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likes | 142 Views
屏東縣政府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 3 階段 - 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 用地取得作業」. 一 、 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屏東縣萬丹鄉頂新段 495-4 地號內等 41 筆土地合計面積 0.133821 公頃 ,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詳徵收土地圖說 ) 二 、 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一)興辦事業之種類:水利事業。 (二)興辦事業之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規定及水 患治理特別條例第 3 條規定辦理。. 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改善工程.
E N D
屏東縣政府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用地取得作業」屏東縣政府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用地取得作業」 一、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屏東縣萬丹鄉頂新段495-4地號內等41筆土地合計面積0.133821公頃 ,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詳徵收土地圖說)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 (一)興辦事業之種類:水利事業。 • (二)興辦事業之法令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及水 • 患治理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辦理。
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改善工程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改善工程 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徵收土地圖說
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使用計畫圖麟洛排水(隘寮溪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期)使用計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