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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及添加剂国家标准培训. 云南 昆明 2011 年 8 月. 目录.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二、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三、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四、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解读.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1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现状.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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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及添加剂国家标准培训 云南 昆明 2011年8月
目录 •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 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三、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四、《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1、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现状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 2、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 3、食品标准化工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 • 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整顿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 尽快修订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 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 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售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 3、食品标准化工作 •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3、食品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 3、食品标准化工作 • 2011年3月2日,卫生部颁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一、我国食品标准化工作 • 3、食品标准化工作 • 我省食品类标准的处理办法 云南省质监督局和云南省卫生厅于2011年7月28日联合下文《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1]280号)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相关事宜。
二、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标签最重要的原则 求 真 务 实
食品标签的作用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二、食品标签 • 食品标签相关的重要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食品标签 GB 7718-2011主要修订过程和修订思想
二、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 1、食品名称 • 2、配料表 • 3、净含量和规格 • 4、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5、日期标示 • 6、贮存条件 • 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8、产品标准代号 • 9、其他标示内容 •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 • 10、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得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11、标示内容的豁免 • 12、推荐标示内容 • 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 • 13、其他
二、食品标签 • GB 7718-2004和GB 7718-2011差异比对
关于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关于保健食品 • 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的通知》 保健食品共包括如下27种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泌乳、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增加骨密度、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祛黄褐板、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
国家药食两用食品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国家药食两用食品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国家药食两用食品规定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 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国家药食两用食品规定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关于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 •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 根据本条规定在产品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凉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国务院2006年5月25日宣布,21家企业所拥有的54个凉茶配方、18个品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允许夏枯草(Prunella vulgaris L.)、布渣叶(破布叶Microcos paniculata L.)、鸡蛋花(Plumeria rubra L.cv.Acutifolia)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 (2010年 第3号公告)
三、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 1、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发展概况 ◦ 1954年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 ◦ 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试行) ◦ 1977年国家标准计量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GBn50-77) ◦ 198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 1980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碳酸钠等二十四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 ◦ 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卫生部提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81) ◦ 1986年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86)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
三、食品添加剂 1、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发展概况 ◦ 1990年《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 ◦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14156-93) ◦ 1994年卫生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 1996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 ◦ 2007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 1980-2010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的不断完善 ◦ 2010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为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2011年4月20日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 • 2、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及标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卫生部法规规章: •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 《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 • ◦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 • ◦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 • ◦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 14156) • ◦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GB 15193.1)
三、食品添加剂 GB 2760 的历史 GBn50-1977 GB 2760-1981 GB 2760-1986 GB 2760-1996 GB 2760-2007 GB 2760-2011 3、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历史概况
三、食品添加剂 • 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 概念: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范畴: • ◦ 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 • ◦ 食品营养强化剂 • ◦ 食品用香料 • ◦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 ◦ 胶基物质
三、食品添加剂 • 5、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各类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依据加工产品特点选用合适的食品添加剂。因此,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工业以后,发挥着以下重要作用: • (1)改善和提高食品色、香、味及口感等感官指标。 • (2)保持和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 (3)有利于食品保藏和运输,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 (4)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 • (5)有利于食品加工操作。 • (6)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 (7)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食品添加剂 6、GB 2760-2011的主要修订过程和修订思想
三、食品添加剂 7、GB 2760-2011标准主要框架结构 前言 正文 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 附录
三、食品添加剂 • 7、GB 2760-2011标准主要框架结构 • 附录 • 规范性附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 规范性附录:食品用香料名单 • 规范性附录: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 规范性附录:胶姆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 • 资料性附录: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 资料性附录:食品分类系统
三、食品添加剂 8、GB 2760-2011和GB 2760-2007差异比对
三、食品添加剂 • 9、食品添加剂行政许可相关要求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2010年3月15日卫生部部务会通过,3月30日发布实施。 主要内容: •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范畴 • ◦ 食品添加剂基本要求: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 ◦ 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资料要求 •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程序 • ◦ 食品添加剂的再评估
三、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四、《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王勇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 单位: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姓名:黄艳梅 电话:0871-3215571 传真:0871-3215570 手机:15368118906 电子邮件:rose_hy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