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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系 部:基础部 讲授人:聂小明.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请问,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你会如何处理 :. 1. 买手机回来后,你会保留购机的发票吗? 2. 在手机使用过程中,运营商因某项增值服务多收了你 5 元钱,你会怎么办? 3. 当手机被盗,你好不容易抓到偷你手机的小偷时,你会如何处理?. 温馨提示:学习法律后,我们要自觉养成按照 法律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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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系 部:基础部 讲授人:聂小明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请问,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你会如何处理: 1.买手机回来后,你会保留购机的发票吗? 2.在手机使用过程中,运营商因某项增值服务多收了你5元钱,你会怎么办? 3.当手机被盗,你好不容易抓到偷你手机的小偷时,你会如何处理? 温馨提示:学习法律后,我们要自觉养成按照 法律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 1.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 2. 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处理,法律思维方式应当优先。 在法治社会,社会问题一旦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和处理。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1.讲法律 • 2.讲证据 • 3.讲程序 • 4.讲法理
1.讲法律 (1)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 (2)在法与情、法与理冲突时,要遵守法律 【案例】男子帮助妻子实施安乐死被诉故意杀人 小结: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
2.讲证据 • (1)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 (2)证据要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案例:孙中界遭遇“钓鱼式执法” 孙中界 小结:只有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才能成为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根据。
3.讲程序 • (1)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法律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 • (2)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程序公正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公正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离开正当的法律程序,法律的公平、正义、秩序、效率、自由和人权等价值都将无法实现。 案例:佘祥林冤案引发的思考 小结:在法治社会,我们要强化法律程序理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要恪守法律程序,“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4.讲法理 • (1)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理由来支持法律结论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要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理由。 • (2)法律思维对理由有特殊要求法律理由必须是公开的、有法律上的依据、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案例:一个裁判文书引发的申诉 小结:只有充分说理,才能让当事人对法律结论形成发自内心的信服,并进而自觉遵守或执行法律的裁判。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 1.学习法律知识 • 2.掌握法律方法 • 3.参与法律实践 ——奠定知识基础 ——提供思维技巧 ——营造训练情境
湖北省大冶市塘湾村农民柯珍英因患风湿病自1997年以来一直瘫痪在床,手脚肌肉萎缩,生活不能自理,其丈夫程鹏才不离不弃,坚持借钱为她医治,并与女儿一道照顾她。2000年以来,柯珍英多次要求程鹏才让她喝农药自杀,在被程鹏才一次次拒绝后,2008年5月30日,柯珍英再次向程鹏才提出这一要求。程鹏才想到妻子多年受病痛的折磨以及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就同意了妻子的请求,并于当天到种子站购回一瓶剧毒农药。6月2日晚,柯珍英与程鹏才商定第二天一早由程鹏才将农药给她喝。次日早晨6时许,程鹏才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灌进一空牛奶盒里,插好吸管,放在柯珍英的枕边,然后离开。20多分钟后,柯珍英喝农药自杀身亡。想一想:你如何看待程鹏才的行为?他是否构成犯罪?湖北省大冶市塘湾村农民柯珍英因患风湿病自1997年以来一直瘫痪在床,手脚肌肉萎缩,生活不能自理,其丈夫程鹏才不离不弃,坚持借钱为她医治,并与女儿一道照顾她。2000年以来,柯珍英多次要求程鹏才让她喝农药自杀,在被程鹏才一次次拒绝后,2008年5月30日,柯珍英再次向程鹏才提出这一要求。程鹏才想到妻子多年受病痛的折磨以及在经济上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就同意了妻子的请求,并于当天到种子站购回一瓶剧毒农药。6月2日晚,柯珍英与程鹏才商定第二天一早由程鹏才将农药给她喝。次日早晨6时许,程鹏才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灌进一空牛奶盒里,插好吸管,放在柯珍英的枕边,然后离开。20多分钟后,柯珍英喝农药自杀身亡。想一想:你如何看待程鹏才的行为?他是否构成犯罪?
1994年1月湖北京山县农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其亲属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11日,京山县雁门口镇一水塘发现一具已高度腐烂、面容难辨的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佘祥林被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移送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被退回补充侦查。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开始在沙洋监狱服刑至2005年4月1日,因其妻子张在玉的突然出现,佘祥林于2005年4月13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想一想:佘祥林冤案为什么会发生?
谢谢! 再见!