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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情况说明. 财政厅预算处 雷 骥. 一、基本情况 1 、中央财政从 2008 年起设立了三江源等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对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专门补助。当年下达补助资金 3.53 亿元,补助范围 26 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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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情况说明 财政厅预算处 雷 骥
一、基本情况 1、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了三江源等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对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专门补助。当年下达补助资金3.53亿元,补助范围26个县。 2、2010年,国务院审议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后,中央财政将三江源等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更名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1年下达补助资金17.09亿元,补助范围8个市(州)本级和42个县。包括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三个区域。
二、资金管理 《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预〔2011〕151号)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 2.严格规划。 3.突出重点。 4.明确责任。 5.激励约束。
(二)资金分配。 在资金分配中,综合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需求,选取森林面积及覆盖率、草原面积及覆盖率、水网密度、生物丰度、土壤侵蚀面积及侵蚀率、地质灾害、草原鼠虫害、SO2和COD排放强度等客观因素,并考虑项目评级、绩效评价结果,按公式进行计算。
(三)资金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2.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市(州)本级必须全额用于生态保护治理支出;县级结合实际确定转移支付安排比例,但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得超过转移支付总额30%。
(四)资金管理。 1、分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管理。
2、项目库管理。 ——系统谋划、择优入库、动态管理。 3.项目备案。 ——市县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预算。 4、分批下达。 ——先报先下达,后报后下达 。
5、公告公示。 ——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按照统一格式,设立项目标志。
(五)监督考评。 项目评级体系
三、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创新资金管理模式。 ——在使用方向上,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保护治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两个方面。 ——在资金分配上,选取客观因素按公式计算分配,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在资金管理上,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安排确定,赋予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权利。
(二)创新生态投入机制。 ——明确要求市(州)本级及县级分别将转移支付资金100%和70%部分用于生态保护治理方面,建立生态投入保障机制,保了生态投入稳步增长。 (三)创新监督管理方法。 ——会同省环保厅,从资金使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保障三个方面实施绩效评价。同时,公布了42个生态县生态保护重点需求和有关指标评价结果,引导市县将资金投向与评价指标密切相关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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