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likes | 482 Views
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 報告人:劉股長中琇 報告日期: 102 年 6 月 25 日.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作業概述. 壹、概述. 觀念改變. 廢土. 剩餘資源. 處理方式改變. 土方交換. 再利用. 處理場. 處理場.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 319 萬 M3 民間工程約 322 萬 M3. 98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 264 萬 M3 民間工程約 420 萬 M3. 99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 182 萬 M3 民間工程約 497 萬 M3.
E N D
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報告人:劉股長中琇報告日期:102年6月25日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作業概述
壹、概述 • 觀念改變 廢土 剩餘資源 • 處理方式改變 土方交換 再利用 處理場 處理場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319萬M3 民間工程約322萬M3 98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264萬M3 民間工程約420萬M3 99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182萬M3 民間工程約497萬M3 100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101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 • 處理場 約91萬7908 M3 • 土方交換量 約64萬6058M3 總計約 156萬3966 M3
壹、概述 • 土質代碼 • B1:岩塊、礫石、碎石或沙 • B2-1: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少於30%) • B2-2: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介於30%至50%) • B2-3: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大於50%) • B3:粉土質土壤(沉泥) • B4:黏土質土壤 • B5:磚塊或混凝土塊 • B6:淤泥或含水量大於30%之土壤 • B7:連續壁產生之皂土。
壹、概述 • 相關新聞 • 95,96年間 李慶元 議員 • 捷運內湖線 • 在某一系列光碟照片中,廠商未將捷運工地照片上的一隻土狗影像去除,就直接將棄土車照片合成上去,結果露出半截狗腿來
壹、概述 • 捷運信義線 餘土運送憑單中有多日運棄車次、車號排序及運送時間完全相同;部分運送餘土車輛自棄土場傾卸後返回工地再裝載之時間過短;相同車號之車輛同一時間分別運棄兩區段標工程餘土等異常情事 • 96年1月2日審計處將相關資料移請法務部調查局依法辦理 • 100年10月移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起訴土方包商負責人 • 101年11月16日判決偽造私文書罪3個月有期徒刑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2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 另經捷運局清查,餘土處理憑證異常部分,依契約規定扣款610萬餘元,2名督辦各區段標工程之工務所主任各1次申誡之處分,並建立餘土處理日、月報表控管,要求所屬加強查核,以促餘土運棄管制作業更臻周延
壹、概述 • 2013.05.03 聯合報 • 台北自來水處 直潭淨水場 • 北市府政風處去年10月發現,承包商工程廢土清運憑證有偽造嫌疑,議員昨也提出質疑,要求市府扣款究責。 • 北市府政風處抽查98年8月18日至11月3日工程棄土運送憑證時,發現有廠商疑似偽造文書。 • 有31筆運送時間異常,4個駕次離開工地與到棄土場時間竟相同;還有4個駕次到達時間比出車時間早,甚至早了41分鐘。 • 此外,全程約20分鐘運送車程,8個駕次10分鐘內就到達,最快甚至只花5分鐘,粗估時速至少要每小時160公里才辦得到;另外也有駕駛「大繞遠路」,開了140分鐘;或到棄土場時間與下一駕次從工地出發時間一致。 • 離譜的是,6337筆棄土運送憑證,竟有5466筆簽名筆跡全由2人簽,比率高達86.3%,另有12筆為同一駕駛,筆跡卻不一樣。 • 周威佑表示,政風處隨意抽查,就發現約9成廢土清運憑證有問題,水處卻一路狀況外,管控失職;水處應清查,有沒有虛報、土方亂倒,扣款處分。
貳、法規依據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 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 臺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作業流程圖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作業手冊(101年12月22日修頒,可在工務局首頁公告事項下載) • 契約第9條 施工管理(廿四)未依計畫書處理者之處置 10倍違約金或20倍違約金 • 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 ……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 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肆、相關資料及表格 • 營建棄填土資訊系統:http://www.soilmove.tw/
貳、土石資源再利用及交換機制 • 土石資源再利用 • 依據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參二(三)及「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規範公共工程) : • 屬可再利用物料,工程主辦機關得估算其處理成本及價值,列入競標之工程項目,並明定於施工預算內及納入工程契約。 • 可再利用物料之處理,不受本方案(辦法)規定之限制。但工程主辦機關應於發包後上網記載土質種類及數量。
貳、土石資源再利用及交換機制 • 土方交換機制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內政部) • 方案參二(一)規定 於規劃設計時應力求挖填平衡及減量 • 方案參二(二)規定 於規劃設計時如有剩餘或不足土石方,應依交換利用作業 要點規定,申報資訊及辦理撮合交換。
貳、土石資源再利用及交換機制 • 土方交換機制 • 內政部 • 95年3月29日台內營字第0950801476號函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 • 本府規定 • 93年3月24日府工一字第09305514300號函 臺北市政府凡需土超過1000立方公尺之公共工程,應採土方交換取得土源。不成時始可簽報上級機關核准同意採購土或土質改良方式辦理。 • 101年6月29日府授工土字第10130190700號函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交換作業流程圖
是 1.力求工程本身 挖填平衡 End1 否 是 2.機關內部 撮合交換 End2 否 是 3.與本府其他機關辦理撮合交換 End3 否 是 4.與本府以外機關辦理撮合交換 End4 否 送處理場 土 方 交 換作 業 原 則 • 說明: • 供土量如無法全數交換撮合成功,成功部分的量辦理交換,其餘再送處理場。 • 無法撮合成功,供土工程方可送處理場處理,如為需土工程,超過1000立方則需簽報上級機關同意方可買土。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公共工程 聯合抽查小組 三級 主辦機關 三級 三級品管精神 監造單位 二級 廠商 一級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聯合抽查作業係依三級品管之精神訂定如下: • 廠商: • 由廠商填列基本資料表,並辦理土方處理作業。 • 監造: • 由監造會同廠商至少1次/週。 • 工程主辦機關: • 由工程主辦機關抽查20%。 • 本府聯合抽查小組 • 每月1次,每次1案為原則。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本府抽查作業 • 廠商部分 建立 基本資料表 抽查時 檢附之基本資料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本府抽查作業 • 監造單位部分 會同廠商抽查 (至少1次/週) 將紀錄表及照片 送主辦機關備查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本府抽查作業 • 工程主辦機關部分 抽查頻率 當月供(需)土工程 20% 抽查方式 成立抽查小組或 併入現有督導機制 後續列管 監造追蹤廠商澄清或改善 工程主辦機關列管至完全改善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本府抽查作業 • 聯合抽查小組部分 抽查頻率 每月1次 每次1件 抽查方式 本府聯合抽查小組 隨機取樣 後續列管 監造追蹤廠商澄清或改善 工程主辦機關列管至完全改善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本府聯合抽查小組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 抽查小組(工程主辦機關)抽查之各項缺失事項抽查紀錄、應澄清事項及缺失改善情形,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十日前備文送工務局。
謝 謝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