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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會議管理:議事的準備與進行. 鍾 起 岱 200 8/03/05. 中州技術學院 企管系副教授 sky.sailing@msa.hinet.net 0937-774782 04-8311498ext3008. 學歷 : 中興大學地政系學士、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中國文化大學實業計劃研究所博士 進修: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科技管理學程結業、美國聯邦政府農業部研究學院( USDA )政策分析學程結業、美國匹次堡州立大學( Pittsburg State University ) 訪問學人 、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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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會議管理:議事的準備與進行 鍾 起 岱 2008/03/05
中州技術學院 企管系副教授 sky.sailing@msa.hinet.net 0937-774782 04-8311498ext3008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學士、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中國文化大學實業計劃研究所博士 進修: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科技管理學程結業、美國聯邦政府農業部研究學院(USDA)政策分析學程結業、美國匹次堡州立大學(Pittsburg State University)訪問學人、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研究 考試:普考土地行政科及格、外語導遊人員及格、外語領隊人員及格、高考土地測量科及格、高考都市計畫科及格、甲等特考政策規劃研考人員及格。 鍾起岱老師 簡歷
大綱 • 引言 • 議事學發展 • 會議的原理 • 會議的準備 • 會議的進行 • 會議的額數 • 會議的表決 • 實例研討 • 結語
不成功的會議: 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 人多嘴雜,烏龜多就亂爬。 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成功的會議: 豺狼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幼獅與牛犢,並肥畜同群。 舊約以賽亞書11-6 引言
議事學的發展 • 1215,英王John接受《大憲章》 • 1688,光榮革命 • 1689,權利法案 • 1789,Thomas Jefferson《國會議事手冊》 • 1876,Henry Robert《羅伯氏規則》 • 1917,孫中山《民權初步》 • 1948,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議事規則》 • 1954,內政部訂定《試行會議規範》 • 1956,立法院通過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 • 1965,內政部頒行《會議規範》 • 1981,行政院頒行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 1999,立法院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會議管理的內涵 • Planning • Organizing • Staffing • Directing • Controlling
會議管理的重心(一) • 對內管理:順遂議事的進行,實現群體意志,追求公共利益最大的公約數。 • 對外管理:妥善運用議事技巧與議事策略,達成有利於己方的結論或情勢。
對內管理 集體決策 會議成本 規劃與準備 會議規則 流程與控制 參與與發言 共識引導 決議追蹤 對外管理 集體決策 會議成本 規劃與準備 會議規則 流程與控制 參與與發言 共識引導 決議追蹤 會議管理的重心(二)
會議的要件 • 凡研究事理之解決,一人謂之獨思,二人謂之對話,三人以上而循一定之規則,為之會議。 • 因此,會議有三要件:第一必須是研究事理之解決﹔第二必須三人以上;第三必須循一定之規則。
議事學的基本原則 • (1)議事規則的存在是為了增進業務處理與提昇合作與協調。 • (2)會議中所有的會員都有平等的權利、特權與責任,這包括屬於多數 的一方有權做決,屬於少數的一方有權做辯護。 • (3)必須有足夠的法定人數 • (4)每一項動議必須經過自由而充分的討論。 • (5)在任何時間,一個時間只能討論一個問題。 • (6)在任何時間,每位會員都有權利知道現在正在進行中懸而未決的問題,同時在表決前加以重述。 • (7)除非得到主席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可以發言 • (8)對同一個問題,在他人第一次發言尚未結束之前,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第二次發言。 • (9)主席必須嚴格謹守公正無偏。
會議規則的位階次序 • 憲法 • 法律 • 本機關議事規則 • 會議規範 • 民權初步 • 慣例
力的原理: 會議的最後決定,必須是保持最多數意見的決定,此稱為服從多數原則。 理的原理: 在服從多數的原則下,少數者的權利,亦不應受到打壓,此稱為尊重少數原則。 會議的民主原理
力的原理:服從多數原則 • 如有多數人贊成,不應強求打消。 • 如有多數人反對,不應強求通過。 • 保持合法的開會人數。 • 多數決。
理的原理:尊重少數原則 • 不應剝奪提案的權利 • 充分討論或辯論的權利 • 依議事規則進行的權利 • 等待真正多數的權利 • 不得隨意撤銷決議的權利
國人開會常見的問題 • 隨性開會 • 不了解會議規範 • 變成主席或某位出席者的演講會 • 成為演講比賽 • 為發言而發言 • 為反對而反對 • 為捧場而參予 • 為奉承或出鋒頭而動議 • 會而不議 • 議而不決 • 決而不行
適當的開會時機 • 依照法令規定必須召開者。 • 能促進協調、溝通及集思廣益效果者。 • 於工作推動及目標達成有必要者。 • 在時效上較為迅捷者。 • 無其他有效方式可代替者。
不必召開會議的情形 • 以電話、公函、或會簽等方式可以產生預期效果者。 • 主持人或出席人員未作充分準備者。 • 時機不適當者。 • 肯定不能產生預期效果者。 • 花費太大,不合效益原則者。
會議幕僚應注意事項 • (1)會議主持人,應視會議性質與目的,由實際負責且深入了解會議內容者擔任之。 • (2)除必須由機關首長主持之會議外,宜儘量授權副首長、幕僚長或其他專門人員主持。 • (3)會議出席人員應具有代表性,其人數視會議性質及開會時間酌予限制。 • (4)會議出席人員對會議文件應事先加以研究,並就討論事項預作發言準備。 • (5)如代表長官出席時,應事先請示發言原則。 • (6)會議主辦單位人員,除依照規定進行會議準備外,並應於開會前為會議主持人提供有關會議之重要參考資料及擬案 • (6)要對會場及議事準備做最後檢查
會議前的準備工作 • (1).決定會議討論範圍;會議必須有目的,亦須有主題,此即會議範圍,範圍太大,不易在預定時間內達成結論,範圍太小,又失會議的真意,有時雙方為了會議討論範圍,亦有由雙方幕僚單位舉行預備性磋商會議。 • (2).確定會議的參予者,包括法定成員、利害關係人、單位代表、其他規劃或目標人選等等。 • (3)設定會議進行方式;亦即決定會議的進行議程、秩序、時間與規則,並確定會議的出席單位及人員。 • (4).準備所須資料;如會議的程序、提案、主張、背景說時等等均須儘可能於事先準備。 • (5).印發通知;準備妥會議所須資料後,應事先印發通知,通知的方式,有以口傳者,有以帖請者,有以登報者,有以郵寄電傳者,端視會議的機密性與時效性而定。 • (6).整頓會場;進行正式會議之前,幕僚人員或議事單位應事先布置會場,舉凡主席的位置、出席者的席位、名牌、盆花、簽到處乃至會場的整潔、麥克風的音量、桌椅、煙灰缸、照明、採光是否在最佳狀態等等均應於事先準備妥當。
成功的會議參予者 • (1)手邊上有關於會議主題的完整知識。 • (2)有議事規則的完整知識。 • (3)具有雄辯說服能力的知識。 • (4)具有解決問題與決策的知識。 • (5)具有洞察人類動態社會情緒的知識。
標準議程 • 標準議程通常包括三項,第一是報告事項;第二是討論上次會議未了事項;第三是新議案的討論。
主席的任務 • (1)依時宣布開會、散會或休息,暨按照程序,主持會議進行。 • (2)維持會場秩序,並確保議事規則之遵行。 • (3)承認發言人地位。 • (4)接述動議。 • (5)依序將議案宣付討論及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 • (6)簽署會議紀錄及有關會議之文件。 • (7)答覆一切有關會議之詢問,及決定權宜問題與秩序問題。
會議紀錄(一) • 會議結束後,應責成專人詳加記錄,會議規範第十二條規定:會議之紀錄人員,除各該會議另有規定外,得由主席指定,或由會議推選之。會議之紀錄人員,如係由會員兼任者,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會議紀錄(二) • 記錄的方式通常有二: • 一是一字不遺的詳加記錄,例如議會的會議公報; • 一是使用簡要而正確的文字,記下會議大要。
會議紀錄(三) • 紀錄的格式也有兩種: • 一種是以條列的方式計載的輪廓式 • 一是記載會議詳情經過的敘事式。 • 會議大要的記錄方式,也有一些必須詳加記錄、而不能省略的部份。
不可省略部份: 會議舉行之時間、地點及會議形式。 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會議出席人。主席、代表、委員、觀察員及記錄姓名。 書面提案及提案人。 表決及結果。 結論或決議。 可以省略部份: 全體會員大會之出席人員<<僅需註明出席人數已足法定開會人數云云>>。 議案之附議人或連署人。 辯論雙方論點。 會議紀錄(四)
實例研討 • 民意機關與行政機關的會議有何異同? • 首長制的會議與委員制的會議有何異同?
會議的額數問題 • 一般性會議:依其法定額數 • 臨時性集會:額數不應是問題 • 委員會:必須過半數
會議的進行三部曲 • 動議 • 討論 • 表決
動議法則 • 主動議 • 附屬動議 • 偶發動議
主動議的分類(一) • 一般主動議與特別主動議 • 正式主動議與臨時主動議
一般主動議: 與實質問題有關之獨立動議。 特別主動議: 不屬實質問題之獨立動議: 包括:復議、取銷、抽出與預定議程動議 主動議的分類(二)
主動議法則 • 順序不可逆原則:先提出者先討論,先討論者先表決 • 一時議一事原則 • 一事不二議原則 • 附議原則
附屬動議法則 • 散會動議(休息動議) • 擱置動議 • 停止討論動議 • 延期討論動議 • 付委動議 • 修正動議 • 無限其延期動議
偶發動議法則 • 權宜問題 • 秩序問題 • 會議詢問 • 收回動議 • 分開動議 • 申訴動議 • 變更議程動議 • 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之一部之動議 • 討論方式之動議 • 表決方式之動議
表決法則 • 絕對多數法 • 比較多數法 • 特別多數法 • 法定多數法 • 一致決
成功的會議 • Have clear goals or objectives • Who should attend • Written agenda • Arrive early • Start on time and end on time • No interruptions • Be good • Summarize and follow up
會議主席的特質 • 果毅之力 • 誠懇之意 • 體順之情
結 語 會議的真正精神所在是藉著會議的進行過程,透過人與人之間智慧的交流,情感與理性的良性互動,產生互信與共識,作為行動的共同準據。
討論(一) • 想想看,會議中如對議事進行方式、程序、表決等等有疑義時,適用優先順序應如何?為什麼? • (1) 民權初步 • (2) 法律 • (3) 會議規範 • (4) 本機關議事規則 • (5) 憲法 • (6) 慣例
討論(二) • 想想看,以下表決方式,對多數黨(派)還是少數黨(派)有利,如果三黨(派)不過半時,那一種表決方式對己方最有利?如果脆弱多數時,那一種表決最有利?為什麼? • (1) 單計表決 (2) 連計表決 • (3) 兩兩表決 (4) 唱名表決 • (5) 記名投票表決 • (6) 無記名投票表決 • (7) 起立表決 (8) 舉手表決 • (9) 鼓掌表決 (10)正反表決 • (11)逐案表決
參考教材 • 鍾起岱:議事學理論與實務(高雄:復文出版,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