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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 教材 ) 2 、特征: 营利性:营业财产 营业活动 法人性: 依法性:专门法律的规范 实质要件 程序要件 3 、作用. 二、公司的种类 依责任基础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Company ) 有限责任公司 ( Limited Company ) 两合公司 (Limited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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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教材) 2、特征: 营利性:营业财产 营业活动 法人性: 依法性:专门法律的规范 实质要件 程序要件 3、作用
二、公司的种类 依责任基础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 ) 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股份两合公司 •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思考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该公司以自己的2000平米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家300万元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作价每平米仅800元。但是,各股东为了争取为了公司的注册资金早日到位,及时进行公司登记,对此出资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一年后,公司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获得完全的清偿,其代理律师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的基本财产制度 • 一、公司资本制度 • 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度)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概念 资本总额、注册资本、发行资本、 实收股本、实缴股本
公司资本的特点 1、记载于公司章程 2、成立时要募足,为实缴资本 3、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必须经过登记 • (一)注册资本 指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出资额的总和。
(二)注册资本的构成 1、现金 2、动产 3、不动产 4、知识产权 注意:a作价评估 b权利没有瑕疵 c符合各项的特殊规定 :公司财产和公司资本的区别 讨论
二、公司财务制度 1、种类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利润分配表 (5)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一)货币投资 1、资金来源(税后利润 公积金) 2、投资比例的限制: (二)实物投资 (三)无形资产投资 (四)证券投资(含义) (五)投资的限制 1、对象上:不得向非有限责任的公司投资 2、数额上:投资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四、公司债券制度 (一)概述 1、概念:是指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注意:区分公司股票 1) 法律性质不同 2) 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3) 期限不同 4) 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
2、种类 1)无记名债券和记名债券 2)可转化债券
(二)发行主体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区别:股票的发行主体
(三)发行条件 1)资产条件 2)发行总额的限制 3)盈利条件 4)资金的用途条件 5)利率条件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不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区别:发行新股的条件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③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2项限制 (四)发行程序
五、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公益金 来源和用途各有不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一、概述 1、概念: 2、模式: 主要包括: 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 监管机构 : 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 思考
二、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 1、构成——全体股东(股东会) ——发起人和部分股东 2、职能(P42-P45) • 有关出资转让的问题 1、股东间的 2、向第三人转让的 • 有关股份转让的问题 1、场所——法定场所 2、限制——a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 b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c公司收购自己 3、方式
3、会议制度 种类: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议事规则: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会上应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组织机构及有关事项。 (2)表决权:一股一权 (2)一般事项由代表1/2以上的表决权股东通过;特别事项由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记录制度
三、执行机构——董事会 1、董事的来源 自任董事:股东 委托董事:股东外的人员
2、董事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的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3、限制(义务) 1)同业竞争 2)违规借贷 3)违规担保 4)自我交易 4、责任 • 四、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资格、义务等 • 五、高层经理人员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度 • 一、设立制度 (一)主体:我国的公民和法人;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外国的公民和法人。 (二)条件: 1、投资主体的数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由2个股东,最多不超过50个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有5个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即过半的发起人是中国的公民或者中国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上限。
2、公司章程 A:章程:(1)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之必须。 (2)设立人共同制定。 (3)全体人同意所有条款。 (4)书面、签字、盖章。 B:章程内容 C:作用 (1)对股东来说,章程是契约。 (2)对公司来说,章程是宪章。 (3)对董事、监事、经理来说,章程是法规。 (4)对工商、税务、司法机关来说,章程是依据。
3、资产 (1)资产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三种情况:从事生产性和批发性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从事零售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从事咨询业和服务性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资产构成: 现金、实物、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构成 4、场地、设备 5、组织机构
(三)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设立 设立登记 签发出资证明 事例: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2、程序 发起设立:认足股份 交纳股款 选任董事、监事 申请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 招股章程 募股申请 募股认购 创立大会 申请 (四)登记 1、登记的管辖 2、登记的事项 3、登记程序 4、登记的种类
二、分立、合并制度 (一)概述 合并: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并立成一个公司。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
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法分立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法分立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派生分立:A=A+B+C…… 新设分立:A=B+C+D……
(二)程序 合并: • A 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B 股东会作出合并协议。C 政府行政部门批准。D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程序)。E实施合并。F 办理公司合并登记。
分立 A 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 B 行政部门批准。 C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D 订立分立协议。 E 实施分立。 F 办理公司分立登记。
(三)后果: 合并:全面承受 分立:按资产负债比例继承 三、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事由: (1)一般原因: 1)期满或其他事由 2)股东会决定 3)合并或分立 (2)强制原因: 1)上级决定 2)违法 3)吊销执照
(二)清算 1、清算组人员组成: (1)15日以内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令组成。 (2)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3)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决定; (4)被责令解散的,由主管机关决定; (5)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部门确定; 2、清算的过程
国有独资公司 (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和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组织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3、监事会由国务院授权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且有职工监事。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组讨论 • 1、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 2、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 3、案例
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某甲及乙企业均为1993年11月设立的某股份公司的股东。1994年2月某甲将所持1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乙企业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1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同年3月,乙企业又接受了该股份公司董事王某的股票10万元。同月,乙企业财务室不慎被盗,某甲转让给乙企业的12万元股票证书被盗。乙企业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后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某丙。公司对乙企业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同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某丙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乙企业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某甲已转让给了其,认为股票应归企业所有;股份公司认为某甲和乙企业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要。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12万元股票的归属。
[问题](1)、股票的转让应当如何进行?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问题](1)、股票的转让应当如何进行?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 • (2)、股份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 (3)、公司为什么拒绝给甲企业补发股票? • (4)、你认为本案的12万元股票应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