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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5 月. 中学版. 十五. 普法小报(校园版). 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 宁海县人民法院团工委 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 责任编辑:尤雪静、薛静男 总第五十 二 期 共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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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05月 中学版 十五 普法小报(校园版) 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 宁海县人民法院团工委 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 责任编辑:尤雪静、薛静男 总第五十二期 共八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3、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责任编辑:尤雪静
2 学法用法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 律 对 未 成 年 人 给 予 特 殊 保 护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尤雪静
普 法 四 字 经 普法讲堂 3 当今社会,法治文明;不学法律,寸步难行; 普法诗句,通俗易懂;如有不妥,敬请批评。 国家宪法,法制根本;合法权益,依法保证; 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法必依,违法必惩;学好刑法,远离牢门; 杀人偿命,犯罪判刑;负案逃跑,罪加一等; 包庇窝赃,惹祸上身;抗拒从严,坦白从轻。 治安管理,维护安宁;罚款拘留,处罚类型; 超过半年,不再追问;传唤时限,十二时辰; 抗拒处罚,强制执行。熟悉民法,避免纠纷; 借钱立据,还债收凭;生意往来,要签合同; 遇到麻烦,具状诉讼;不服初判,可打二审。 婚姻大事,有法可循;近亲三代,禁止结婚; 婚姻自由,买卖不成;夫妻关系,登记确定。 义务教育,依法实行;时间九年,读完初中; 其间失学,父母责任;企业老板,禁用童工; 尊重老师,爱护学生。法律保护,妇女老人; 权利地位,男女平等;敬老养老,子孙责任; 老有所乐,夕阳正红;歧视虐待,违法判刑。 开讲啦 责任编辑:尤雪静
上网公约 4 全国青少年文明上网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责任编辑:薛静男
5 典型案例 13岁少年玩网络游戏被骗5万元 2012年10月家住南海西樵的邓女士发现一直带在身上银行卡里的5万块钱不翼而飞,经过反复查找,竟然是13岁的儿子在玩网络游戏的时候,被网游卖家将钱一步一步地骗走了。小锐(邓女士的儿子)把事情经过陈述如下:他(网络卖家)主动加我好友,然后他就问我想不想要一个刷车(游戏)软件,他说是免费的。我想买,然后他 让我给诚信保障金和激活费,给完所有钱就会退给我。就这样一次又一次,这名卖家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分20多次将小锐妈妈账号上的5万元骗走了。毫无防范之心的小锐竟然还通过QQ,将家里的电脑远程开放给对方操作。 责任编辑:薛静男
公约拓展 6 责任编辑:薛静男
7 轻松一刻 谁是真凶? 福尔摩伍为了一个学生的事去拜访黛妮小姐,他按了一下门铃,却无人应答。 黛妮门上的锁是自动锁,一旦关上,除非有钥匙,否则外面的人无法进入,福尔摩伍很奇怪,便请管理员把门打开。他进去一看,黛妮穿着睡衣,胸口被人插了一刀死在地上,经推测,死亡时间是在昨晚9点前后。 经调查,昨晚9点前后有两个人来过,一个是她的情人,一个是她的学生,在询问这两个可疑分子时,他们都说自己按了门铃,见里面没人应答,就没有进去。 听了他们的回答,福尔摩伍想起黛妮小姐的门上有个猫眼,于是他立刻知道谁是真凶了。 答案:谁是真凶? 凶手是情人。死者穿着睡衣,通过猫眼看到情人来了就没换衣服。 责任编辑:尤雪静
法律互助 8 亲爱的同学们: 平时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加入“大手牵小手”(QQ群138792514),向我们法律工作者咨询法律问题,解开心中疑惑哦… 大家也可以在宁海法治网青少年普法教育专栏(http://www.nhpf.gov.cn/2011zt-2.html)和“大手牵小手”群共享阅读电子版普法小报。如对“普法小报”有啥意见和建议,可以来信来电告诉我们哦!让我们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共同进步吧! 联系地址:宁海县司法局县前街5号 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 邮编:315600 联系电话:65529699 “大手牵小手”QQ群:138792514 青少年权益维护热线:12355 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