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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度經濟部工業局 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輔導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OOOO 設計公司. 一、輔導標的. 協 助中小企業運用設計開創差異化市場契機 範疇 : 設計 - 品牌、產品、包裝及服務設計.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 輔導單位 財團法人: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技術財團法人 。 技術服務業: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技術服務業。 註:本計畫適用登錄類別設計服務 (DE) 2. 受輔導業者 中小型且有 營利事業登記 之製造業或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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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98年度經濟部工業局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輔導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OOOO設計公司
一、輔導標的 協助中小企業運用設計開創差異化市場契機 範疇:設計-品牌、產品、包裝及服務設計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1.輔導單位 財團法人: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技術財團法人 。 技術服務業: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技術服務業。 註:本計畫適用登錄類別設計服務(DE) 2.受輔導業者 中小型且有營利事業登記之製造業或服務業。 1.製造業:資本額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 數200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 人數50人以內。 註:弱勢產業1.可加分 2.不限申請次數
三、申請方式及時間 分為2階段受理申請,每階輔導期間以5個月為限由輔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並載明受輔導業者。 第一階 98年2月13日(郵戳為憑) 98年2月16日(親送) 計畫修改與簽約時間: 98年3月16日至98年4月15日 計畫執行時間:98年3月16日至98年8月15日(共計5個月) 第二階 98年4月1日至98年4月30日(公告時間)
四、輔導模式: 1.個別提案:一個輔導單位+一家廠商 2.聯合提案:2個輔導單位以上+一家廠商 預計採用模式 1.個案型: 個別針對廠商之升級需求,進行個案輔導。 2.群聚型: 針對地區業者或是特色產業聯合進行設計輔導。
五、輔導經費 1.自籌款 : 廠商最少需支付新台幣2萬5 千元 (總經費10%以上) 2.政府款: 最高新台幣22.5萬元為上限。 (總經費90%) 備註:業者自籌款係指受輔導業者須出資部分
六、申請案件數額說明 輔導業者 不限,但審查委員將依單位能力決定是否給予申請 受輔導業者 1. 每年1案個案輔導計畫為原則 2. 符合經濟部艱困傳統產業輔導機制需加強 協助之弱勢產業(如:鞋業、寢具業),含艱困傳 統產業及瀕臨艱困傳統產業及離外島地區之地方 產業,以每階段1案為原則。
七、申請應備資料 輔導單位備齊下列資料,包括: 1.申請文件檢查表 2.受輔導業者簽署之輔導意願書 3.計畫書 4.受輔導業者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 6.計畫相關資料電子檔
八、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1.輔導單位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輔導標的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2.輔導單位對工業局違約之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情況。 3.計畫開始之日期以審查結果公告後次日為原則。 4.已接受政府其他類似輔導計畫之業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九、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1.計畫經費僅限定為技術輔導經費,並依經濟部所訂之"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規定,區分為政府經費及業者自籌款2項,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2.設立專帳記載各項收支。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依核定之政府經費及業者自籌款比例核銷。 3.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經費科目應與計畫書上所列一致。 4.各項經費核銷事宜應於計畫結案7個工作天內辦理完畢。 (預估在98年8月24日) 5.輔導單位於個案計畫結案驗收完成後,檢附相關文件,向計畫辦公室申請辦理請款作業。
十、申請流程 通知補件 (通知後第三天下班前) 核駁 核駁 計畫提案申請 業者需求訪視 輔導單位 技術審查 資格審查 通過 通過 簽約 申請須知 計畫書 文件申請檢查表 計畫審查評選項目
十一、審查評選項目及權重 1.計畫書之完整性及預期目標之重要性(25%) 2.計畫執行方式之可行性(25%) 3.輔導單位之輔導能量及業者營運性情形(25%) 4.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廠商自籌款比例(5%) 5.輔導單位對計畫執行之瞭解程度(10%) 6.符合政策觀點(10%)
十二、專案聯絡 • 專案聯絡: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科技產業輔導組 電話:02-26558199 傳真:02-26557925 傳真:02-2655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