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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藝人裸照風波愈演愈烈,成為城中熱門話題,不少市民均對事件議論紛紛。. 裸照風波. 資料來源: 中華聖潔會靈風中學. 裸照風波事件簿. 1 月 27 日 香港多個網上討論區內張貼一張疑似鍾欣桐及陳冠希的牀上裸照 28 日 網上出現一張疑似陳文媛為疑似陳冠希口交的照片。鍾欣桐所屬的英皇娛樂發表聲明,指照片「移花接木」報警備案。陳冠希亦透過律師指照片是惡作劇 29 日 網上流傳 4 張疑似鍾欣桐和陳冠希的連環照,以及兩張疑似張栢芝的裸照. 30 日 網上流傳 4 張疑似張栢芝的性感照;陳冠希離港,演藝人協會發聲明譴責事件;警方拘捕涉嫌發放有關照片的 29 歲男子鍾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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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藝人裸照風波愈演愈烈,成為城中熱門話題,不少市民均對事件議論紛紛。疑似藝人裸照風波愈演愈烈,成為城中熱門話題,不少市民均對事件議論紛紛。 裸照風波 資料來源:中華聖潔會靈風中學
裸照風波事件簿 • 1月 • 27日 • 香港多個網上討論區內張貼一張疑似鍾欣桐及陳冠希的牀上裸照 • 28日 • 網上出現一張疑似陳文媛為疑似陳冠希口交的照片。鍾欣桐所屬的英皇娛樂發表聲明,指照片「移花接木」報警備案。陳冠希亦透過律師指照片是惡作劇 • 29日 • 網上流傳4張疑似鍾欣桐和陳冠希的連環照,以及兩張疑似張栢芝的裸照
30日 網上流傳4張疑似張栢芝的性感照;陳冠希離港,演藝人協會發聲明譴責事件;警方拘捕涉嫌發放有關照片的29歲男子鍾亦天 31日 網上再流傳兩張疑似張栢芝裸照 ˙2月 1日 鍾亦天被控發布淫褻物品,還押監房8周 2日 警方再拘捕3男1女,指已極接近照片源頭 3日 警方搜查中環一所電腦公司,檢走多部電腦,拘捕公司前職員史可雋(23歲)
4日 警方指史為「源頭」,並於早前搜獲的電腦發現逾1300張裸照;陳冠希自拍短片向受害人道歉(圖1) 5日 史可雋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提堂,獲准保釋。傍晚再流出數張疑似女星的口交照 6日 210張疑似藝人新照片被網友透過「朋友」稱呼以電郵互傳,當中包括首次曝光的疑似藝人顏穎思、疑似前歌手陳思慧 7日 警方相信超過1300張的新相已透過不同途徑散播
9日 網上仍有新相流出,包括3張疑似陳冠希女友楊永晴(Vincy)的全裸出浴照 10日 數百名網民遊行抗議警方選擇性執法(圖2) 11日 受害人之一鍾欣桐在事件發生後首度會見傳媒,自評以前「好天真好傻」,但會積極面對人生 12日 鍾欣桐正式恢復工作(圖3) 13日 警方表示會調查其他源頭,包括拍攝裸照者 14日 《明報》早前將5張在網上流傳的照片交淫審處暫定評級,兩張被評淫褻,3張被評不雅 15日 《明報》報道,鍾亦天涉嫌發布的裸照屬不雅照片,反映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檢控,是告錯了鍾亦天;同日控方撤回鍾的控罪,鍾無條件獲釋,並可取回1.8萬元訟費 16日 陳冠希老闆林建岳表示,陳「趕不及」17日(周日)回港,故周日不會有記者會,但陳可能在周內回港
陳冠希返抵本港召開記者會宣佈永久退出香港娛樂圈(亞視) 02月 21日 星期四 06:00PM http://hk.news.yahoo.com/080221/314/2p9g4.html
學者籲市民盡快刪除藝人不雅照 • 藝人公開聲明擁有不雅照片的版權,有法律學者提醒市民,應盡快刪除有關照片,否則有可能被控索償。 •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表示,現在發出了聲明以後,他想大家真的要小心,若繼續傳閱有關相片或作上下載時,的確可能要承擔,被對方追討責任,有機會要負上高昂的律師費和賠償。
海關接陳冠希擁有相片版權舉報 • 香港證實,正式收到藝人舉報,懷疑有人偷取其相片發放及出版。 • 藝人陳冠希透過律師向海關投訴,表明有關藝人照片是他拍攝,因此擁有相片的版權。
互聯網陷阱 • 刑事 • 1. 淫褻/不雅物品 •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發布或管有以供發布淫褻物品、或向青少年發布或公開展示不雅物品,均屬違法,可以被判監及罰款。近期藝人裸照事件,已有多人因發布淫褻物品而被檢控。
互聯網陷阱 • 2. 發放侵犯版權複製品 •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分發版權作品的侵權複製品,可以被判監及罰款,香港海關於05年首次拘捕利用BT技術發放侵權電影的網民「古惑天皇」陳乃明,法院最後判陳入獄3個月,陳上訴,終院最後仍維持原判。
互聯網陷阱 • 3.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製作、發布或管有16歲以下兒童的色情物品,可被判監及巨額罰款。法院過去處理同類個案,多以監禁式刑罰處理,一經定罪刑期達數個月。 • 民事 • 一般民事如侵權、誹謗的法律,在互聯網上同樣適用。
私生活與公眾無關? • 疑似藝人的裸照,受牽連的藝人,閨房私生活備受傳媒大肆報道,更被普羅大眾公開窺探、傳閱、指點、批評,形象掃地。 • 藝人是否需要檢點私生活? • 獨立媒體專欄撰稿人小李認為,藝人私生活實與公眾無關,「難道當他/她選擇以藝人作為職業的時候,便同意犧牲一切的私人空間嗎?即使公眾人物有責任為社會樹立榜樣,但那只是當他/她們在公開場合露面時才需要遵守的法則」。
私生活與公眾無關? • 近日網上的討論區亦就此議題熱烈討論,意見不一。 • 以化名evildark的網民在香港討論區上表示﹕「某些藝人既然要被塑造成為一個乖女,成為青少年偶像,那麼就理所當然地要在這個品質上接受公眾的考驗。」 • 這名網民更進一步反問,如果本身不是一名乖女卻當上青少年偶像,是否屬欺詐行為。
私生活與公眾無關? • 另有網民trash_me表示,公眾人物的所作所為對社會有很大的渲染力,私生活不檢點不配做偶像。 • 另一網民傻珊子則表示「粉絲」不應跟隨偶像一切言行,藝人只是賣藝者,應只在乎他們的演出。 • 你曾否懷着好奇心追看和討論?若相中人是你的偶像,你會否對他/她改觀,還是對他/她的支持始終如一?
討論題目: 1.有人說:「網民在互聯網發放淫照只是分享資訊,錯不在他們。」你同意嗎?為甚麼? 2.你認為香港人應該多給一次機會陳冠希嗎?為甚麼? 3.這次藝人裸照風波事件帶給你甚麼教訓? 資料來源:中華聖潔會靈風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