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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2 學年 度國民 中學 技藝 教育學程技藝競賽

新北市 102 學年 度國民 中學 技藝 教育學程技藝競賽. 機械職群 ( 機械基礎工作車床主題 ) 實施辦法. 承辦單位:光啟高級中學. 競賽職群 ( 主題 ) :機械職群機械基礎工作 ( 車床 ) 參賽職群由國中、高中職以「技藝教育學程班」為 單位 , 每班 2 人為上限 報名日期: 103 年 1 月 6 日 ( 星期 一 ) 至 103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 一 ) , 因故如需更換競賽選手, 請通知教育局, 同時並提出相關證明及備妥新報名表,行文至教育局,核准後,始能進行選手更換. 競賽相關事宜. 競賽日期: 103 年 2 月 17 日 ( 星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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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2 學年 度國民 中學 技藝 教育學程技藝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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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技藝競賽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技藝競賽 機械職群(機械基礎工作車床主題)實施辦法

  2. 承辦單位:光啟高級中學 • 競賽職群(主題):機械職群機械基礎工作(車床) • 參賽職群由國中、高中職以「技藝教育學程班」為單位,每班2人為上限 • 報名日期:103年1月6日(星期一)至103年1月13日(星期一),因故如需更換競賽選手,請通知教育局,同時並提出相關證明及備妥新報名表,行文至教育局,核准後,始能進行選手更換

  3. 競賽相關事宜 • 競賽日期:103年2月17日(星期一) • 競賽地點:光啟高中(地址:桃園縣龜山市自由街40號) • 競賽內容:依職群特性採實際操作、創意設計等方式競賽,包含學科及術科。學科考題佔20%,術科考題依各職群課程架構及主題命題,佔80%,競賽試題由考務中心聘請學科、術科命題委員研議訂定,並事先公佈。

  4. 錄取方式與獎勵: • 每一職群(主題)各錄取1至6名各1名及佳作數名為原則,總錄取名額以該職群(主題)實際參賽人數之30%為上限 • 參與競賽獲獎學生由本市教育局頒發獎狀以資鼓勵。並於獎狀內註記職群(主題)名稱及獲得之獎項名次。獲佳作以上者得依「基北區103學年度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高中職就讀。或在不限制分發區域下,可輔導分發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凡參加競賽者均頒發參加競賽證明以資獎勵

  5. 參賽須知: • 學科佔總成績20%,以學科題庫內容為主。選擇題50題,每題2分 • 術科佔總成績80%,術科以實際機械加工內容為主(如附件內含評分標準) • 名次計算:以學、術科比例合計為個人總成績,依參賽者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若總成績相同則以術科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若術科成績相同,則以完成時間為決定名次標準

  6. 術科競賽題目

  7. 術科競賽題目附註 • 單位:㎜ • 材料為S30C ψ45×100㎜磨光圓鐵。 • 倒角為1×45°或2×45°㎜。 • 加工時間1.5~2小時。 • 選手如有不良參賽態度或工作習慣,如毀損機器、工作紀律不良、妨礙他人競賽、不服從裁判、工作崗位雜亂、工(刀)具及量具不當使用、不配戴安全眼鏡等情事,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議處。

  8. 術科個人評分表

  9. 術科個人評分表附註 • 未完成或與圖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 尺寸超過公稱尺寸±1㎜者,不列入前六名。 • 實測尺寸超過公差部位,每0.02㎜扣1分,扣至該部位0分為止。 • 其他事項依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學、術科規則辦理,規則中未明定者,由評審商議決定之。

  10. 學、術科競賽規則 • 參賽學生請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生證報到,如未於時間內報到或未帶證件,以棄權論,不得異議。術科報到時間依抽籤順序,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開始報到,各場次比賽開始10分鐘後,不得再報到;各場比賽如因故延誤,得由評審議決後重新訂定。 • 學科競賽:參賽學生請穿著各校制服(運動服)參加學科筆試準時入場應試,逾時10分鐘不得入場,未滿20分鐘不得出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術科內容:請穿著各校制服(運動服)參加術科準時入場應試,服儀不合者,不得入場應試,不得異議。 • 競賽使用器具設備,除非有損壞,不得要求更換。 • 競賽所需材料,由承辦單位提供,不得攜帶任何材料入場應試,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11. 學、術科競賽規則 • 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依規定扣分: • 大聲喧嘩,扣總分10分 • 傳遞、夾帶或與其他參賽者談話者,扣總分20分 • 未經評審同意,擅自更換器具或調換作業位置者,扣總分20分 • 經評審認定有重大不法情事或危及其他參賽學生安全或權益者,得令其出場,取消資格。 • 未於時間內將成品送至評審室,成品不予計分。

  12. 學、術科競賽規則 • 參賽選手於競賽時,如因故需離開試場,需經評審同意,並由承辦單位派人陪同,時間繼續計算,不另折計。 • 比賽會場遇有重大事故,由評審議決處理之,承辦單位協助。 • 競賽時間截止時,即應立即出場,違者該術科不予計分。 • 競賽成品需依評審指示,置於評審室,不得攜出。 • 各校領隊、指導教師或參賽同學不得在試場外逗留窺探,違者該組(校)不予計分。

  13. 場地機具設備表

  14. 選手自備工具表

  15. 術科試場設備照片

  16. 術科試場設備照片

  17. 術科試場設備照片

  18. 術科試場設備照片

  19. 術科試場設備照片

  20.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21.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22.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 1.競賽當日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 2.成績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公告 • 3.各場次時間得依現場狀況修正,考生應隨時準備 • 4.因評審完成評分時間已晚,故無成品展示,頒獎典禮時,在展示獲獎成品。

  23. 未完成或與圖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 尺寸超過公稱尺寸±1㎜者,不列入前六名。 • 實測尺寸超過公差部位,每0.02㎜扣1分,扣置該部位0分為止。 • 其他事項依新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學、術科規則辦理,規則中未明定者,由評審商議決定之。。

  24. 光啟高中地理與交通動線圖

  25. 光啟高中地理與交通動線圖

  26. 提供服務 • 2月17日(星期一)本校可提供停車位,但請先跟本人登記停車數量。 • 競賽當天提供帶隊老師休息室供老師等候休息(內附茶水) 。 • 當天提供便當代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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