要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 11、学校应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 12、学校应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 • 13、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基本要求
二、学校的卫生管理 • 1﹑教育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 2﹑学校可以建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 3、高校应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设卫生保健科室.
学校卫生管理 • 4、经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卫生保健机构. • 5、教育部门在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学校卫生经费方面,给予保证. • 6、学生用品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三节 学校卫生监督 •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卫生行政的职权 •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一、对学校教学卫生的监督 • 1、对学习时间进行卫生监督 • 2、对学校建筑与设备进行卫生监督 教室的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环境噪声等。 3、对教学卫生的监测与评价
二、对学校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 • 涉及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的情况有: • 学校食堂、 • 小卖店、 • 学生集体用餐(普通餐、营养餐、课间餐、课间奶、点心、饮料) • 桶装水 • 学生热饭处。
(一)、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 • 食品卫生法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 学生营养午餐供给量 •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学校食堂 • 特点是大锅炒菜;用餐人数容易发生变化;放置的时间长;餐具的用量大;高校后勤社会产业化出现了承包的问题。 • 重点:建立校长负责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原料要把关;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剩饭剩菜的处理;饭菜出售的时间要求; • 要有专间(凉菜留样250克,24小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2、学生集体用餐 • 依据;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 普通餐、学生营养餐、课间餐 • 1、卫生许可、学生营养餐许可项目 • 2、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 • 3、营养餐所含的营养素应达到要求 • 4、课间餐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 5、分餐人员应体检,着工作服。
学生集体用餐 • 6、学校应有专人负责 • 7、有接餐纪录, • 8、有留样专用冰箱 • 9、每餐留样,48小时。
3、小卖店 • 卫生许可 • 产品的包装情况 • 标识 • 索证
三、学校内的公共场所 • 阅览室、图书馆 • 公共浴室 • 体育馆 • 游泳馆 • 招待所 • 俱乐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 旅店业卫生标准 •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 体育馆卫生标准 •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2、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内容 2、1公共场所的特点 种类多,分布广,人群聚集,流动量大。某些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突出,如低星级宾馆饭店和普通招待所:数量大,硬件设施较差,人员流动量大,人员卫生素质不高。洗浴中心:易造成性疾病传播。理发美容:无证的黑户最多,用具消毒不规范。大型超市:节假日人流量过大,超出设计容量。游泳场馆:易造成红眼病的传播流行,氯气泄漏中毒事故。
2、5学生宿舍卫生监督 寄宿学校学生宿舍执行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5)的规定。 学生宿舍的监督与评价(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T 18205-2000)(1)学生宿舍人均居住面积应达到2.7平方米/每人;学生宿舍换气次数25次/人。(2)监督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3)环境及个人用品卫生 (4)宿舍无虫媒及老鼠()宿舍漱洗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如盥洗室水龙头数(个/人)1/8-10;
四、生活饮用水 • 自备水源、二次供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的规范下进行的。新《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实行,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条文共7条,其中第29条规定了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监督法规性文件由建设部、卫生部共同批准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施行。共5章31条,其中第6条对供水单位必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作了明确规定。
2001年9月1日卫生部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包括7个文件,其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在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水质指标由原《标准》35项修改后共96项,包括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是国家建设部发布,从2005年6月1日实施。规定了检测项目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新增加项目都是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在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设备)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包括必测、选测、增测项目。公共场所二次供水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设备)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包括必测、选测、增测项目。 公共场所使用的桶装水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其水质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净水其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购进使用的桶装水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瓶装标识符合卫生要求,饮水机等部位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各类学校都应做好校内饮用水卫生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提供安全、清洁、足够的饮用水。1采用自建管道直饮水供应直饮水的,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卫生要求;2采用桶装水供应的,其桶装水生产厂必须领有卫生许可证,并以食品量化分级A级企业为宜,饮水机(涉水产品)必须领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批件;3采用集团式滤水器过滤供应的,该集团式滤水器必须有卫生部的卫生批件。4采取自建集中式供水的,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宜让学生直接饮用。各类学校都应做好校内饮用水卫生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提供安全、清洁、足够的饮用水。1采用自建管道直饮水供应直饮水的,应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卫生要求;2采用桶装水供应的,其桶装水生产厂必须领有卫生许可证,并以食品量化分级A级企业为宜,饮水机(涉水产品)必须领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批件;3采用集团式滤水器过滤供应的,该集团式滤水器必须有卫生部的卫生批件。4采取自建集中式供水的,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才能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宜让学生直接饮用。
饮用水污染事件典型案例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光第中学暴发甲肝流行案,2003年4月-5月累计发生甲肝146例。经检查,光第中学自备水源选址不合理,无卫生许可证和任何防护措施,自备水未经处理直接供应学生食堂和五处学生寝室,市县疾控机构水质检测,水源水、二次供水、管网末稍水菌群总数、粪大肠干菌严重超标;学生食堂未办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食堂布局不合理,周围环境差,紧邻食堂是猪圈和旱厕等卫生问题。
行政处罚:对富顺光第中学自备水源选址不合理,无卫生许可证,微生物超标,按照《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项,处以20000元罚款;学生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差,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责令整改,并处以28000元罚款;光第中学甲肝暴发流行,学校为疫情第一报告人,校医未报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建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当地有关部门对富顺县赵化镇光第中学校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院、防疫站、镇政府等相关人员22人给予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对富顺光第中学自备水源选址不合理,无卫生许可证,微生物超标,按照《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项,处以20000元罚款;学生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差,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责令整改,并处以28000元罚款;光第中学甲肝暴发流行,学校为疫情第一报告人,校医未报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建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当地有关部门对富顺县赵化镇光第中学校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院、防疫站、镇政府等相关人员22人给予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饮水污染事件卫生监督 (1)学校发生重大水质异常情况时,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存现场,同时迅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水污染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水质监测、查找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3)对有关饮水污染的调查询问,病因流行病学调查,采用取证工具进行录音;拍照,并写出污染事故报告 (4)监督中认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6、学校公共场所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违反《条例》承担的法律责任: 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 续营业的; 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3、拒绝卫生监督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 5、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 训上岗的;
6、从业人员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岗位;6、从业人员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岗位; 7、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的; 8、发生危害健康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9、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10、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
五、传染病的监督 • 急性传染病是学校学生中常见的疾病 • 呼吸道传染病:麻疹、猩红热、流脑 • 肠道传染病:甲肝、菌痢、 • 其他传染病:水痘、腮腺炎、细菌性食物中毒、传染性结膜炎。
(一)、传染病的执法监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消毒管理办法
(二)、学校传染病的 监督内容 • 学校医院、卫生所、医务室承担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预防与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 疫情报告 • 院内感染的控制 • 消毒、隔离 • 医疗废物处理
学校传染病监督管理的意义、主要依据 •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学校传染病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 组织机构及制度:设立预防保健科或组、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建立晨检制度、消毒(场所、公用物品)、因病缺课登记 • 疫情报告:专人负责、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 组织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免疫接种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类疫苗免疫接种,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 • 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针对传染病防治进行的培训
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 .3.1 实施)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 •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 •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 •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 • 《消毒管理办法》(2002)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 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学校的职责 • 第十条 第二款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第十条 第三款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内容:(医院以外)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内容:(医院以外) • 1、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执行情况;2、传染病疫报告.登记,报告人及报告时限情况;3、学生病假登记薄、传染病情况、因病缺课统计表;疑似传染病学生,病源携带者的管理登记薄、卡等;4、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 • 5、患传染病学生的隔离、转诊、治疗情况;
6、发生传染病后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学校内卫生设施(厕所、漱洗室等)以及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消毒情况;7、在传染病流行季节的易感学生的管理、学生预防服药及采取其它预防措施情况;6、发生传染病后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学校内卫生设施(厕所、漱洗室等)以及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消毒情况;7、在传染病流行季节的易感学生的管理、学生预防服药及采取其它预防措施情况; • 8、学生计划免疫工作管理,预防接种登记卡片,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表及报表; • 9、学校预防接种操作、地点选择、接种用具使用及消毒情况,是否保证每人一针一管,接种疫苗的检查,接种时无菌操作情况。
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卫生监督 . • 1、在卫生监督中,发现存在的可疑、重大病情以及传染病流行或暴发流行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封闭现场;2、对学校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病调查、监测、采样,以及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3、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采用取证工具录音、拍摄、照像;4、监督中认为需要立案处理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监督内容 • 学校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隔离、消毒 • 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 学生病假登记,疑似传染病、病源携带者登记。 • 传染病学生的隔离、治疗、转诊情况 • 教室、宿舍、公共场所的消毒情况 • 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的预防措施。 • 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情况
六、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 • 1、对生产单位的卫生监督。有无生产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许可证或评审意见。 • 2、对销售单位的卫生监督。包括对学校集体购买的产品。要求销售单位向生产厂方索证,不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 • 3、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和上岗资格进行管理。(如眼镜店的验光员)。
4、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国家有标准的有铅笔、中小学教科书,标准对数视力表等。4、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国家有标准的有铅笔、中小学教科书,标准对数视力表等。 • 5、卫生行政处罚。警告、没收产品、罚款。罚款额度为非法所得的两倍以下。处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标准〉 • 适用范围: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技工、普通中小学校 • 是国家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一部分。
不合格学校的判定 • 1、实际得分未达到标准总分的60%。 • 2、因学校的责任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的。 • 3、因学校的责任发生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 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体育等活动使学生致残、死亡的。 • 5、学校有超学额班级并超过规定的班学额数的。
第四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