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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数字用法. 1 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1987 年 1 月 1 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 7 个单位公布了 《 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 。 1995 年 12 月 13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 GB/T 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 ,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出版物上数字使用的总原则是 :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1 公元世纪年份、月份、日时刻. 1 )公元世纪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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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单位公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出版物上数字使用的总原则是: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1 公元世纪年份、月份、日时刻 1)公元世纪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规范写法 21 世纪 90 年代 不规范写法 二十一世纪九十年代 2)年份、月份、日使用阿拉伯数字。 根据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的表示法》的规定,日期的标准表示法为: 基本格式 CCYYMMDD, 举例 20010124 扩展格式 CCYY-MM-DD, 举例 2001-01-24 特定月基本格式 CCYY-MM, 举例 2001-01 特定年基本格式 CCYY, 举例 2001
1.1 公元世纪年份、月份、日时刻 其中:[CCYY]表示一个日历年;[MM]表示日历年内日历月的顺序数;[DD]表示日历月中的日历日的顺序数;“-”为半字连线。 使用情况举例。 在叙述性文字表达中写成 如:2001年1月24日; 在图表中最好采用标准表示法;特别是在数据信息交换日期表达时更应该如此。如:2005-11-28 , 2005-11, 2005; 20051128,200511,2005 把2001年1月24日写成2001.1.24是不规范的; 年份不能简称,如“1998年”不能写作“98年”或“九八年” ; 把“1993—1998年”写成“1993~98”是不对的。 有人采用年这一单位的国际符号a,把“1998年写成1998 a”,则是完全错误的。
1.1 公元世纪年份、月份、日时刻 3) 时刻使用阿拉伯数字。 根据GB/T 7408—94标准,时刻的格式为: hhmmss 或 hh:mm:ss 其中:[hh]代表时;[mm]代表分;[ss]代表秒; 中间用冒号“:”分隔,不能用比号“∶”作为分隔符。 例如:“18时24分35秒”,可写成“182435”或“18:24:35”。 要注意区分时间计量单位和时刻的表示,不能把18时24分25秒写成 “18 h 24 min 25 s”;反之也不应该用表示时刻的符号来表示时间计量,及不能把所用时间2时15分6秒写成“02:15:06”。
1.2 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国标规定“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小学和初中教科书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符号”。 例如:1 m(1米),2 d(2天),12.5 m2(12.5米2), 100~150 kg(100~150 千克), 34~39 ℃(34~39 摄氏度)。
1.3 非物理量的量词前面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1支试电笔,2台电视机,3根导线,4 组数据,5 个百分点,6 本参考书,实验重复做了10 遍,用纸200 令,360 元,10 余人,400多间房。
1.4 10以下数字的表达 1)不要歧视小数字。国标GB/T 15835—1995 规定“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也就是说,具有统计意义的小数字应该用阿拉伯数字,并没有说1~10的整数必须用汉字。因此,在科技书刊中,为了使数字用法规范统一,对于整数一至十,凡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还是要用阿拉伯数字;或者说,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最好用用阿拉伯数字。 现今的大多数书报刊(不仅限于科技方面的)实际上已经这样做了。例如:“用五(5)根管子进行试验,每根长5 m”。
1.4 10以下数字的表达 2)“2”的使用。尽管许多人已经对个位数字采用了阿拉伯数字,但是他们对计数单位前的“2”仍不愿意用,其主要障碍是对读音不习惯。 其实,“2”本来就有“二”和“两”2个读音:当它处于计量单位前时,读二者均可,如“2 m”读作“二米”或“两米”;当它处于计数单位前时可读作“两”,如“2支”读作“两支”。 3)“1”的使用。对于“一”,一般地说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1”代替的,但对有些情形则不行,用了“1”会变得不得体。那么如何判别得体与否呢? 这里介绍一条简明的规则:用“一”以外的数字代替“一”,如果合情合理,则可用“1”;如果不合情理,则必须用“一”。 例如:“赵梅领了1条毛巾。”这里的“1条”可以用阿拉伯数字; “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一句中的“一条”,必须用汉字。
1.5 计数的数字 计数的数字,包括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比例以及一部分概数,不论处于数据表、坐标图还是叙述性文字中,都要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5,-33,31.6,2/5,98.92%,1∶10,10多个,500有余,文后参考文献(古籍除外)著录中的页码范围10-15等。
1.6 元件、仪器型号、样品编号、 标准代号及其他序号 科技文献中常见的这类型号、编号、代号、序号等,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的前面还常常有“第”字。 例如: MJ2955 大功率三极管,TL4080 型测试仪,2号卫星,10号菌种,GB 5795—86,国际标准书号ISBN 7-302-02666-1,第1届学术年会,第8天。
2 汉字数字的用法 2.1 固定词语中作词素的数字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饰色彩的语句,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律,一方面,二元一次方程,三氧化二铁,六十四边形,二极管,三相点,四脚蛇,五倍子,十字街头,三叶虫,十二指肠,“九五”攻关项目,“八六三”计划,颠三倒四,五届三次理事会,相差十万八千里,星期几用汉字(如星期二)。
2 汉字数字的用法 2.2 相邻2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两千米,十二三里路,七八十个,二百四五十万元,百分之七八十。 两相邻近的数字之间不用顿号“、”相隔,但一定要注意区分2个数字并列连用并不是表示概数而是表示确定数字的情形,如: “获一、二等奖的期刊分别为10和20种”;“气温最高的月份是7、8月”。前者一二之间应加“、”;后者数字间除加“、”外,还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2.3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的概数 例如:几十,几百,五百几十个,几十万分之一。
2 汉字数字的用法 2.4 中国及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这类纪年不能与公历月日混用,除中国干支纪年和农历月日外,其他还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例如: 戊寅年二月十三日,正月十五元宵节,五月初五端阳节,九月九日重阳节,腊月二十三;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五日(1860年11月7日),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法国共和八年雾月十八日(1799年11月9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2 汉字数字的用法 2.5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含义的词组中的数字 如果涉及1月、11月、12月,应采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以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加“·”。是否用引号,取决于事件的知名度,知名度高的可不加引号。例如: “一二·九”运动, “一一·二一”案件,“五二○”声明,“九一三”事件;五四运动,九一八事变,十一国庆节。 2.6 古籍参考文献中的数字应与版本一致 例如: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十二,第七页。
3 阿拉伯数字使用及书写规则 3.1 对于数字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用词概念 增加为过去的2倍——过去为1,现在为2; 增加到2倍——过去为1,现在为2; 增加了2倍——过去为1,现在为3; 增加80%——原来为100,现在为180; 降低到80%——原来是100,现在是80; 降低了80%——原来是100,现在是20; 减少了1/4——原来是1,现在是3/4; 减少到1/4——原来是1,现在是1/4; 增加了5个百分点——原来是5%,现在是10%。 注意:“倍”只用于“增加”不用于“减少”。只能说“降低(减少)百分之多少”或“…几分之几”,而不能说“降低(减少)多少倍”。
3 阿拉伯数字使用及书写规则 3.2 概数词的用法 要正确使用数字前后的“近”,“约”,“多”,“以上”,“以下”等表示概数的词。它们不能同时用在一个数字的前后。例如: 大致180 kg左右”,应写为180 kg左右,或大致180 kg 。
3 阿拉伯数字使用及书写规则 3.3 书写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要采用三位分节法 GB 3101—93指出:“为使多位数字便于阅读,可将数字分成组,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3位分成一组,组间留一空隙,但不得用逗号、圆点或其他方式。” 就是说,书写多位数字(包括运算公式中的数字)要采用三位分节法。这里的多位数,指的是4位和4位以上的数值;所留空隙的大小以1/4~1/3个汉字(即相当于0.5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为宜。 用逗号“,”(千分撇)分节的方法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废止。 例如:2 613, 3.141 592 6, 20 360.342 1。
3 阿拉伯数字使用及书写规则 3.4 其他 1) 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 2) 多位数不能断开转行。 3) 阿拉伯数字不能与汉字数词连用(除万、亿及SI词头中文符号外)。 a. 万、亿是我国习惯用的数词,当数值较大时可以改写为用万、亿表示的数。例如: “十二亿一千五百万”可以改写为“121 500万”或“12.15亿”,但不能写作“12亿1千5百万”;“4 700 000千瓦”可以改写为“470万千瓦”或“470万kW”,但不能写作“4百70万千瓦”。在科技书刊中,“470万kW”最好表示成“470×104 kW”或“4.7 GW”。 b. 百、千、兆等为法定单位词头,可以与阿拉伯数字连用。
例如:“5 000米”可以写作“5千米,5 km”,这里的“千”是词头“k”的中文符号; “5 000天”不能写作“5千天”,因为“天”是不允许加词头的。“5千天”中的“千”是数词,它不能与阿拉伯数字连用, 这一点务请注意。 4) 科学技术中的数据,通常要反映测量的精确度,因此,小数点右侧数字后面的“0”是不允许随意增删的。 例如:一组有3位有效数字的电流值“0.250,0.500,0.750 A”,不能写作“0.25,0.5,0.75 A”;而这类舍弃作为有效数字的“0”的现象,在科技书刊中经常可以看到。 5) 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和小数点后面有多个“0”的纯小数,可以改写为“×10n”(n为正、负整数)形式。 这类改写在科技书刊中常用,但在改写时必须注意,属于有效数字的“0”不能舍弃。例如: “3 200 000”可以改写为“3.2×106”或“32×105”等形式;但当要求必须保留3位有效数字时,则应改写为“3.20×106”或“320×104”等形式。
4 罗马数字及记数方法 在科技书刊中,罗马数字也时有使用,而罗马数字的记数比较特殊,不熟练掌握,在识别或使用时就可能出错。下面简要地介绍它的记数方法。 罗马数字的基本数字只有7个,即: I (1),V(5),X(10),L(50),C(100),D(500),M(1 000)
4 罗马数字及记数方法 其记数法则为: • 一个数字重复几次,表示该数增到几倍。 例如:CCC表示300。 2) 一个数字右边附加一个较小数字所表示的数是大、小数字之和。 例如:LI 表示 50+1=51;DCCV 表示500+100+100+5=705。 3) 一个数字左边附加一个较小数字所表示的数是大、小数之差。 例如:IX 表示10-1=9;IXC 表示100-(10-1)=91。 4) 数字上方加一横线,表示该数字扩大到 1 000倍。 例如: 表示 50×1 000=50 000。 5) 数字上方加 2 根横线,表示该数扩大到 100万 倍。 例如:DLXI 表示 561, 就表示 561×106=5.61 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