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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 林宗堯委員「核四論」之說明

針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 林宗堯委員「核四論」之說明.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台灣電力公司. 列印日期 : 11/2/2014. 簡 報 大 綱. 壹、前言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參、結語. 1. 壹、前言. 核四與核一、二、三經營方式之比較─ 核一、二、三廠建廠非採取統包方式辦理。 核四建廠也採取非統包方式辦理: 核四計畫原規劃核島區採取統包,汽輪發電機及配套系統仍維持核一、二、三廠之設備採購方式辦理。 惟當時之投標廠商認為統包案所承擔之風險甚高,故將風險反映於其投標報價,致各廠商之報價過高而宣布廢標未能發包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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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 林宗堯委員「核四論」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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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針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核四論」之說明針對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核四論」之說明 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 台灣電力公司 列印日期:11/2/2014

  2. 簡 報 大 綱 壹、前言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參、結語 1

  3. 壹、前言 • 核四與核一、二、三經營方式之比較─ • 核一、二、三廠建廠非採取統包方式辦理。 • 核四建廠也採取非統包方式辦理: • 核四計畫原規劃核島區採取統包,汽輪發電機及配套系統仍維持核一、二、三廠之設備採購方式辦理。 • 惟當時之投標廠商認為統包案所承擔之風險甚高,故將風險反映於其投標報價,致各廠商之報價過高而宣布廢標未能發包成功。 • 為使計畫能順利進行,遂而決定改變經營方式,朝核反應器設備採購附帶設計之方式招標。該方式於 84年6月15日陳報經濟部並獲函覆知悉,。

  4. 核四與核一、二、三經營方式之比較─

  5. 壹、前言 核四計畫之設計分工說明─

  6. 壹、前言 台電公司針對核四計畫執行過程所遭遇之各項困難因素皆會採取因應對策,列舉如下─ • 成立駐工地設計辦公室,並另發包由國內有經驗的顧問公司協助接辦石威公司設計修改等工作,以加速解決設計的缺失。 • 設立工區經理,以強化並處理各單位橫向聯繫 • 成立施工督導組追蹤與督導各施工單位,處理跨單位間之工程協調,並協助處理履約爭議案件 • 每星期召開定期會議強化橫向溝通、確認施工順序及施工現況,以管控現場施工作業。 • 成立試運轉督導小組,監督協調試運轉工作之執行。 • 研訂完成「核四工程合約爭議處理參考案例」以期能迅速合理解決合約爭議問題。 • 核四計畫部分設備儲存時間較長,在核能安全與品質考量下,先行執行各項設備之預先試轉作業。

  7. 壹、前言 台電公司針對核四計畫執行過程所遭遇之各項困難因素皆會採取因應對策,列舉如下─ • 聘請東芝公司(Toshiba)為顧問協助處理建廠部分包括「工程進度管理」與「機組試俥」等之技術諮詢。 • 要求奇異公司加派設計專家常駐龍門工地,協助解決各項施工及試運轉期間發生的設計衝突。 • 95~100年招考大批新進人員,以增加台電自有工程人力。 • 規劃台電公司各單位(包括電廠及施工處)支援建廠所需人力,並借調新進同仁支援,以配合建廠施工及試運轉所需。 • 提昇聯合試運轉小組負責人位階至核能營運副總經理層級,副負責人由相關單位副主管提昇為主管層級。 • 公司最高層主管經常赴工地探視,以掌握施工近況並激勵員工士氣。 • 針對較困難問題,成立專案小組運用公司適當之人力資源專責處理相關工作,以利順利解決。

  8.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9.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一、理念及規則 • (一)龍門(核四)電廠非特殊型電廠 • 龍門(核四)電廠所採用的進步型沸水式核反應器(ABWR)是奇異公司與日立公司和東芝公司合作發展之改良型機組。 • 累積全世界過去三十多年來設計及實際運轉的經驗,在安全性、操作及維修(O&M)、經濟效益、等方面都有顯著之改進。 • ABWR機組實績如下,是世界上進步型核能機組陣容最整齊的。 • 運轉中:日本柏崎刈羽6、7號機、志賀2號機及濱岡5號機。 • 興建中:龍門(核四)電廠1、2號機、日本大間1號機及島根5號機。 • 因應環保法規採用較大的汽機冷凝器, 提升機組應變能力, 使更安全。

  10.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一、理念及規則 • (二)數位化之儀控系統之說明 • 數位化之儀控系統已是全球趨勢 • 龍門(核四)廠儀控系統與現有其他三廠使用之儀控系統主要差異是全面採用數位化之系統。 • 由於微電腦的普及化及類比系統大都已淘汰不再生產,採用數位化儀控系統是全球必然趨勢。 • 與日本同型機組相比,功能較齊備 • 龍門(核四)廠的全廠數位整合儀控系統係採全廠網路整合,此與日本ABWR核電廠採區分數個網路的整合方式略為不同。 • 控制員操作畫面增加較多顯示及故障診斷功能 。

  11.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一、理念及規則 • (二)數位化之儀控系統之說明 • 數位化儀控系統需經嚴謹之驗證與確認 • 龍門(核四)廠對數位式儀控系統的要求,較火力電廠與一般工業界更為嚴格: • 從功能規範、硬體設計規範、軟體設計規範到程式編寫,均有嚴謹的審查要求。 • 透過工廠測試及現場測試來驗證系統功能的完整性與正確性。 • 執行軟體安全分析。 • 整個驗證與確認過程尚需由獨立於設計者的單位執行審查與確認。 • 龍門(核四)廠更進一步委由專業的顧問公司(美商MPR公司)協助台電執行業主方面的驗證與確認,以確保系統功能的完整性與正確性。

  12.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一、理念及規則 (二)數位化之儀控系統之說明 • 雖遇有各項困難,仍戮力克服、整合執行各項嚴謹之測試 • 龍門(核四)廠的儀控系統依系統特性分為安全二大區塊及非安全一大區塊,分由不同廠商設計與製造設備。 • 奇異公司負責整合設計並執行三個區塊的整合測試,再擔負整個系統的保固責任。 • 數位儀控系統萬一失效時,運轉員能利用後備系統(不經由網路聯結),仍可獨立執行安全停機,確保運轉安全。 • 龍門(核四)廠儀控系統較為龐大複雜,致現場整合測試可能會有較多問題需處理,所需時間也較長。 • 台電公司之改善作為─ • 組成專案小組加強儀控系統現場測試的評估、規劃。 • 將繼續委請專業顧問公司協助執行測試的驗證與確認。

  13.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一、理念及規則 • (三) 第二階段顧問服務公司─美商石偉國際公司 • 母公司為一悠久且著名之顧問公司 • 石偉國際公司的母公司Stone & Webster公司(簡稱石偉公司),創立於1889年,是一個歷史悠久且著名之國際工程顧問公司,主要業務為承攬電力、核能、公共工程、石化等工程顧問工作,核能工程設計經驗相當豐富。 • 因財務問題母公司換為美商Shaw集團 • 石偉國際公司於核四計畫第二階段顧問服務案因低價得標,其報價未達底價50%,造成虧損而影響其工作。 • 石偉公司後因財務因素,主動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破產保護組織重整,而由Shaw集團(Shaw Group)併購,並成立Stone & Webster Asia, Inc.(石威公司)繼續執行核四計畫設計服務工作。 • 惟Shaw集團接手後,頻頻藉機要求修約,使與台電公司雙方關係一直是處於不正常的緊張關係。

  14.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一、理念及規則 • (三) 第二階段顧問服務公司─石偉國際公司 • 因應措施: • 石威公司之效能不佳,台電公司遂與其終止契約。 • 台電公司則另外委聘國內益鼎工程公司與美商URS(原Ebasco)團隊替代石威公司擔任核四計畫BOP的設計顧問公司。

  15.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二、設計 • (一) 顧問服務公司能力薄弱,引發擅自變更設計之紛擾 • 台電公司被原能會處罰之設計變更,是屬奇異公司的契約工作範圍,非屬石威公司設計部分。 • 台電公司所辦理之設計修改,係為解決圖說標示錯誤與缺漏、排除設計衝突及現場施工困難等工地所遭遇的問題。 • 現階段施工過程中所作之設計變更,都須再經歷施工後設計查證、試運轉測試及起動測試等嚴謹驗證過程,確認符合系統原設計及安全運轉之要求。 • 台電公司之改善作為─台電公司已將自行辦理設計修改部分送請原設計奇異廠商審查,奇異公司表示台電公司自行修改部分並未涉及安全功能之變更。

  16.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二、設計 • (二) 核四計畫無設計公司之支援 • 核四計畫各主要設計廠家為: (1)石威公司 、 (2)奇異公司、 (3)日立公司 (4)三菱重工等四家。 • 上述之廠家,除石威公司因其效能不佳,台電公司故於96年間與其解約,並另國內益鼎工程公司與美商URS(原Ebasco)團隊替代之外,其他廠家仍持續正常履約中。 • 故核四計畫目前仍有設計顧問公司之支援。

  17.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三、設備 (一)自行開立設備規範,依政府採購法規,公開招標,因諸多因素,設備採購不順,致嚴重延宕工期。 • 龍門(核四)電廠所有設備採購技術規範之訂定,係由負責設計的廠家,根據業主要求、工業標準、法規規定及其設計理念等研擬,並經台電公司審核同意後,方據以依法規進行採購。 • 惟至89年5月政府辦理核四再評估期間即指示再評估期間所辦理之採購案不得進行決標作業,其後政府於89年10月27日宣布停建核四迄90年2月14日再宣布核四復工,致標務作業較為遲延。此外尚有部分採購案發生流標或廢標,甚至同一採購案流廢標多次,亦造成採購案之遲延。 • 台電公司之改善作為─經台電公司同仁之努力,主要的之外購設備採購案陸續至94年底完成決標。

  18.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三、設備 (二)設備儲存問題,期間又逢颱風淹水,設備泡水嚴重,其保固期交亦已過期。。 • 製造:各項設備於製造完成交運前,廠家皆須進行設備出廠前測試,台電公司均依約派員見證。 • 交運儲存:設備運至工地經驗收後依規定儲存,並進行定期維護。 • 保固期: • 工期歷經多次展延,核四計畫外購採購契約所定的保固期限已逾契約原訂最長保固期限。 • 經通案評估後,在廠商依約仍負責設備功能與性能保證之條件下,改採購買備品以替代延長保固期之因應方式對台電公司相對而言較為有利。 • 備品採購:可直接洽各製造廠商購買或向奇異公司購買,確保後續電廠設備及系統之管理維護流程順暢。

  19.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三、設備 (一)設備儲存問題,期間又逢颱風淹水,設備泡水嚴重,其保固期交亦已過期。 • 辛樂克颱風造成之設備淹水事故之處理情形 • 台電公司已洽請設備之原廠技術顧問協助檢修作業,並在原能會之監督下完成修護工作,修復後均再進行驗證作業確認符合原廠規範。 • 台電公司之改善作為─台電公司已訂定預防廠房之淹水再發生計畫並據以執行,該等防範措施實施後,歷經數次颱風或豪雨的侵襲考驗,均未再有淹水事件發生。

  20.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三、設備 (二)龍門電廠之設備已相對老舊,未來備品取得,亦是一大挑戰。 • 電廠營運期間很長,各項設備及其相關零組件都必須定期維護與更換,並配合運轉需要做必要升級(尤其是儀控設備),此為世界上所有營運中電廠都必須面臨的問題。核四計畫因興建時間較長而提早面臨此問題。 • 龍門(核四)電廠並已於96年開始進行試運轉測試及商轉後用之備品採購作業,建立備品清單,並明列於各合約辦理情形表及定期追蹤,俾能充分掌握其狀況。 • 對於已不再生產之備品,目前皆已要求廠家提供同等品替代或直接將設備升級。 • 若有相關軟體需配合修改,亦都依必要測試程序進行測試,確保功能相符合用。

  21.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四、施工 (一)核四施工前半期,工地主任竟毫無核電廠施工經驗,且多數人員均為約雇人員。核電廠施工安全及品保概念闕如。 • 核四計畫施工前半期,以土木工程為重心,龍門工地主任由具有核能電廠施工經驗且具土木專長之同仁擔任。 • 台電公司已就核四工程之品質管控,編寫訂定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且據以執行,並針對核能安全有關結構、系統等項目,予以規劃,並經由:作業過程管制、業主監督、品質證明文件審查與移交等方式進行管控。 • 在承攬廠商、本公司層層自主管制與外部監督及政府之督導下,應能落實品保方案之執行計畫及澈底執行各品質議題之改善措施。

  22.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四、施工 (二)承包商自行品管,核四品管退居二線。 • 為確保符合核能電廠建廠之品質要求,根據法規建立「龍門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由各承攬廠商與台電公司各權責單位共同依照施工計畫與作業程序書協力辦理。 • 核四工程品質查證體系分為如下三級: • 施工承包商負責第一線自主檢查。(對ASME有關作業另有第三者執行核能監查作業。) • 龍門施工處各工程主辦組與品質組代表本公司對施工承包商進行業主審查、檢驗、查證等作業,就總體觀之屬第2層監督。(對ASME有關作業另有第三者執行業主核能監查作業。) • 核能安全處駐龍門工地品保小組亦對施工承包商及龍門施工處執行審查、巡查、稽查等第3層獨立品保監督作業以確證品質。

  23.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四、施工 (二)承包商自行品管,核四品管退居二線。 • 台電公司之改善作為─ • 基於以往施工品質的檢驗經驗,核四核反應器的機械安裝與管路施作品質應屬可靠,惟儀電安裝施作品質較不理想。台電將加強儀電安裝工程方面的施作品質再檢查,例如儀電電纜重整即為一明證。

  24.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五、試運轉測試 (一) 核四安全之認定,惟賴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 • 核四安全認定確需經「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台電公司重視相關人員之培訓: • 從甄選龍門(核四)電廠幹部開始,即由當時負責核能營運徐副總經理懷瓊主持,甄選出之人員即派遣至國內、外廠家接受各項訓練。 • 完成國內、外廠家訓練後,開始建構試運轉與未來營運期間所需能力,在同仁犧牲睡眠與假日,不計報酬的付出,逐漸建立未來所需的核心技術能力。 • 核四最終安全分析報告(FSAR)中雖規定需執行試運轉測試之系統為95個。 • 「試運轉測試需完整並嚴謹」為台電公司之中心思想,台電公司為確保龍門(核四)安全營運,凡與電廠營運有關之系統(共126個),均執行嚴謹之試運轉測試。

  25.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五、試運轉測試 (二)試運轉測試之完整及嚴謹,取決於測試程序書 • 龍門(核四)電廠之程序書編寫,係參考: • 類似電廠之試運轉程序書(如:沸水式電廠核一廠、核二廠,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的同型電廠-日本志賀電廠) • 奇異公司提供之試運轉測試規範 • 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相關內容 • 系統設計敘述 • 各廠家說明書 • 各類圖面(管路及儀控、邏輯及電氣圖等)等。 • 目前試運轉程序書皆已完成與奇異公司測試規範及最終安全分析報告之比對工作,測試內容已完全涵蓋前述文件之內容,故測試範圍、內容之完整性已可確保。 • 測試過程中,台電公司當以嚴謹態度,逐步驗證所有測試項目,並在品質保證制度(品質保證/品質控制)的查證下,確保沒有任何疏漏。

  26.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五、試運轉測試 (三)核四廠無標準程序書可資沿用,台電由毫無核電廠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自行編寫 • 全世界各核能電廠的程序書也會因採用設備不同而有所變更,並無所謂標準程序書可言。 • 當年核一、二、三廠建廠時,顧問公司(如貝泰公司、奇異公司等)即召募了許多年輕的台灣工程師參與撰寫程序書並執行試運轉測試,亦為無核能電廠實務之新進人員。

  27.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五、試運轉測試 (三)核四廠無標準程序書可資沿用,台電由毫無核電廠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自行編寫 • 台電辦理編寫程序書之作業─ • 全世界只有日本有此型電廠的試運轉及起動測試經驗,故龍門(核四)廠乃參考日本志賀電廠及核一、二廠的試運轉程序書、以及奇異公司提供之試運轉測試規範、系統設計敘述、各廠家說明書、各類圖面(管路及儀控、邏輯及電氣圖等)。 • 由出國資深幹部帶領較資淺的同仁參與此項作業,先由資深同仁編寫試運轉程序書編寫指引及範本,供所有編寫者參考遵循。 • 完成編寫後須先經過「龍門電廠運轉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再送「聯合試運轉小組(JTG)」下由台電相關部門及主要原設計廠家(如GE公司)組成之專家組織(NSARC),共同審查同意與簽署後,程序書才可正式發行。

  28.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六、完工日期 • (一)排程規劃 • 核四計畫原由工程設計顧問公司(石威公司)彙整工序排程,提供台電公司作為管控之用。 • 與石威公司終止契約後,台電公司與日本東芝公司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約,請其協助制定施工及試運轉排程。 • 台電公司於99年初成立聯合試運轉之排程小組,安排施工及測試時程,因其未將未來不確定風險及管考目標納入考量,故該排程係視工程進行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 過去執行期間因遭遇諸多外在不可預期因素及政策影響,確有工序紊亂的問題,台電已因此付出工期延後的代價,並已發現問題逐項導正。

  29.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六、完工日期 • (二)完工日期 • 目前台電公司歷經四次計畫工期修訂,皆以當時發生事件對工期影響做為評估基礎,據以修訂里程碑作為管控工期目標。 • 惟歷次工期修訂後又陸續發生不可抗力及未能預期之情事變更等因素,且該等因素對工期影響超乎預期,致需再修訂完工日期。 • 目前預定1號機於100年底商轉之時程已無法達成,為避免工期一再修訂,台電公司將於本(100)年底完成龍門電廠總體檢,並確定所需強化改善事項後,再將計畫工期修訂陳報政府核定。

  30.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七、核四安全度 • 1.龍門(核四)電廠擁有國內最優異的廠址條件 • 國內核能電廠距離斷層最遠的一座,最接近廠址的活斷層為山腳斷層,位於廠址西北方40公里處。廠址附近的枋腳斷層為死斷層。 • 廠址南方約60公里處的龜山島屬於「熱泉」,雖有海底地熱冒出口,但不致於造成電廠安全顧慮。 • 廠址高程12公尺,遠高於建廠時推估的最大海嘯溯上水位8.07公尺。 • 後備緊急電源(2部氣渦輪機)及水源(48,000噸生水池)設於廠址更高處,更不會受到海嘯侵襲。

  31.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七、核四安全度 • 2.龍門(核四)電廠採用最先進的設計、多重防護及防災應變能力 • 國際最先進設計: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ABWR),已經把全世界過去累積的核能電廠設計及運轉經驗回饋到設計上,是國際間最先進設計,整體安全性更高。 • 多重冷卻、緊急電源防護與防海嘯、耐震等防災應變能,日本福島核災後,台電公司已進行深度防禦補強措施。 • 優越的事故預防能力:地震或緊急狀況發生時,可即時將反應器停機,並確保有足夠的冷卻水淹蓋爐心。 • 多重的事故緩和能力:事故處理的「首要目標」在於及早終止爐心的熔損,並儘可能維持圍阻體的完整性,以降低放射性物質外釋。

  32.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七、核四安全度 • 3.龍門(核四)電廠建廠工程經過嚴格的品質驗證 • 依照「龍門工程品質保證方案」控管各項作業。未來須經第三者驗證安全後,才會商轉。 • 安全管制作為,包括:審查、品管檢驗、獨立第三者驗證、品保稽查、完工現場履勘與測試驗證、原子能委員會於施工及試運轉期間執行安全視察與管制。 • 品質驗證,遵循我國原子能法、美國核能法規及各種工業法規的要求,最後完成試運轉測試且安全無虞,並經原能會審查同意後,才核發裝填燃料許可;起動測試後,確定各階段測試安全後,再經由原能會審核後取得執照。 • 因建廠期程較原規劃為長,故台電公司採相關措施確保設備品質及功能包括:依規定儲存等級進行倉儲並定期檢查保養;試運轉前進行設備預先試轉 (dry run);配合試運轉過程進行小型大修等。

  33. 貮、林委員關心議題之說明 八、 “核四之計“之說明 • 「核四之計」建議工作包括以下各項: • 1. 詳擬迄今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所有問題。 • 2. 研擬徹底解決上述(應指核四論)問題,所需工作項目。 • 3. 詳擬至完工尚待完成之工作項目。 • 4. 編組任務小組(原能會、核安監督委員會、國營會及台電),並研擬各任務小組責任及工作細項。 • 5. 依工作細項,聘國內外具經驗之專業人士,獨立作業。 • 6. 研擬獨立稽核機制。 • 7. 擬定詳細切實之工程計畫及進度。 • 第1、2、3、及7項工作,台電公司將於年底前提出改善措施。 • 第4、5、6項工作,台電公司將會配合權責機關辦理。

  34. 伍、結語 • 核四計畫執行過程中,台電公司及主管機關所發現之設計、施工及試運轉測試過程相關問題,其所開立文件等皆會留存紀錄,相關問題改善依需要列管追蹤,改善的結果必須符合相關法規或規範等之要求,並需依程序陳報主管機關核定才能結案。 • 核四計畫目前預定1號機於100年底商轉之時程已無法達成,為避免工期一再修訂,將於本(100)年底完成龍門(核四)電廠總體檢,確定所需強化改善事項及未來尚待完成工作對計畫工期之影響後,並據此檢討計畫投資總額,再將計畫工期與投資總額修訂循行政程序陳報政府核定。

  35. (二)因應環保法規採用較大的汽機冷凝器, 提升機組應變能力, 使更安全 • 龍門(核四)電廠採用較大的汽機冷凝器,雖然因此在主蒸氣管的佈置上需有15米左右的高度落差,但並不影響機組整體效率及功能。 • 考量除了確保溫排水可以符合環保法規要求外,也因此提升了機組因應運轉暫態及事故的能力,可大幅提高核能電廠的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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