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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托)育機構 發現學童感染腸病毒. 通報. 通報. .教育處體健科(國小) 3322101*7452 教育 處 特幼科(幼稚園) 3322101*7585 社會 處兒少 科(托兒所) 3322101*6317 或* 6320. 衛生局(所). 疫調 是否有其他學童 感染腸病毒. 否. 請病童請假在家休息一 至二週 衛生所督導學校完成環境 消毒 加強學童個人衛生教育 追蹤其他學童身體狀況. 是. 是否符合腸病毒停課標準. 否. 註一 註二. 是. 建議該班級停課一至二週 註三 衛生所督導學校完成環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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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托)育機構發現學童感染腸病毒 通報 通報 • .教育處體健科(國小) • 3322101*7452 • 教育處特幼科(幼稚園) • 3322101*7585 • 社會處兒少科(托兒所) • 3322101*6317 或*6320 衛生局(所) • 疫調 • 是否有其他學童 • 感染腸病毒 否 • 請病童請假在家休息一 • 至二週 • 衛生所督導學校完成環境 • 消毒 • 加強學童個人衛生教育 • 追蹤其他學童身體狀況 是 是否符合腸病毒停課標準 否 註一 註二 是 • 建議該班級停課一至二週 註三 • 衛生所督導學校完成環境消毒 • 加強學童個人衛生教育 • 追蹤其他學童身體狀況 桃園縣教(托)育機構停課機制作業流程 附件一 註一:「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建議標準」(CDC93.06修正版) 若某鄉(鎮、市、區)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時: 一、經檢出有腸病毒七十一型病患。 二、腸病毒重症通報病例經「臨床重症醫療諮詢小組」審查為疑似感染腸病毒七十一型病例。 三、腸病毒重症通報病例經「臨床重症醫療諮詢小組」審查收案。 則當年度該鄉(鎮、市、區)之幼稚園與托兒所,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 斷為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表示感染已有聚集現象,為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應加強學童個人衛生教育 (如勤洗手、戴口罩…)及環境消毒,且該班級宜停止上課一至二星期。 註二: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臨床重症醫療諮詢小組」審查確認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及腸病毒71型病例之各縣 市鄉鎮名單,新增加病例不定期以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社會局、教育局單一窗口及各衛生所。 註三:「教(托)育機構停課通報單」,由衛生局傳真通報疾病管制局,另副知教育處學管科、社會處單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