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likes | 381 Views
海关法律事务及货物通关相关法律 问题简介 上海海关法规处 张小琰. 事例一: 国内 A 公司从某国以一般贸易进口一批货物, 运载该批货物的货轮于 2004 年 7 月 5 日申报进境。. 一 . 申报的时限及逾期申报的后果 二 . 申报地点 三 . 申报前的看货和取样 四 . 申报后进出境货物的查验. 一 . 申报的时限及逾期申报的后果. A 公司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 2004 年 7 月 5 日起至同月 19 日的 14 日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 一 . 申报的时限及逾期申报的后果.
E N D
海关法律事务及货物通关相关法律问题简介上海海关法规处张小琰海关法律事务及货物通关相关法律问题简介上海海关法规处张小琰
事例一: 国内A公司从某国以一般贸易进口一批货物, 运载该批货物的货轮于2004年7月5日申报进境。 一.申报的时限及逾期申报的后果 二.申报地点 三.申报前的看货和取样 四.申报后进出境货物的查验
一.申报的时限及逾期申报的后果 • A公司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2004年7月5日起至同月19日的14日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
一. 申报的时限及逾期申报的后果 • 1. 如果A公司超过了14日期限,但未超过3个月的,海关 • 将征收滞报金。 • 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 • 2. 如果A公司在3个月内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的, • 海关可将货物依法提取变卖。变卖后有发还和不予发 • 还两种处理方式。 • 3. 如果该批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 • 况提前处理,不受3个月的时间限制。
三.申报前的看货和取样 • 这是中国法律赋予A公司的一项权利,即在A公司申报之间,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查看该批货物或者提取货样。
四.申报后进出境货物的查验 • 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可以事先通知 A公司,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 • 如果A公司向海关总署申请并获得批准,该批货物方可免验。
事例二: 海关于2004年7月12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一.税款的缴纳期限和滞纳金 二.税收征缴的强制措施 三.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款的追征、补征、退还
一.税款的缴纳期限和滞纳金 • 海关于2004年7月12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 A公司应当最迟于2004年7月27日, • 即15日内缴纳税款。 • 超过了15日期限,但未超过3个月,征收 • 滞纳金。 • 计算公式为:滞纳税款×0.5‰×滞纳期间
二.税收征缴的强制措施 • 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 : • 1. 书面通知A公司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 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2. 将A公司进口的该批应税货物依法变卖, • 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3. 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 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 • 税款
三. 税收保全措施 • 若海关未采取税收征缴强制措施的,而A公司 • 在关税滞纳等期间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 • 的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针对A • 公司采取2种税收保全措施: • 1. 书面通知A公司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A公司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2. 扣留A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四.税款的追征、补征、退还 • 1.追征:放行后,海关发现因A公司违法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A公司追征税款 • 2.补征:放行后,海关发现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海关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A公司补征 • 3.退还:A公司缴纳税款后,发现多征税款,由海关主动或者经A公司申请由海关将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退还给A公司的一种制度
事例三: B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后,A公司认为税款金额有误,向B海关的上一级海关C海关提出复议 一.纳税争议 二.行政复议 三.海关行政诉讼
一. 纳税争议 • 如A公司对海关征税的行为产生异议而引发行政争议,可向海关申诉等其他提出异议。 • 还可以选择2种法律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 • 由于纳税争议涉及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和确定商品原产地等方面,业务性、专门性和技术性都很强 ,因此法律规定发生关税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二. 行政复议 • 1.申请:A公司应当在知道B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 2.受理:C海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3.审理:A公司认为海关行政复议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 4.决定:C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如果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等原因,海关可延长30日作出决定
三. 海关行政诉讼 • 海关行政诉讼程序共有五个阶段 : • 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三.海关行政诉讼 • 起诉期限一般规则 • 1. 海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司应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2. 海关作出复议决定时,如未告知公司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公司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公司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计算,但不得超过1年; • 3. 如因公司以外的原因致使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延长起诉期限 • 4. 如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 5. 对于海关有不作为行为的,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公司一般可在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2个月后提起诉讼
关于对外贸易管制措施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二.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四.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五.对外贸易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